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8月25日】
劳动教养是中国大陆独有的“改造人”的方式,被关押进去的人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实为独裁者逃避法律、不遵守国家宪法、镇压人民和异己的工具。中国的劳教所开创了当今世上摧残生命、扭曲人性的最黑暗的篇章。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吉林省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据不完全统计,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2,3,4,5)。其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和毒打、长时间剥夺睡眠、强迫跑步、强迫唱歌、“坐板”、罚站、灌食、用狼牙棒毒打、捆绑、强行注射药物等,精神摧残主要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欢喜岭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
主要犯罪人员及单位:
胡XX(所长,电话:0432-488-0801, 0432-202-6921)、刘勋(副所长、一大队队长)、梁XX(大队长)、穆岩(大队长)、崔敏(大队长)、穆岩(大队长)、孙秋伟(副大队长)、徐学权(二大队中队长)、韩晶(中队长)、陈海军(中队长)、王景波(队长)、赵万财(管理科科长)、郑XX(管理科科长)、于XX(三大队二中队狱警)、崔吉海(狱警)、赵海龙(狱警)、王永生(狱警)、朱XX(狱警)
温冀夫(刑事犯)、王金生(刑事犯)、吴阎王(刑事犯)、贯立军(刑事犯)、梁峰(刑事犯)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永哲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徐学权(中队长)、王XX、崔XX、潘XX等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用电棍长时间电,虐杀
详细情况:2001年4月27日,中队长徐学权、狱警王XX、狱警崔XX、狱警潘XX把法轮功学员陈永哲叫出去毒打两个半小时,致使受害人脸被打破、脱皮的地方变成了紫黑色,两腮肿起。几天后,5个管教5把电棍同时迫害陈永哲三个小时,致使受害人身上多处被烧焦,脖子上都是大泡,精神恍惚呆滞。2002年5月14日受尽了折磨的陈永哲离开了人世。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佟振天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虐杀
详细情况: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用电棍等折磨佟振天,使其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生命垂危。劳教所怕担责任,于2001年4月20日深夜2点(因怕曝光)将其送回家。佟振天于2001年7月4日含冤离开人世。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肖劲松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持续电,虐杀
详细情况: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及九台饮马河劳教所先后折磨法轮功学员肖劲松。劳教所警察对肖劲松施以酷刑,用电棍持续电他。2002年1月,肖劲松的妻子看到被折磨得生命垂危的肖劲松时,肖劲松处于昏迷状态,眼窝深陷,骨瘦如柴,肚子却凸起很高,大腿根部粗肿得吓人。2002年2月24日下午受尽了折磨的肖劲松离开了人世。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树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虐杀
详细情况:2000年夏天,吉林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王树泉迫害致死。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韩春媛、李再吉、王树家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虐杀
详细情况: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韩春媛、李再吉、王树家迫害致死。韩春媛于2002年7月在被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离开人世。具体情况不详。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法轮功学员“上坐”,毒打,剥夺睡眠,强迫学练广播体操,强迫唱歌,强迫念行为规范
