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06日】
金怡均,女,四十一岁,原兰州市一名法律工作者,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被兰州市司法局无理停止年检执业证已经两年。二零一一年八月,金怡均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甘肃省女子劳教(戒毒)所,遭受非人的折磨,其目的就是强迫她放弃信仰。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金怡均正式控告迫害首恶江泽民,江必须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
邮寄诉状的邮政收据 |
下面是金怡均自述其控告江泽民的事实与理由。
一、我是这样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我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从走出学校步入社会起,我一直相信我自己,不相信这世上有神,更不相信善恶有报。自从一九九五年到法院实习开始,一门心思想的就是怎么能挣到更多的钱,可是,总是“不如意事常八九,能与人言无二三”。
二零零三年年底,我单位来了一位同事,给我讲法轮功真相,讲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天安门的法轮功自焚事件是江泽民与中共为栽赃法轮功制造的骗局。我不信。因为我确信共产党不会骗我的。我们相处了一年。这一年里,她在单位上与同事不争不吵,工作勤勤恳恳,有人和无人的时候都是一样的,与人说话总是那么和善、真诚,和她在一起,很轻松,无需防备。
看着她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对任何人和善诚恳的样子,有一天,我在心里说:“如果法轮功都是她这样的人,那么肯定是政府错了。”接下来,我用我所学的法律专业来分析法轮功的真伪。我不相信法轮功学员的说辞,我只想看中共给我的说词是否能站住脚。
首先,四二五所谓的中南海事件,电视上说有一万人去了中南海,我也看到电视上是有很多的人,站在路边,并没有影响交通,车仍然畅通无阻,还有警察两个、三个的站在一边聊天。这是我在电视上看到的,也是中共自己的媒体报道的。最后还说这些人晚上都回家了。这回家就和围攻扯不上边了,如果围攻,会有制裁措施的,不可能回家;既然回家,那么肯定就是上访,上访完了自然就回家了。由此我断定:中共媒体的所谓四二五围攻中南海是撒谎。
其次,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焚”。其中有一人自焚时腿中间有两个雪碧瓶子完好无损。如果雪碧瓶子完好无损,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火没着;另一种可能是火着完后放上去的。我看电视的时候,看到了黑烟,有烟就有火,既然有火,要保证雪碧瓶子完好无损,只能是火着完后放上去的。火着完后放上雪碧瓶子再拍下来让全世界的人来欣赏,那只有是小品了。小品是娱乐节目,不是事实,在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法轮功会让人自焚。故中共鼓吹的自焚是骗人的把戏。
我通过法律角度,看到江泽民在媒体上对法轮功的所有宣传都是造谣诬蔑,一个堂堂国家主席竟然做出这样的苟且之事,我毅然决定:我要炼法轮功。
在学习《转法轮》的过程中,我明白了善恶有报是天理。我知道在钱财上不能和人去争了,真是“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实难求”。从此,我在购买东西时也不那么斤斤计较、愤愤不平了,与人发生钱财利益的争夺之后的那种感觉世态炎凉、人心不古也离我远去了,相反,人变得快乐、愉悦。我这才知道,为什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无论江泽民怎么打压,法轮功不但没有打压下去,还广传世界,原来,那些人尝到了法轮功的甜头。而我的认识,还是极浅极浅的。法轮功更深奥的法理只有真正修炼的人在他的真修层次中才能理悟和体会。但是我明白了,人来世上,德是最重要的。
二、江泽民违法犯罪的罪恶行径
就在我沉浸在《转法轮》的无边法理中、在快乐愉悦的心情中享受着我的生活的时候,被控告人江泽民打乱了我平静幸福的生活。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我去兰州监狱接一位法轮功学员邵彦波,他因为信仰法轮功“真、善、忍”被非法判刑八年,这一天他冤狱到期。可是甘肃省六一零办公室唐生和会宁警察、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执意要把邵彦波带走,在兰州法轮功学员的坚持下,我们接走了邵彦波。可是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的警察(一男一女)跟踪我到家属院门口,将我绑架。在我不配合的情况下,他们打电话又叫来四、五个男警察直接把我架到车上,其中一人在车上恶狠狠的打我几个耳光。到市局二十六处的办公室,绑架我的最先的那一男一女在我到市局五楼二十六处办公室后就离开了。
