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1年12月26日】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构成了对中国宪法、刑法的犯罪,其中包括:非法剥夺公民和平集会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非法剥夺公民向政府申诉权,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暴力取证罪,强奸罪,伪证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等;同时,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公约30条中的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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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虽然今世它得了一张人皮,却掩盖不住它阴险、凶残的本性。它阴胜阳衰的举动活象变态成了女性式的显示、傲慢、不自重的肤浅。尤其那一坐,活象个骄横又带有自以为是的老太太,看了令人恶心。
[旁白] 古人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江泽民就是这样登上皇上的宝座的。江泽民靠市侩手法,权术阴谋,借着六・四取得地位。小肚鸡肠和对权势的极不安全感使它抓紧一切可恶的场合为自己脸上贴金抹粉,不惜一切打击异己甚至镇压无辜平民来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
1999年7月以来他一手发起,操纵,强迫的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对善良的法轮功群众犯下了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它不仅摧毁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道德标准和传统美德,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
[片名] 历史的审判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本质上是一场利用国家体制、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的犯罪行为。其在镇压中的残酷性、给中华民族造成深重灾难的罪恶性中,勾勒出它残忍、邪恶的本性。
『字幕』信息、宣传系统流氓网络控制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使用了该政权历次搞群众运动的经验,在封锁海内外所有信息系统的同时,利用其控制的宣传网络系统对法轮功进行疯狂的攻击、造谣和诬陷。
在国内,它指挥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以及全国所有的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动铺天盖地的谣言网络攻势,日夜不停的污蔑法轮功,实行信息和新闻的垄断和封锁,压制一切不同的声音,破坏国内外的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不准外国记者报导、采访和拍照真实情况。
1999年10月26日,多名法轮功学员突破重重封锁在北京成功地召开了震惊世界的“99北京新闻发布会”,向全世界揭露江泽民集团的残酷暴行。此后与会者全部被捕,其中32岁的丁延在受尽种种酷刑之后,于2001年死于河北水牢。其余人员仍下落不明。
国内的法轮大法网站被查封,网站管理人员被拘留。江泽民还雇用了一帮高科技邪恶之徒袭击海外法轮大法网站,使用手段包括向这些网站发送大量无用信息、发送计算机病毒、进入服务器删除文件、破坏操作系统,甚至盗用法轮大法网站名义进攻外国政府部门,试图嫁祸法轮功。
在海外,江泽民亲自出马,利用参加国际会议的机会向其他国家元首散发攻击法轮大法的伪造材料。企图用物质、金钱、利益作为诱饵,阻止世界人民学习、支持法轮功。把批评其镇压无理的组织和国家视为敌人,用金钱收买国际上无耻之徒向其发动进攻。
中国驻海外的使领馆颠倒是非,在海外华人中大量散发国内制造的谎言和邪恶材料。用金钱、利益收买、给不明真相的华人灌输谎言,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甚至雇佣流氓打手,对海外的法轮大法学员大打出手。
『字幕』人事系统流氓网络控制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使用了全方位的网络连坐和株连制。
实行省市县区乡村行政单位连坐,层层清查,层层处罚。处罚基本手段包括点名批评单位、领导撤职、对单位巨额罚款、停发奖金贷款等等。
实行警察、劳教人员连坐制,以金钱和假期纵容逼迫警察及劳教犯虐待法轮功学员,拘留所、劳教所里有人炼功,就连坐惩罚工作人员、同室人员,给予各种法外刑罚,造成警察把法轮功学员作为暴力发泄和仇恨对待的对象;劳教劳改所实行“包夹”制度,几个劳教人员看管一个学员,用减刑为诱饵逼迫劳教犯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同时以暴力、私刑及各种其它手段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接受洗脑、停止炼法轮功。
实行九族连坐制。家中有人炼功,就株连父母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儿女、亲朋好友、单位、学校。子女不能入学、升学、参加工作。亲属有工作的提前退职下岗。把是否是法轮功学员和是否支持法轮功作为能否享有公民基本权益的首要指标。坚持炼功者或家属,不得工作、参军、入学,取消养老金,没有人身自由;明确表示同情、帮助、支持法轮修炼者也属不受法律保护之列。