详细情况:1,强迫法轮功学员“上坐”。每天早晨5:30起床,两个班30分钟洗漱方便,然后“上坐”,除了早、午、晚三次吃饭、上厕所,一直要在板上坐到晚上8:30就寝。所谓“上坐”就是先分开两腿伸直放在前一个人身体两侧,前者后背贴着后者前胸,然后把两腿从前一个人头上搬起强行单盘坐下,这样一个紧挨一个,挤着,想动一下腿都不可能,还要挺直腰,抬头向前看,两手放在膝盖上。有的学员臀部有伤,伤口流脓水,加上人多,室内闷热,床板不平,要一口气坐两三个小时很难。一个学员因身体不适,一个小时之内被毒打三次;有的被用铺床用的板子打,板子都打碎了;一学员因臀下有伤,坐不住,硬被拉下地,脱下裤子,刑事犯用脚狠踢其伤处。闭眼了,瞌睡了,都要遭受毒打和辱骂。2,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睡眠。本来就不宽的通铺,每人只能占50厘米宽,为了达到“从身体上摧残”的目的,他们把两个班并为一个班,原来一个人的位置要睡两个人。睡觉时头必须朝外,只能侧身,身体成一直线,不能翻身。有不少人身上有疥的表现,奇痒无比,难以入睡。3,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广播体操,一做就是6-9遍。看着不顺眼的就是一顿毒打。强迫法轮功学员大声唱歌、念行为规范。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军训,强制重体力劳动,强行洗脑等
详细情况:逼迫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军训,和强行重复劳动,每天军训连续长跑几十公里,而后在寒风中立正近半小时。长跑过程中把棉衣脱掉后放在一起,到跑完后,立正时迎风而立,每天进行6-7小时,天天如此。与此同时,每天严格控制饭量。强制法轮功学员不让吃饱饭,连半饱都没有。强行洗脑,搞精神压迫。
案例8
受害人:白晶志、宋文明、牛俊会、继文国、李庆如、李强、付洪伟、侯占海、李强、郭占德、付洪伟、刘长和、尚春光等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梁XX(大队长)、韩晶(中队长)、赵勋(教育科科长)、郑某(管理科科长),其他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狼牙棒等凶器折磨,强行灌食。
详细情况:2001年3月14日,在大队长梁XX和中队长韩晶的指使下,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恶警毒打95名大法弟子致使45人重伤10几人休克。恶警把35名法轮功学员拉到管教室,剥光了衣服用电棍、狼牙棒等凶器折磨。其中法轮功学员白晶志被打断了一根肋骨。法轮功学员宋文明头上、后背、臀部挨了几十电棍和狼牙棒,被打得昏迷不醒。类似宋文明这样重伤的有12名法轮功学员左右。14日下午一点多钟,由教育科科长赵勋、管理科科长郑某带领三个中队的队长及大队的五、六名管教把19名法轮功学员连拖带推带架地弄到了管教室。大队长梁XX坐在一边指使五、六个管教打一个人,剥光衣服,一个人踩着脑袋或脖子,两个人摁着腿脚,两边一边一个管教抡棒子打,这边的打累了那边接着打。恶警把法轮功学员李强、付洪伟、侯占海、李庆如、郭占德打得虚脱了。4个恶警用狼牙棒打牛俊会的前胸后背,打得牛俊会大出虚汗、面色苍白出。恶警对二楼40名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电棍电击,另外还对六名法轮功学员强制灌食。40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打,无一幸免,其中学员刘长和被打得满脑袋流血,学员尚春光后背、屁股被打30多棍,二楼像他们这样受重伤的有8名法轮功学员。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勋(一大队队长),温冀夫(刑事犯),韩晶(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毒打,强迫“坐板”
详细情况:2001年4月7日,刘勋上任第一天,就用电棍毒打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刘勋的指使下,劳教所还利用刑事犯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每天早上起床,犯人便逼迫法轮功学员“坐板”,一个顶一个不许动,一动便用动手打骂,他们强迫法轮功学员一半屁股坐板上,另一半悬空着,坐不住就打。中队长韩晶让法轮功学员坐板时间更长直至半夜十二点,早晨3点就得起床,同时使用手铐、电棍、狼牙棒等肉体摧残。二中队一班的刑事犯温冀夫,迫使班里的法轮功学员“人罗人”,即为一个人双腿散盘,第二个人坐在第一个人腿上,第三个人坐在第二个人腿上,以此类推,不许动,动一点就打骂。一般坐15--20分钟腿就痛得令人受不了。4月27日,恶警用电棍毒打5名法轮功学员。
案例10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详的女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公安医院恶徒等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电,长时间罚站,长时间捆绑,强行灌食,注射药物等
