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09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53岁的女教师谭碧芳,因坚持修炼“真善忍”大法,修心向善,遭受江泽民的610非法组织多次绑架迫害,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资源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群体灭绝”。
谭碧芳女士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1)江泽民专门成立了“610办公室”,操控横跨党、政、军、警(公检法司),国安,科研,文教卫生,宗教,厂矿企业,传媒等,上至中共中央,下至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并威胁利诱相关人员参与迫害。
(2)江泽民为对法轮功实行“群体灭绝”,做了专门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系列指示,并从上到下,层层传达到基层每一个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学校及工矿企业。
(3)在政府编制外配备了大量人员,凌驾于法律之上,专职具体实施抓人,抄家,劳教,判刑,酷刑迫害,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彻底摧毁了中国的司法制度与社会公正。
(4)被告江泽民发起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上亿无辜民众进行的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迫害,导致上百万法轮功修炼者非正常死亡,上千万人次被抄家、罚款、劳教、判刑;无数家庭因被迫害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数法轮功修炼者被迫离乡背井,流离失所;无数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职工,学校教师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无辜开除公职,停发工资;无数学生因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学籍……
(5)江泽民集团为了达到欺骗广大民众,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目的,不惜自编自导自演“天安门自焚”伪案丑剧,利用国家宣传机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进行栽赃陷害,其谎言毒害了全世界几十亿人,其流毒之深,为祸全世界。
下面是谭碧芳女士诉述她本人坚持修炼法轮功,受到江泽民610的多次绑架迫害的经历:
炼功前,我体弱多病,时常感冒,真可谓是弱不禁风。由于贫血、低血压、神经衰弱,使得我终日头昏脑胀,走路时两条腿就像绑上沉重的包袱,无精打采,病恹恹的身体总也打不起精神;性格内向、多愁善感的我,对人生消极悲观。1996年7月炼法轮功不久,我身心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直就是脱胎换骨,跟像换了个人似的:感觉自己无病一身轻,脸色不再苍白、蜡黄,整个人充满了精、气、神,性格变得开朗,笑容总是在脸上,走路轻飘飘的美妙至极。
法轮功还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人应该善良的活着,做事应多为别人着想,而不是自私自利。在当今社会,道德乱象,贪污腐败,黄、赌、毒到处都是;是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使我从这里超脱出来。修炼以后,我以法轮大法“真、善、忍”标准来要求自己,衡量自己,用我最大的善来对待别人。要求自己说真话、做真事,即使说真话会带来麻烦,也不允许自己撒谎。“真、善、忍”恰似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我的人生之路,使我的人生由过去的灰暗色变成了明亮的五彩色,也使我的内心平和、宁静。我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最幸运的人了。
“真、善、忍”的法理教我学会了为别人着想。1997年的暑假,学校有位老师要到外地探亲,可假期中间还有一天必须到校办理学生的事情,这使得她很是为难。我知道后便主动对她说:你放心去外地吧,我可以替你去做好这件事(后来她自己妥善处理了此事)。
然而,从1999年7月以来,我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抄家3次、拘留2次(行政拘留1次15日、刑事拘留1次30日)、劳教1次1年(监外执行)、被非法拘禁关押强制洗脑3次(时间约6个月),被抢劫大法书籍若干本、MP3、MP4若干个,使我本人身心和家庭都受到严重伤害。具体事实经过如下:
2002年亚洲APP会议在重庆召开。开会前两日,我被时任校长冉军骗到位于石坪桥的九龙坡区党校非法关押,直到APP会议结束才被放回家。因此我的工作从学校出纳变成了校办工厂的库房工人。
2002年11月十六大前夕,我正在工厂上班,又被片警和区教委绑架到九龙坡区白石驿的一个农家乐里非法关押,直到十六大结束。经过反复争取,2003年9月,我回到学校招办上班。
2004年10月中旬的一个傍晚,我正走在九龙坡区龙泉村路上,被马王村派出所的两个警察绑架,当天晚上,被非法抄家,被抢走大法书籍十余本,MP3两个,磁带几盘。当晚还到我72岁的母亲家中骚扰。第二天下午,被马王村派出所送至九龙坡区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15日,解押后又被本单位老师绑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强迫洗脑。于2005年2月7日才被放回。回去后,我又被迫到校办厂当库房工人。