全民洗脑。上班要参加反法轮功的政治学习;上学要答题、作文反对法轮功;全国各大小行政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大中小学校统统被要求参加所谓的“百万签名运动”,强迫男女老少各行各业签名表态,把迫害扩大到全国每一个人。
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不仅从整体上来说是政治上、思想上、精神上、经济上、肉体上具有网络性、系统性的施行迫害,对每一个学员的控制和镇压来说,同样具有全面性和网络性。如私拆信件,窃听电话,监视跟踪,扣押身份证件,不准旅行,不准出国,不准走动,不准拜亲访友,任意搜查抄家,不准交流开会,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军籍、学籍,拿走全家存款,没收企业及家庭财产,巨额罚款。强迫绑架进转化班进行洗脑。如不顺从,就押送劳教所、精神病院、戒毒所、行政拘留所,进行迫害。
『字幕』国家体制流氓网络控制
江泽民控制全国一切党政军、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财经、贸易、文教、企事业的领导人,强制他们按照它的统一部署,参与镇压的统一行动。
它强迫全国的公安检察法院、劳改、劳教部门,动用古今中外一切刑具刑罚。检察法院、法院不得受理法轮功上诉。河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在美国受到法轮功起诉回国后,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疯狂的打击报复。
警察、劳教部门可以任意处置法轮功学员,国家警察可以在工作之时,公然强奸女性修炼群众。马三家劳教所甚至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抛入男牢房。可以任意指使打死人,不偿命。哈尔滨万家劳教所一次将15名法轮功学员害死,官方造谣说是集体自杀。截止2001年11月15日,通过艰难渠道核实有名有姓的,已有311名修炼群众被迫害致死,其中75人年龄不到35岁。
交通要道、车站码头……,沿线设防,分兵把守,严加盘查。采用手段包括强迫所有需要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公民骂法轮功、踩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否则不得通行或当成法轮功学员拘捕。
天安门广场范围内派大批警察、便衣把守,甚至雇来流氓地痞,对一切游人行人严密监视盘查,一有被认为可疑之处,便一涌而上,拳打脚踢。然后扔上警车,送往拘留所继续摧残。
利用多所特殊精神病院,对大量健康的修炼群众,其中大多数是妇女,滥用精神药物进行迫害。受过重药物或有害中枢神经药物伤害的学员,轻着出现呕吐,不能控制地颤抖,目光呆滞,颈部僵直,舌头伸长,丧失记忆,重者死亡。
利用金钱、权势强迫街道居民,不论男女老少,进行网络监视,使整个社会人人为敌。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生存权被彻底剥夺。
江泽民不惜出卖香港人民的利益,威胁、利诱香港地方政府和民间机构向香港的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干扰、破坏香港的法轮功活动。
『字幕』迫害大法弟子的部分恶人名单
王继美,男,50余岁,原潍坊市潍城区政法书记
高新功,男,40余岁,潍坊市潍城区城关街办政法委书记
邓萍 ,女,40余岁,潍坊城关街办胡家牌坊居委会主任
刘光明,男,30 余岁,潍坊南关派出所联防大队长
李宏文,北京刘店乡派出所副所长
宋万军,北京刘店乡派出所恶警
王海平,北京延庆县县长
李明亮,北京延庆县政法委书记
王瑞明,男,密云东邵渠乡派出所所长
李海健,男,密云东邵渠乡派出所片警
冯月 ,男,密云东邵渠乡派出所片警
豆某 ,男,密云东邵渠乡派出所付所长
马增友(马曾勇),北京前门派出所副所长
朱晓松,北京平谷县公安分局恶警
滕姓女管教,北京怀柔看守所所长
李丙恒,天安门分局处长
庄某,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所长
蒋某,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二大队队长
倪某,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二大队副队长
叛徒:王凯、马跃辉、黄文胜、贾启树、韩俊青、张文龙、郭建新
北京房山豆店镇韩俊清、城关镇张文龙
四川九里堤派出所恶警张泰熙、户籍恶警杨建
四川达州市渠县县委书记──唐天人
四川达州市委书记:李隆春
重庆女子劳教所恶警队长、药教人员陈永利、丁红娟、王芳、刘雪利等、恶警王队长、恶警余队长、恶警王志涛、罗川梅
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恶警吴所长 李志强 张心芳 五中队罗管教
四川省简阳市广兴镇派出所所长刘远志
四川省简阳市“610”办公室大队长鄢义全
黑龙江阿城公安局副局长张XX、阿城民主派出所所长王恒贤、恶警程文奎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政保科恶警刘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局恶警谢春生、苗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610办公室:李长清,张秋阳,韩建,杨饶林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局政保大队长李富,李景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打人的恶警:兰景华,段笑羽,张军