详细情况:恶警多次打法轮功学员,用电棍电。一次恶警用两根电棍电她,并且将双手绑上电棍长达一个多小时,使她遍体鳞伤,脸肿得变形,惨不忍睹。恶警多次让她罚站,一次长达六天六宿。狱警多次捆绑她,一次长达两个月之久。在她多次被摧残得不能进食的情况下,管教对其强行灌食,引起她双手抽搐和咳血。劳教所将体重仅60几斤的她送公安医院,医院既不遵守医德,又不执行法律。在没有任何检查前题下,仅根据咳血症状定为肺结核开放期,强行用抗痨药静点。药物使该法轮功学员反应严重。医院竟给她铐上手铐,带上脚镣强行固定用药,后经检查排除肺结核后仍用抗结核药。当该法轮功学员上厕所时,一个住院罪犯照她的左眼踢了一脚,致使她左眼立即红肿,鼻孔流血。劳教所和公安医院的恶徒们把该法轮功学员折磨得奄奄一息。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付洪伟、付春生、许佰义、王忠富、郑风祥、吴德修、谢贵臣、李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用大头针刺入指甲缝,用烟头烫脚,逼吞火烟头,用鞋刷子蘸痰刷牙,强行灌药,用铺板连续毒打近1小时,用高压电棍连续击打20多分钟,用拳头连续十几拳击打头部,强制带刑具7天
详细情况:恶警用大头针刺入法轮功学员付洪伟的指甲缝,用烟头烫脚,用纸卷成卷插入鼻孔用火机点燃,逼付洪伟吞带火烟头。恶警纵容犯人用鞋刷子蘸痰给法轮功学员付春生刷牙,导致付春生牙龈口腔出血。恶警及7-8名犯人给法轮功学员许佰义带手铐强行灌药,致使许佰义手臂、口腔大面积溃烂,长达十几天吃饭困难。恶警纵容犯人用铺板连续击打法轮功学员王忠富、郑风祥近1小时,持续三天。恶警用高压电棍连续击打法轮功学员吴德修20多分钟直至没电为止。恶警用拳头连续十几拳击打法轮功学员谢贵臣的头部,致使其双耳冒黄水。恶警强制法轮功学员李强带刑具7天,昼夜带手铐。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武龙波、徐贵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勋(教育科科长),赵万才(管理科科长)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击打
详细情况:2001年2月23日,刘勋和赵万才把第四大队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带到管教室,用电警棍击打他们,法轮功学员徐贵军脸部被击打得肿胀变形。法轮功学员武龙波被带回后精神变得痴呆,连续4~5天不能睡觉,大小便失禁;于2月28日被送医院治疗,3月5日回来后,仍然痴呆,问话没有反应。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徐学全(二大队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击打
详细情况:徐学全指使管教们把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叫去铐在床上,面朝上,骑在身上用电棍击面部及身体敏感部位。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击打了3个小时之久,面部、胫部均被划伤、烧伤,面部变形,五个狱卒每人持一个电棍同时击打法轮功学员。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殿文、候玉吉、郑成范、白云星、王洪良、姜乙红、郑成范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XX(四大队二中队队长),李XX(队长),朱XX(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睡眠权利、用电棍电
详细情况:2000年2月,刘XX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姜乙红。2000年7月,管教下令不准许六名法轮功学员李殿文、候玉吉、郑成范、白云星、王洪良、姜乙红睡觉。管教把学员郑成范吊在了床头的铁栏杆上毒打。另外一次,李XX用电棍电姜乙红有半个小时之久。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洪良、罗光、继文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金生(一大队二中队刑事犯),吴阎王(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用鞋底抽打嘴巴
详细情况: 2000年8月,刑事犯王金生对法轮功学员王洪良和罗光大打出手。还有一次,刑事犯吴阎王打了王洪良、罗光、继文国一顿。2000年中秋,刑事犯吴阎王用鞋底抽打法轮功学员的嘴巴。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武龙波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电,加刑,剥夺睡眠,灌尿水,送精神病院
详细情况:2000年10月26日,法轮功学员武龙波被非法加期9个月。在这期间,有时管教用七个电警棍一起电他无数次,拳打脚踢的次数更多,一天24小时不让睡觉,甚至用尿水往嘴里灌,致使武龙波被迫害成精神病。这些歹徒还不罢休,又把他强迫送入精神病院,不到一个月又把他强迫要回劳教所继续他们的恶毒迫害。武龙波腿已被打瘸了,人也被折磨得惨不忍睹。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徐贵军、张军、张风山、付春生、吕天岳、无德修、候玉吉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于XX(三大队二中队),孙XX(犯人)、小明(犯人)、林子(犯人)等
