“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浅谈处理矛盾

陈意


【正见网2003年03月01日】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苏轼《题西林壁》

庐山是座丘壑纵横、峰峦起伏的大山,游人所处的位置不同,看到的景物也各不相同,他们看到的都是庐山,但又都不是庐山的真实面目,因为身在庐山之中,视野所及只是很小的局部而已。看山如此,其实为人处事也是一样,为什么清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前会难断家务事呢。为什么儿媳妇会说:“我那个老婆婆怎么那么坏”,而那个老婆婆会说:“我那个儿媳妇如何如何对我没孝心呢?”,因此看同一件事的结果就大相庭径。要说公公这辈子没有当过婆婆,因此而不能理解婆婆的心态好象还有个理由;可是那当婆婆的都是做了多年的媳妇熬出来的,那为什么婆婆还理解不了儿媳妇呢?就是那个儿媳妇在多少年后熬成了婆婆还会说同样的话:“我那个儿媳妇如何如何对我没有孝心”其实不管是公公和婆婆争的理也好,婆婆与儿媳妇争的理也好,都是没有离开一个字“我”,都从我的角度出发,都在争我的理,实质上是在争自己的利益。都从这个“我”出发,就象是使自己身处在庐山中了。跳出“我”这个框框设身处地的为别人想一想,再为人处事就不一样了。

常人之间是这样看问题,常人和修炼人之间呢?这要看修炼人是否拿自己当个炼功人,如果混同常人,那么他们之间的争执就和常人间的争执没什么两样,同时还会带来一个副作用,给大法造成不良影响。我记得我有一次参加一个法会,会上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也知道要好好修,可是一到家发现女儿也出去了,并没有按照她答应的她在家做饭,她回来后还和我顶撞起来,我马上拿出父亲的“威严”教训她。在修炼中当我常常陷在具体事务中论是非,而过不去关,忘掉了师父的教诲:“在修炼中,在具体对待矛盾的时候,别人对你不好的时候,可能有两种情况存在:一个是你可能生前有过对人家不好,你自己心里头不平衡,怎么对我这样?那么你以前怎么对人家那样?你说你那个时候不知道,这一辈子不管那辈子事,那可不行。还有一个问题,在矛盾当中,牵扯一个业力转化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具体对待的时候,应该高姿态,不能象常人一样。”(《转法轮》)。这是我修炼中的主要教训。

修炼人之间的争执是不是也这样呢?修炼人之间有争执,一方面修炼人还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常人之心,因此不能完全排除还有常人对名利情的执著,另外修炼人也是在不同的层次中,对一件事情的看法不同,即使在同一层次中,也可能在做法上不完全相同,而修炼的人又都是在迷中修炼,因此当一件事情中有争执未必是不正常的,但是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就不正常了。争执的双方或在想:“他要是个常人我还不和他争了”,言外之意别人有执著,修得不好;或者争执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大法,为大法好。”并用大法的话来为自己辩护。

有这么一件事:江XX去年去俄国访问时,世界各国去了很多大法弟子去发正念,反映了这些同修们以法为大的境界。可是在发正念时为了要不要打蚊子的问题发生了争论,打蚊子的认为蚊子的叮咬影响了发正念打蚊子没有错,没有打蚊子的认为你这一打蚊子影响了别人发正念,就这么简单的事情,那么多大法弟子却讨论了一个小时,影响了正念清除邪恶。我说事情很简单是因为我没有参加那次正法活动,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参加了,我能否跳出具体的事务来看这个问题呢?如果争执的双方能从我中跳出来,以法为大,就不会陷在具体事务中论对与错了,就是“不在此山中”了,事情的处理将是圆融的。

师父在《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大法弟子做什么事情啊,都要以法为大,摆放任何事情的时候你都要首先考虑法。大家记得,我经常跟你们讲一句话,大法弟子做任何事情都是首先考虑别人。……如果你们都能做到,那么证实法中就不会出现争执不下的事;你们要真有这样的坚实基础,出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能冷静下来想想别人看看自己,我想很多事情都会做好的。”

师父在《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说:“那么每个大觉者,宇宙的生命,他们都有这样一套自己对宇宙的认识。如果争论起来这还了得吗?他们那里就没有这种事情存在。

  他们是什么心态呢?是宽容,非常洪大的宽容,能容别的生命,能真正设身处地地去想别的生命。这是我们在很多人修炼过程中还达不到的,但是你们渐渐地在认识、在达到。”

遇到事情能否考虑别人、遇到事情能否找找自己、遇到事情能否以法为大,实际上是和自己日常的修炼紧密相关的,修得不好,要想从私中、从我中跳出来,要想宽容别人谈何容易。师父一直强调要学法。就是要修炼者不断地修自己,在正法时期,这种修炼恰恰是在做三件事中进行的。

庐山就是“具体矛盾”,庐山就是“私”,跳出具体矛盾、跳出私,再来论是非,再来看短长,真能识得庐山真面目。

(英文版: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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