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3年11月19日】
11月18日(星期二),西班牙法院再次针对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并通过中共大使馆递出起诉书。江泽民等人被控反人类罪。
据《西藏之声》报导,西班牙援藏组织从2005年开始针对江泽民为主的七名中共官员多次向西班牙法院提出法律诉讼,指控他们在西藏犯下反人类罪行。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方面受理此案。
西藏人民议会欧洲地区议员图丹旺青在接受《西藏之声》的电话采访时说,西藏的局势变得越来越紧张,我们多年来针对中共官员在西藏的罪行提出了诉讼,这次取得了成果,算是把西藏的真相告知于世。
图旦旺青表示,现在我们处在很重要的时刻,各界对西藏问题的了解不断增加,特别是到目前不断有藏人不满中共统治自焚牺牲,这些都是活生生的证据,他呼吁藏人们在世界各地向所在国的官员们介绍西藏问题,同时(像西班牙援藏组织一样)提出法律诉讼。
据悉,自2009年2月起,一系列藏人自焚事件发生在中国部份传统藏区内。截止2013年10月,已有约至少121名经报导的喇嘛、女尼或包括农牧民在内的藏人自焚,其中约至少103人死亡。
法轮功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曾针对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据七名原告的诉状内容,受理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无抗辩,将发出逮捕令,并启动引渡条约。
据此案原告律师、“人权法律协会”律师卡洛斯.伊克雷西亚斯(Carlos Iglesias)介绍,2003年10月15日,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江泽民(江刚于七个月前失去元首豁免权)。2007年11月28日,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接受该案,并宣布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进行的调查。
在历经两年的法庭搜证调查后,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大法官依斯马尔.雷诺(Ismael Moreno)做出裁定。
伊克雷西亚斯律师说,“如果这些被起诉的人,包括江泽民,罗干,贾庆林,吴官正和薄熙来,只要他们一踏上西班牙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者任何与西班牙有引渡协议国家的土地,我们会直接要求当事国的法官,要求他逮捕这些人,法官会发布国际通缉令将此人逮捕,并送他到西班牙受审。”
西班牙国家法庭作出这一裁决的根据是“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西班牙具有独特的法律系统。作为《防止和惩罚群体灭绝罪行公约》和《反酷刑公约》的签署国,西班牙不仅承认和遵守这两个国际性公约,而且把这些刑律加入了本国的刑法。1985年,西班牙司法系统更进一步确认,不论任何人在世界任何角落,如果犯有酷刑或群体灭绝罪行,都会被西班牙法庭调查和审判,即便涉案人或被害者不具有西班牙国籍。
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宪法法院认为,反人类罪行影响的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而是整个人类,特别是这些罪行在事发国难以得到惩罚,所以万国管辖权超越国界限制,目的就是追查和惩罚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的犯罪者,从而匡正人间正义。
西班牙宪法法院还特别强调说:“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宪法通过的罗马条约,这一事实无疑明确地说明,必须有其他国家司法程式的介入,才能停止这场群体灭绝,因为在中国国内是没有可能对如此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进行调查的。”
据明慧网信息,自1999年以来,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的国家恐怖主义;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受到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迫害法轮功的组织与机构,包括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各级“610”系统;包括国安部、公安部、法院、劳教所、涉嫌的精神病医院;包括对法轮功进行诬陷、造谣和栽赃的新闻媒体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对法轮功修炼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肉体和经济迫害的人员。
迄今,江泽民及其帮凶罗干、周永康、刘京、薄熙来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联合国和美、澳、欧、非、亚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起诉,其中起诉江泽民的至少有21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