山东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的恶警王队长
山东莱芜市市委书记李玉妹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劳教所一中队队长叫刘建光、二中队队长叫韩XX、丁大队长、朱大队长、宋大队长、二中队指导员叶XX
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局长张宝成、恶警侯处长、方下派出所所长李光明、李伦德、一片警(姓陈)、村委书记张少祥和张圣玉
『旁白』 江泽民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设立了以610办公室为代表的立法、执法机构,由政法委书记罗干主持。它拥有广泛的绝对权力,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处置法轮功学员。它直接指挥操纵、严密控制着各级的党政机关及公安、检察、法院、劳改、劳教部门、国安部门,以及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按照江泽民的意图、命令和需要,它先后编造了“1400死亡案例”、“敛财”、“豪宅”、“集体自杀”等等谎言诬陷法轮功。2001年元旦,它又指挥、操纵、导演了一起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不惜牺牲公安内线和上当受骗者的生命来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还有意留了两个活口现身说法,诬陷、栽脏法轮功。
610办公室倡导大搞假运动,收买、威胁、利用宗教界搞政治,搞外交,摧毁了宗教组织的性质。
610办公室控制理论界、学术界、科技界、法律学界、心理学界、宗教界、医学界、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哲学界、语言学界,断章取义,颠倒黑白,对法轮功的修炼理论进行恶意的歪曲、诽谤和攻击。
610办公室对各地下达的命令是“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怎么处理都不过份”、“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其残酷性具体表现在:
从头到脚进行毒打和伤害。如打破头,打耳光,打眼睛,打断鼻粱,打断牙齿,切断喉咙,打断颈椎、脊椎,手脚铐断筋骨,电击头、嘴、乳房、阴部、肛门、四肢和全身。
用的刑罚不仅集古今中外之大成,还多有翻新。如苏秦背剑、坐老虎凳、灌辣椒水、灌射有害药物、关进水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有一百多种。水牢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一般是将人衣服扒光,关进一小铁笼,水透至脖子处,浸泡时间则随警察意志而定。水牢里面终年不见阳光,无灯,暗无天日。酷刑不仅伤及内脏,伤及神经,有的被打得吐血不止,危及生命。有的多次被打得昏死过去,有250多人因此而丧失了生命。暗中伤害致死者,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字幕』经济体制流氓网络控制
江泽民还企图从经济上搞垮法轮功修炼群众,方法多种多样,如抄家,没收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电器、金银手饰,开除公职,没收房产,扫地出门。
它以功名利禄、金钱收买、利害奖惩为手段,搞一连串的对法轮功的社会网络监督和控制,而且发展为国家制度性的、体系性的专政网络。如奖励检举揭发;抓到、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提级加薪。以此来调动和唆使各方面人员的破坏国家法律,把迫害面扩大到全国各族人民。
学员去政府部门上访,被抓住,首先把随身的钱财搜走,层层公安盘剥,巨额罚款,承担押送人员的食宿杂支费用和保证金。被关押进监狱和拘留所的,牙膏、牙刷、草纸、毛巾、肥皂等生活日用品,必须付高于市价许多倍的钱购买。伙食费十分昂贵,质量低劣。有的劳教所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又抓,又罚,保持财源不断增长。
被强行抓进转化班,办一期收费就是几百、几千。拒绝转化的就一期一期的继续办下去,经济上、精神上、肉体上的压力不断加码。
办企业的修炼人,企业被它们搞垮;城市居民中的沦为赤贫;农村的农机农具,猪羊牛,口粮搞得精光,生活权、生存权彻底被剥夺。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大捞一把,中饱私囊。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进一步助长了本已病入膏肓的贪污腐化。
『字幕』十恶不赦
人民的国家政权最根本的特徵是保护人民,江泽民镇压一亿修炼法轮功的善良人篡改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是对人民的背叛。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已构成了对中国宪法、刑法的犯罪,其中包括:
非法剥夺公民和平集会权
非法剥夺公民向政府申诉权
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暴力取证罪
强奸罪
伪证罪
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非法拘禁罪
滥用职权罪
江泽民集团的暴行违犯了联合国人权公约30条中的19条:
『字幕』第1条:人人生来在尊严和权利上自由和平等。
『字幕』第2条:每个人都被赋予这一公约中所列的所有权利及自由,没有任何歧视,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国籍及社会出身、财产、血统及其他情况。
