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02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从国外中文网站上看到的,从国内的朋友处听说的,都表明大陆甲流疫情十分严重,死亡人数也远远超出预料;然而,查阅中共官方媒体,始终有一些数据藏在云里雾里。人们所关心的到底有多少人感染了甲流、哪些地区较为严重、实际患者死亡人数、疫苗是否有副作用、政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等等问题,在官方媒体上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针对专家、民众的质疑,12月1日,中共卫生部官员在媒体通气会上信誓旦旦地表示,从没有接到过隐瞒死亡病例的举报或投诉。“如果是哪个医疗机构隐瞒不报,或者是某个医务人员隐瞒不报,就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到目前为止,应该讲没有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作假行为。”
言犹在耳,却不知中共卫生部的官员是否知晓自家媒体早已将老底披露。11月24日,吉林省电视台在新闻报导中称,吉林省两名孕妇死于甲流。但《长春晚报》却在次日的报导中称,吉林省两名死者一例为双辽市55岁的男性农民,一例是伊通县29岁的农民孕妇。从上述自相矛盾的说法看,至少有一个死者是未统计在官方公示的数字中的。这正是典型的瞒报。想必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不久前,也有知情者称,辽宁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通报甲流感染人数超三百万,死亡率为1%。是否真是如此,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官方的报导无法证实。
是谁在瞒报甲流疫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媒体?中共政府?几日前,一家海外中文媒体的记者曾致电吉林省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询问。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甲流数据对我们来说是机密数据,我们有保密任务,是受法律限制的。相关疫情数据只有省卫生厅有资格对外发布,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我们只是负责疫情监测的,疫情方面的数据是医院报上来的。”对于死亡和重症确诊病例数字,工作人员称这是“对父母都不能说的”机密。
甲流疫情数据是机密?笔者查阅了中共官方的《保密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其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与密级中有七条:(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上述七条中没有一条规定说明,可以将甲流疫情列入国家机密范围。也许我们不曾知道的是,甲流疫情早已被中共政府的保密部门列入了应当保守的国家机密,这倒与第七条符合。只是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生死之事为何要被列入保密范围,这倒要让人们费思量了。
事实上,对于灾情,历来是中共封锁的对象。迄今为止,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因大饥荒饿死的人数仍被封锁着,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被封锁着,2003年罹患SARS而死亡的数字被封锁着──为何要封锁?因为如果民众了解到实情,就会促使更多人反思历史和现状,就会推动更多的民众追求资讯自由,乃至言论、出版自由甚至政治上的诉求。特别在灾难频生的当代中国,中共已经无力解决许多社会问题,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成为中共倒塌的推手。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让民众了解到甲流疫情的真实情况,很可能会最终威胁到中共自身的统治。因此,隐瞒甲流真实疫情符合中共的最高利益,这就是甲流疫情成为国家机密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共不知道甲流疫情的真实情况,恰恰相反,根据中共的惯例,从不许官员欺上,但却必须瞒下,对公众隐瞒真情。而这除了通过以法律惩戒为手段,让医务及相关人员闭嘴外,还要通过控制媒体来实现。根据何清涟女士在《雾锁中国》一书中所指出的,“中国当局控制媒体的目的简单明了:对国际社会,永远不让他们知道这个国度里正在发生什么事情;对内则要让人民因资讯不畅而处于互相隔绝状态,丧失分辨事实与假象的能力,并无法形成集体抗争力量。”诚如斯言。
这表明中共媒体报导的数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不过,媒体和政府部门偶然之间的沟通不畅,很可能就会出现长春媒体报导的死者身份不统一的尴尬情况。这大概只有细心之人才会发现了。
将与人民生命息息相关的甲流疫情视为国家机密,并控制媒体进行深入、真实的报导,中共究竟是在为谁考虑,大家对此应该心知肚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