在04年10月至05年2月被强制关押期间,没有工资,更没有奖金,在市洗脑班还要每天花200元钱供迫害我的人开销费用(我在洗脑班被关押了两个多月)。市洗脑班负责人说200元/天的费用由单位出,实际上是我回工厂上班后在我工资里被强行扣除的。学校领导说,这次因为我出事,学校和学校老师都受到了牵连。同时,还以“思想汇报”,“谈话”的流氓形式对我进行威逼、骚扰。
那几年,警察、居委会、单位时常不分白天、黑夜的或是电话骚扰,或是到家中骚扰,有时一个人,有时一群人,有时半夜12点来敲门恐吓、骚扰,使家人在担惊受怕的恐惧中过日子。
2011年,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与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重庆大肆迫害法轮功,搞人人过关,百分之百的转化。7月份,学校党支部书记淳修玉开始找我及我的丈夫到学校谈话,威胁我如果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将被强制送洗脑班,并且暗示不转化就送劳教。后来学校书记和杨家坪街道综治办主任周维又到校办工厂来找我“谈话”,恐吓。迫于压力,我离家出走,打电话给工厂厂长冉军请事假,冉不批准,并说15天不回厂就要开除公职。无奈,我又回到工厂上班。8月30日下午,学校书记淳修玉带领九龙坡区国保支队苏银等人,在厂里将正在上班的我绑架至九龙坡区白石驿“白鹭大庄园”(九龙坡区“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这里的610“工作人员”和国保的苏银逼着我每天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和书籍,24小时都有2个610“工作人员”包夹监视,以送劳教、判刑相威胁,逼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苏银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1台,MP3、MP4、U盘、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9月30日我被放回家后被告知劳教一年,监外执行,给我和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2012年,九龙坡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支队警察苏银等人经过几个月的长期跟踪、盯梢、监视摄像、监听手机,在2012年8月19日下午,由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昌勤指挥,九龙坡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支队、特警支队、九龙园区派出所、石坪桥派出所、杨家坪派出所、谢家湾派出所、巴南区李家沱花溪派出所等出动大批警察、特警,下午4点多钟,闯入巴南区李家沱土桥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中,将正在学《转法轮》,交流如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我与在场20多人集体绑架。我和几名同修(年龄最大的有七十多岁)被绑架到杨家坪派出所。晚上7点多钟,又将多名法轮功学员把她们从家中直接绑架到派出所。当晚12多钟我被抄家,抢走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大法书籍若干等私人物品。20号晚11点被绑架至九龙坡区看守所,刑拘一个月。后又被绑架至九龙坡区白石驿“白鹭大庄园”强行洗脑。直到11月份中共十八大结束后才被放回。
江泽民利用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系统、人大、外交、宗教团体等等为迫害法轮功服务。江泽民操控军队、武警直接参加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媒体替江氏集团散布谎言抹黑法轮功,国家安全系统为其个人服务,提供、收集材料,制造谣言,挟持人大和司法系统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法治”等等外衣,蒙骗各界人民,迫使公安、检察、法院执法犯法,充当江泽民的打手。这场迫害把国家和人民拖入一场罪恶和灾难。
江泽民是这场邪恶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策划指挥者,对这场历史罪恶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江泽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都利用来对付法轮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极大破坏,这从根本上毁坏着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江泽民为了打击“真善忍”,怂恿假、恶、暴、毒、邪、腐败,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沦陷,社会风气恶化,人人深受其害。
根据《国际人权公约》,江泽民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根据中国《宪法》、《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破坏法律实施罪。
因此,我作为受害者,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及其610组织,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