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5年12月25日】
最近我地区一位同修离世,旧势力以病业形式把同修抢拖走,我心情很沉重。这十几年正法修炼中,同修在证实法、救度众生中做的非常好。警察两次送她劳教所劳教都没有送進去。送的路上,她一路喊着“法轮大法好”;在拘留所非法关押时,她也从不配合,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结果,每次都是正念几天闯出看守所、拘留所,真是做的惊天动地,大关过的非常好。
前一段时间也就是一个月之前左右,她去同修家里住几天时间,我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她了,见到同修我一看她的状态,我心里不是滋味。去年同修身体出现病业状态,腹大,去年我去了几次,但去年她非常精進,学法、发正念、炼功、救人都不懈怠,慢慢就好了,谁也没有注意。今年一直没有见到她,当我上些天看到她后,腹又大了,我们谈了,她这次真正找自己了,认识到了她没有实修自己,她自己说,遇事没有把自己当做修炼人,脾气暴躁,谁也不愤,一点也不忍,矛盾来了就是常人心,强调自我。我说你找的很好,这次你可要真正从心里找出是哪颗心造成的,从而改正,我们都真正找自己才能提高,才能不被旧势力迫害,我和她在热心同修家住了一个星期,后来我回家了,她也回家了。到家后,我们这里同修也轮班去她家学法,发正念。但一天天看到她消瘦吃不下东西,也很痛苦,腹部疼痛,这次旧势力下毒手,同修说这一次像使不上劲?还是很坚定,家里让上医院,她坚决不去。就不听旧势力安排路,听师父安排,离世前发正念,念“法轮大法好”,就这样走了。
同修离世,我这几天反思这件事,对我们整体是很大损失,反思如果去年她病业来是警钟,如果能接触到同修,包括我在内都从法中悟一悟,究竟差在哪里?有多少执著的东西没有放下?被旧势力钻了空子。我去了三次,离世同修都不说她差在哪里,就说别人,她崇拜同修。说了这些话,她自己怎么过的关,没有从实质找自己,我现在后悔,当时也没有真正指出来隐藏的执著,都认为她修的好,坚定,光赞扬,没有看到另一面,也没有真正对同修负责,我觉的我没有做到那种热心,经常看一看同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到了今年,去年出现警钟,没有真正找到,反而旧势力又加大迫害力度,又从情上、心性上让同修过关。由于同修长时间没有修心,矛盾积攒越来越大,最后成难以逾越的死关。旧势力就是抓住同修没有修去的情来干扰、往下拽同修,结果还没有意识到执著、没有意识到有该去的人心,反而还上了旧势力的当,使之雪上加霜,到后来产生了对女儿很强的怨恨心,都出来了,已经晚了,无能为力,教训太深刻了。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不是离世同修不好,我是在惋惜,我是在自责,我是告诉我们同修一定要珍惜师父给我们延续正法的时间,好好找一找自己,到了警钟已响了的时候,我们的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真得在法上悟一悟了,悟很重要,就学不悟是不行的,师父讲“修炼人嘛,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听师父的话,我们真正从法上提高上来,达到师父要的。
师父说:“恶者妒嫉心所致,为私、为气、自谓不公。”(《精進要旨》〈境界〉)师父还说:“今天我跟炼功人讲,你可不要这样执迷不悟,你想要达到的目地是往更高层次上修炼,妒嫉心必须要去掉。”(《转法轮》)用师父上述的法对照:离世同修的“脾气暴躁,谁也不愤,一点也不忍,对女儿很强的怨恨心”,这是不是“恶”,那“恶”的背后隐藏的很深的那颗心,是不是“妒嫉心”。这颗心是必须要去掉的,可离世的同修在走之前,也没有查觉、也没有找出来这被旧势力抓住不放的这颗致命的心。那么这颗心为什么就找不出来呢?正如师父说的那样:“因为妒嫉心在中国表现的极其强烈,强烈到已经形成自然,自己都感觉不出来。”(《转法轮》)所以,我反思后才悟到这一点,学法一定要悟、要得才行,这样才能让师尊多一分欣慰,少一分操劳。
新的一年又将要开始了,我们要更加精進,珍惜这段有限的时间,做好三件事,吸取离世同修的教训,一定要对自己修炼负责,把自己放低一些,不要把自己摆的高高在上。以谦卑的心对待一切,一切关难就能过得去,就容易过。如果我们哪里出了问题了,不要掩盖,我们都是修炼人,难免有错,互相提高,谁也不笑话谁,坦坦荡荡,实实在在走好最后的路,完成我们史前大愿。
前几天我地区同修A出了点差,当时我们正在学法小组学法,A同修来晚一点,呆一会,她把心里话说出来了,她出了差,她一说完,我马上就急躁和她说了不少话,我当时没有恶意,一急就没有善念,说话很重,伤了A同修。A同修走后我觉的我说话不对劲了,不善、不忍就是“妒嫉心”、还有情、显示心、强调自我的心,也都暴露出来了。找到后,第二天,我就去A同修家,進门我说:“我来道歉的,昨天我说话伤害你了,对不起,今天特意来向你承认错误来了。”由于自己的改变,A同修笑了、也变了。
同修离世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风风雨雨走到今天,珍惜这万古机缘,珍惜自己走过修炼的路,对众生负责,珍惜正法中产生的生命——大法弟子。最后我还要说上一句:修炼没有榜样,任何时候都要“以法为师”。
以上是我的一点反思,如有不在法上,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