办公室晚上留了四个警察,两男两女,七日晚轮番审讯我,把我放在铁椅子里,铐手铐脚。这警察说,他审讯我一晚上,给他加班费三百元。就是这个警察,在别的警察不在场时,用拳头猛锤我的头,还用手掐我的右手手背,一下子我的眼睛被打得充血、手背变得瘀青,直到半个多月后才开始慢慢好转(这些看守所也有记录)。
在我提出我会请律师告他们时,他很蛮横的告诉我,他们不讲法律。我告诉他们,我接人没有违法,他们说,他们知道,我没有违法,他们不会提接人的事。
十二月八日上班,又来了几位警察,所有的警察都不出示工作证,也不说他们姓什么,叫什么。可是他们在这一天以兰州市市局二十六处的名义堂而皇之的开着车来到的我的家里非法抄了我的财产,抢走了我师父的法像还有我的其它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年历、大法书籍还有真相币等)。他们还几个人强抓住我的手在纸上按上我的十个手指印;还给我强行拍照。八日晚把我送进了兰州第一看守所。我被非法拘禁在兰州第一看守所一个月。
市局二十六处的警察对我提审五次,用让号室的其他犯人打我来恐吓我,要我供出那天去兰州监狱的都是哪些法轮功学员。当我的家人为我聘请的律师前来兰州找他们交涉帮我维权的时候,他们不见律师,也不允许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我。反而在律师来过后第二天兰州市劳教委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非法劳教一年,并匆匆将我送进甘肃省女子劳教(戒毒)所。离开看守所时,看守所警察强行给我拍照,他们把我当犯人对待,这是对我人格和肖像权的侮辱和侵权行为。
在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一年里,我年仅九岁的女儿正在上四年级,因为我被绑架和非法拘禁,孩子无人照顾,每天天不亮,坐第一趟班车去学校,中午二点三十分上课,她总是在一点的时候就守在校门口,她怕自己迟到;没人给她洗衣服,她每天穿着脏兮兮的衣服走在学校与回家的路上;整整一年,她不和任何人说话,无论是老师、同学还是我的家人,她只是哭;她一个人在家,没有人给她做饭,晚上睡觉害怕就看到满屋子都是圆圆的各种颜色的法轮再转,看着看着就睡着了……
我的母亲刚刚六十岁,听到我被绑架的消息心急如焚,找市局二十六处要人,找劳教所,终因未果又见不到我后(劳教所第一个月不让家属见),一下子精神全垮了,躺在床上整整一个月,人也变得日益憔悴和消瘦,以前健壮的身体变得单薄无力,什么病都上到了身上,流不尽管不住的泪水成了她每天的访客,盼女儿回家的那点希冀支撑着她一次又一次的去劳教所看我;
我的父亲平时很是乐观豁达,见人笑呵呵的爱开玩笑。听到我被绑架和非法拘禁之后,原先精神十足,自信满满的老人一下子苍老了许多,稳健的步子一下子变得深一脚浅一脚的,在平路上都走不平稳。老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一次次往返于劳教所、公安局、法院之间,为我的官司操尽了心。司法机关的渎职行为使原本充满希望的老人一下子精神处于崩溃,不愿也不再提及用法律维权的事。那份伤痛都被母亲、父亲用不在提及中掩饰、再掩饰。
刚刚生完孩子只有十五天的妹妹因为我被绑架和非法拘禁,孩子还未满月就四处奔走、安慰父母、哺乳幼儿,还要去劳教所看我、还要关注我女儿的学习……最后落下一身的毛病——头痛、耳鸣、记忆力差……
而劳教所使用各种残酷的手段逼迫我“转化”。这一切,都是江泽民指使劳教所所长刘永红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所为,每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包夹监视、被摄像头监控,劳教所警察都是在所长刘永红的指使下,为“转化”目的不择手段。劳教所副所长王缚鲲给警察们说,为了“转化”你们,劳教所有两百个警察,一人一天已经做好了准备。
综上所述,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同时在强权的压制下,迫使中国公检法司及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诋毁“真、善、忍”,使这些可贵的生命站在了神佛的对立面,跟着中共“与神斗、与天斗”。江泽民又和周永康等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残害生命,手段惨烈,人神共愤。故起诉江泽民是天意使然,将江泽民绳之以法是必然,江泽民必须为自己的罪责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