基本犯罪事实:用拳头击打面部,用烟头烧胳膊,用打饭的叉子磨得尖尖的叉膝盖,用凳子砸肩头,用鞋底打嘴巴子
详细情况:2000年7月,三大队二中队于XX向犯人扬言,谁要迫使一个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就给减期三个月。从那天开始,犯人孙XX、小明和林子向法轮功学员徐贵军、张军、张风山、付春生、吕天岳、无德修、候玉吉等进行迫害。他们每天毒打法轮功学员四、五次,有时七、八次之多,用拳头向面部击打,有时用烟头烧法轮功学员的胳膊,用打饭的叉子磨得尖尖的叉法轮功学员的膝盖,用凳子砸法轮功学员的肩头,如此迫害法轮功学员长达一个月之久。有几天,犯人们经常用鞋底打法轮功学员三十个嘴巴子,把法轮功学员吴德修的脸打得肿得老高,眼睛都封住了。不少犯人扬言说:这回所里可要制法轮功学员,进教育队给了法轮功学员五个死亡名额,要在各大队挑邪恶的人过那边去,其中孙XX就是其中的一个,还有刑具:电棍、狼牙棒、手扣子、脚镣子,铁笼子。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树、王文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徐学权(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警棍和狼牙棒毒打
详细情况:中队长徐学权分别把法轮功学员张树、王文田关在队长室,把张树两腿铐上,头向脚的方向压后,骑在他身上用电警棍和狼牙棒打。王文田今年59岁了,徐学权全然不顾,骑在王文学身上,把衣服脱光,用两根电警棍扎在他胸前肉里电击。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世杰、吴德修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穆岩(大队长)、王景波(队长)、张百良、赵东江、王永生(管教)、张子龙、朱广吉,刑事犯人赵振和、李广、吕红军、夏国良等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
详细情况:狱警用手铐把法轮功学员铐在床上或暖气片上,用电棍打、电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世杰被朱广吉、赵东江等迫害,造成“脑失忆”。法轮功学员吴德修头部被恶警打得又肿又大,象葫芦一样。犯人赵振和多次打骂法轮功学员,一喝酒就打人;犯人李广多次勒索法轮功学员财物。犯人吕红军多次用铺板打大法学员。犯人夏国良迫害法轮功学员,并给管教出坏点子(如让法轮功学员坐小木板等)。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邓长华、佟佳瑞、崔贵全、姜跃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陈海军(中队长),刑事犯张卓、陈威、村波等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用电棍电,把头往墙上撞
详细情况:2001年7月2日,刑事犯陈威、村波对法轮功学员邓长华大打出手,将邓打倒后又拖着他在地上连踢带打。狱警又将法轮功学员友佟佳瑞、崔贵全、姜跃军叫到管教室拳打脚踢及电棍电。刑事犯张卓每天对邓长华象练拳击一样的向胸口连续击打,天天如此,致使邓长华的胸部高高肿起,晚上难以入睡。邪恶的刑事犯们在狱警纵容下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各种肉体折磨,不让洗脸、刷牙、上厕所、换衣服,拿虫子往学员的耳朵里塞,晚上睡觉时特意将铺板撤下只剩一米宽的铺面让他们三人“睡觉”,并且给他们盖上厚厚的棉被等,想尽办法折磨他们。一天,陈海军将邓长华双手铐在身后,抓住邓长华的头向墙上狠命地撞去,张松手后邓长华随后倒在地下,头上有好几个地方往外流血。狱警不顾他脑袋被撞得那样,还逼迫他去坐板。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福全、姜跃军、刘祥辉、曲成、邓长华、景致新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韩晶(中队长),崔敏(大队长),赵海龙(管教),梁峰(刑事犯),贯立军(刑事犯),张利(中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使挨冻
详细情况:2001年12月的一天,刑事犯贯立军对法轮功学员陈福全、姜跃军、刘祥辉、曲成、邓长华等人用铺板、皮带、塑料尺毒打,造成法轮功学员身体严重受伤,行动不便。贯立军和另两名刑事犯把法轮功学员姜跃军、曲成暴打多时。大队长崔敏、中队长张利把法轮功学员曲成关进小号里,两只手被扣在铁床上,小号里又阴又冷,没有暖气,也不给被子盖。中队长韩晶每天上班来都用电棍电曲成,阵阵惨叫声传出来。法轮功学员邓长华被劈头盖脸的打了一顿、腰部被踢伤,狱警队长韩晶用电棍电他,逼迫他在冰凉的地上坐了七八天。法轮功学员景致新被送到一大队的小号里进行迫害。刑事犯梁峰监管他,不让洗手、洗脸刷牙,上厕所限时,刚蹲下就让起来,有一回多次要求上厕所不被允许以至便在了裤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