『字幕』第3条:每人都有生存、自由及安全的权利。
『字幕』第5条:任何人不应受到折磨或残忍的、非人道的或丧失尊严的对待或处罚。
『字幕』第7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地接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在反对违反本条约的歧视和反对煽动这种歧视上,人人都有权获得平等保护。
『字幕』第8条:任何人有权在宪法或法律赋予其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从国家法院获得有效的补救。
『字幕』第9条: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留或驱除出境。
『字幕』第10条:任何人都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接受由独立和公正的法院进行的公正和公开的审判,以决定他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任何刑事定罪。
『字幕』第11条:(1)任何人受到刑事指控时都有权获得无罪推定,直到在公开审判中依照法律被证明有罪。其间他应获得所有必要的辨护保证。(2)依据当事人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或国际法规定,其行为或疏忽不构成刑事犯罪时,任何人不应因此行为或疏忽被判处任何刑事罪行。也不可课以超过当时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
『字幕』第12条: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宅及通讯不受任意的干涉,其名誉和声望不受侵犯。任何人有权对上述侵犯获得法律保护。
『字幕』第17条:(2)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财产。
『字幕』第18条: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思想、信仰和宗教的自由;这宗权利包括自由改变其宗教或信仰,自由地单独或与他人一起公开或私下展示其宗教或信仰的教义、练习、崇拜及仪式。
『字幕』第19条:任何人有权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这一权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涉地保留其观点和不受限制地通过任何媒体寻找、获得和传授信息与观点。
『字幕』第20条:(1)任何人有和平集会、联合权。
『字幕』第22条:任何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获得社会保障,有权通过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依据每个国家的组织和资源,实现其个人尊严和自由发展个性不可缺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字幕』第23条:(1)任何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工作、获得适宜的工作环境及失业保护。
『字幕』第26条:(1)任何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依照成绩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人人平等。 _
『字幕』第28条:任何人有权享有社会及国际秩序使本条约中规定的权利、自由获得实现。
『字幕』第30条:本条约中没有一处可以被解释成含有令任何国家、团体和个人采取或准备采取破坏本条约中所设定的权利及自由的含义。
独裁之下无政府,专制之下无学者。在江泽民个人的专制下,各种政府机构已完全丧失了其自身存在的法律依据。江泽民阉割了整个国家机器、整个政府。江泽民不仅铲除了时值改革开放的历史命运,亦剿灭了整整一代人,扼断了他们原本有幸向中华传统回归的通路。
江泽民为了达到它独裁的目的,选择了最善良、最诚实的法轮功群众进行系统性的残酷镇压。江泽民仇恨“真、善、忍”,是因为它是“假、恶、暴”的总代表。这就是为什么江泽民不遗余力地要把他的各种谎言、谣言、嫉恨加害于法轮功的根本原因。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它摧毁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纯朴、善良的传统美德,摧毁了中国人民以至世界人民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把全世界善良的人民推向恐怖的深渊,成为它形神全灭的陪葬品。
然而掌握了真理的人们是任何邪恶手段都无法征服的。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法轮功学员是中国历史上最善良、最诚实的民众,他们对“真、善、忍”的信念是不可动摇的。世界各国人们和政府对法轮功的表彰和支持宣告了江泽民邪恶集团对“真、善、忍”迫害的彻底破产。正如李洪志先生所说的:“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经文《强制改变不了人心》)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镇压,只能把它们自己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回顾历史,那些迫害善良人们的暴君们都没有得到什么好下场。让我们把事实的真相告诉每一个人,多一个人了解真相就多一个人从邪恶的迫害中得救;多一个人了解真相,江泽民的末日就早一天到来!
(放光明电视制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