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7月24日】
法官:今天审的案子是江XX的“群体灭绝罪”。
原告律师:是,我们告他“群体灭绝罪 ”。
法官:“群体灭绝罪 ”是一个国际刑事罪,请提出你们的辩词。
原告律师:“群体灭绝罪”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政权针对固定的群体,并且有要把这个群体消灭的意图,包括某个种族、某个宗教,或是某个信仰的人们,他采取一些方法企图把这个群体消灭。包括屠杀,或是让这些人处在一个非常悲哀的状态下,或者是让他绝种,或者是将他的儿童强制移转到另一个团体,让他被消灭掉。
而在中国,政府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 、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而来的政策,和发生在中国的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施以酷刑,被无理关押,被剥夺最基本的说话的权利,上千人被打死,这一切正是符合了“群体灭绝罪”,我们控告江xx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被告在去年10月接到起诉书时是国家元首,是受元首豁免权保护的。
法官:反对驳回。一般国家元首在国际刑事上是有元首豁免权的,但是“群体灭绝罪”并没有元首豁免权。
原告律师:江XX利用职权,不惜代价也要消灭法轮功,以满足他个人的权力欲望,完全是独裁者的态度。
被告律师:反对,被告是国家元首,他有权使用国家机器来达到保证国家的安定。
原告律师:对不起,请不要混淆国家和元首的概念。国家安定不安定跟元首个人喜不喜欢这个团体是两回事。在镇压之前,中国有统计数字显示,法轮功每年给中国节省几千万元医药费,对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定是有好处的。而它却动用了国家财力的四分之一来镇压法轮功,失业下岗工人不去改善,放着盗贼不去抓,国家不去建设,却专抓善良无辜的老人和青年,修炼法轮功的人们对政权不感兴趣,他们就是修炼“真善忍”。请问谁让国家更不安定。况且国家机器是用来保卫人民的,不是来保谁的独裁政权的。国家元首是有责任为人民的愿望服务的。因为国家指的是全国的人而不是元首一个人。
法官:反对无效(对被告律师说)。
被告律师:炼法轮功的从1992年到镇压的1999年死了一千七百人,你怎么解释。
原告律师:1999年7月22日以来,中国官方媒体一直宣称炼法轮功死了1400人,后来又升级为1700人。然而这些案例都没有经过任何法理程序的认可,据知情人证实,其中许多是做假和栽赃的。而且镇压前和现在在海外有这么多人炼法轮功,从未发生类似的事情。并且它们直到今天都不敢接受第三方独立调查。这一切充分说明,所谓的1700例完全是为了镇压法轮功而炮制出来的。
被告律师:那天安门自焚案你怎么解释。
原告律师:我们有调查证据,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到证人席 。
证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自成立后,得到了对于“天安门自焚”疑案的多方举报。2003年5月,“追查国际”发表了一项调查结果。指出通过语音鉴定表明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王进东与后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里采访的王进东是两个人。刘思影在住院近两个月时突然死亡。而她在死前健康状况良好,死因很可疑。调查结果还表明,救护车约下午2点45分离开天安门广场,两个半小时后开到附近的积水潭医院。而从天安门广场到积水潭医院的正常车程只有约20分钟。经过多方调查已经充分证明“天安门自焚案”是一桩事前安排好的栽赃嫁祸案。
被告律师:这跟被告无关。
法官:它是国家领导人,无论是不是亲自导演,它都得负责任,这是用谎言来蒙蔽民众。
原告律师:我们还有受迫害的家属愿意作证:
受迫害家属:有六,七位大法弟子当场讲述了自己和国内修炼法轮功亲人们的经历。作证的学员中有老人、学生、公司职员。他们以亲身的经历揭露了江xx挑起的这场镇压的邪恶,并以大量的事实状告江xx对人类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原告律师:大陆居民彭亮以在大陆的母亲及胞弟都被赵志飞主管的“六一○办公室”迫害致死为由,经与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联系,在纽约提出这项民事诉讼。两名美国律师代理中国大陆湖北省的法轮功学员彭亮,今年七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出民事诉讼状,依联邦法律控告当时纽约访问的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赵志飞在这几个月中,没有理会官司的通知,于是在律师的申请之下,南区联邦法官寇特(D.Cote)在十二月廿一日做出“同意原告陈述”(Default Judgment)的裁定。纽约的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日前做出一项史无前例的民事判决,“缺席审判”判定中国大陆湖北省公安官员虐杀法轮功学员。
证人: 江xx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是完全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他利用权利操控了中国的报纸、广播、电视及所有媒体,以铺天盖地式的欺骗手段挑起中国人民对法轮功的偏见与仇恨。制造的无数谎言中包括“天安门自焚”、自杀、1400例……在谎言的基础上他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极其残酷的迫害,四年来已经导致上千人被打死,超过十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和遭受酷刑。
与此同时江xx还剥夺了中国人民知道真相的权利,他切断一切能让人民了解真相的渠道:干扰广播、利用海外中领馆散播对法轮功的欺骗与仇恨,电脑网络封锁,包括花费国家财力雇用大量的网络警察,袭击法轮功网站,在聊天室设关键字等,在聊天室连天安门自焚案上被质疑的塑料雪碧瓶都不能谈,更不用说谈法轮功了。
七月一日,在香港发生了50万香港人上街游行反对23条的事件。据报道,游行的当天,大陆切断了广东及深圳与香港的所有通讯联系,中国人被完全剥夺了知道真相的权利。
原告律师:大家不要忘了SARS 的教训。它还在掩盖现在在中国的真象,有关人士已经透露,其实,现在在北京的政治局常委已经倒下了好几个了。事实远比中国报道的多,然而中国政府就是不报。
对于法轮功也是一样。都是用谎言假造的证据来镇压善良的人们。
被告律师:为了安定民心,我的当事人有权不让全国人知道SARS的发展。
法官: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可不是一个人能决定的。人民有知道真象的权力,才能防护,才不会有生命损失,你们就是太不重视人命了,如果死的是自己,可能人就不这么说了吧!而且它还给各国带来危险。人与人之间的接触都很紧张,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
法官:双方请结辩。
被告律师:现在国内一片形势大好,都是我的当事人巧妙地处理了社会的危机。做为国家领导人,它可以安排一切来保证国家安定。
原告律师:被告用国家机器来达到满足个人独裁的野心,不考虑国家长久的安危。不考虑人民的生活。法轮功的书在海外,在网络上是可以自由下载的,他们没有什么秘密,也没有什么政治诉求,而在国外,他们拥有自由的修炼环境。他们受了这么大的冤屈,而他们不管办再大的活动,也就只是想让人知道法轮功到底是什么而已。希望有道德勇气的人,能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镇压法轮功给全中国人民的经济带来多大损失,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动荡和不安。如不制止,象SARS这样的谎言、造假还会给全世界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的。而表面的安定并不是真正的安定。苏联解体前的一刻,表面也是安定的。谢谢。
法官:我现在宣判江XX犯有“群体灭绝罪”。
(旁白)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亲身经历了这风风雨雨的四年,我们都可以用自己或我们的亲人、朋友、同事及大陆大法弟子以大善大忍的胸怀向世人讲清真相证实大法的经历来揭露邪恶的迫害,用我们纯净的心参与到人间道义的大审判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