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3年02月28日】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主办的“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及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28日召开,受邀来台的《国家掠夺器官》医学及法律专家作者等一行五人与会就医疗安全及医学伦理问题提供国际立法趋势。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协会理事长胡乃文于整天会议结束前代表宣读结论声明,提及中国大陆发生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器官,主要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以及器官买卖受到联合国、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及中华民国国会的严重关切。
徐建超: 医生不应参与强摘器官
曾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作证的肾脏科医师徐建超说,器官移植能够挽救人的生命,却被用来牟取暴利,甚至作为杀人的工具,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们应该教育医生不要做这样的事情,医生不参与强摘器官也不会发生。
徐建超表示,在中国大陆大部分的器官来源于法轮功学员,他呼吁国际社会、法界及医界等,都来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
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黄士维表示,以色列、马来西亚等国立法禁止国人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提高了国人捐赠器官数量,因此政府应立法禁止民众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并开放捐赠器官法规及鼓励措施,才可解决器官捐赠来源不足的问题。
以色列希巴医疗中心心脏移植部主任、前器官移植学会理事长雅各‧拉维(Jacob Lavee)医师表示,他的父亲曾经是被德国迫害的犹太人受害者,他关注这议题持续在报章发表文章,但刚开始发现很多人鸵鸟心态不愿意正视现实;以前每年有好几百个病患到中国进行换肾手术,在以色列政府于2008年订定“器官移植法”,后来就没有以色列人到国外器官移植。
拉维说,以色列把到中国大陆去移植器官关掉后,但还是要让想移植的人有希望,他们立法设计如果民众做器官登记,当有需要则有优先器官移植的权利。同时活体捐赠只能一等亲,但有诱因提供定额交通补偿,捐赠手术补助7天照护费用等,希望民众愿意捐赠器官。
《国家掠夺器官》作者加拿大公民勋章得主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律师说,根据他们的调查,病患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等待时间特别短,虽然中(共)国政府宣称,器官来源皆来自死刑犯,但就他们的调查,中国死刑犯的人数,明显和器捐的案例数不符。他说,事情要很糟糕才会注意,大家没想到移植器官会出现违法,中共杀害良心犯的作法。他认为,必须建立良好规范及如何帮助受害者。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说,中国有悠久五千年文化,但1949年中共获得政权之后,引入马克思思想破坏中华文化,最终发生大规模活摘器官情况。他提到,有数以千计法轮功学员遭到杀害进行器官移植使用。他指,主办单位举办国际研讨会,倡议器官移植正确观念,未来一定会被大众重视。
马来西亚吉隆坡医院肾脏科主任、前马来西亚肾脏学会会长加扎力‧阿迈德(Ghazali Ahmad)医师表示,器官移植有滥用问题,也涉及专业伦理问题,在中国大陆特别严重,这绝对是国际议题都应该关心。他强调,活摘器官发生应想办法停止罪行,“若什么都不做罪恶会持续也成为共犯,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大力量推动政府、领导者正视这个问题。”
卫生署: 拟立法 约束境外器官移植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说,卫生署已提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如果一切顺利,可望在今年7月三读通过。国际趋势是禁止器官仲介,以杜绝器官买卖衍生的人权道德争议,以往卫生署是对仲介器官买卖的医事人员处以撤销医师证书的处分。
许铭能表示,修法后未来不管是医师、医事人员或旅游业等,若从事仲介器官移植者,经司法检调机关调查属实,将罚锾20万到100万元,并将订定刑责。
朱婉琪: 提出境外器官移植立法八项修法建议
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提出八项修法建议,重点包括建立跨国司法的管辖,不论国人在境内或境外参与器官交易或器官来源不明,都必须订有刑罚的规定;台湾器官交易买卖和仲介的规定不够详尽,应该把卫生署的公告纳入并放上刑责规定。
此外,参照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以色列的立法;医疗给付的部分不只是国家医疗体系或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都应该司法以色列的立法,对在境外移植来自于非法买卖器官或器官来源不明不应该给予补贴或保险给付;以及政令的宣导,我们国人有知情权,必须了解中国大陆及其他器官来源不明国家,有发生强摘死刑犯、良心犯及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情况,并告知国人境外移植是违反国际法道德的行为。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28日举办“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演讲者于会议前合照。
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及国际立法趋势国际研讨会 结论声明
本研讨会结论如下:
1.基于尊重并保障生命、健康、安全、尊严和自由是普世价值,超越国界、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及团体。
2.基于捍卫正义、平等、安全和生存权的普世价值,任何下列行为,应立法禁止:
a) 违反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公约标准,或
b) 减损及侵害人类,特别是台湾民众的生命及健康之行为。
3. 基于人体器官交易违反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医学会及移植学会及其他国际组织之医学伦理规定及国际人权标准。
4.基于中国大陆发生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器官,主要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以及器官买卖受到联合国、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及我国国会的严重关切。
5.基于台湾卫生署资料显示,前往中国大陆地区做器官移植者竟占境外器官移植总量的88%。而中国大陆器官来源违反透明及可追踪之国际原则,并且其器官来源大部分是来自于死刑犯或是遭到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的良心犯。
爰此,我们荐请台湾政府及国会:
1.尽一切努力来提高台湾民众的器官捐赠,为人体器官移植建立国内器官的自给自足。
2. 立法或修法禁止跨国界强摘器官罪行的共犯及使用死刑犯器官,无论其在国内或是海外:
a) 参酌各国相关立法例,包括制定跨国界的司法管辖;
b) 遵照以下的原则及建议:
i) 关于器官交易及器官移植旅游的伊斯坦堡宣言。
ii)世界卫生组织及移植学会关于人体器官移植之指导原则及决议。
3. 加强跨国界器官买卖及器官仲介禁令的宣导。
4. 告知台湾民众强摘器官是违反国际法、道德、国内法及医学伦理的行为。
5.劝告台湾民众不要前往那些纵容人体器官交易及从非法来源摘取器官的国家做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