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劳教迫害 辽宁调兵山市梁启珍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5年10月07日】

近日,辽宁省调兵山市大明镇法轮功学员梁启珍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58岁的梁启珍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分别于二零零零年、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二年三次被非法劳教,在马三家劳教所遭奴役折磨。

以下是梁启珍在诉状中叙述如何走入大法修炼并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十六年来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我永远记住这一天,就是这一天改变了我的命运,结束了我那苦难的人生,成为一名真正的大法修炼者。

三岁那年我得了气管炎,病情越来越重,喘气费劲,咳嗽起来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痰里带血丝,靠药顶着,三十九岁那年就不能躺着睡觉了,没睡过一宿完整的觉,就感到那慢慢长夜没有尽头。一天我去同学家,她兴奋的告诉我,法轮功太好了,我治不好的肠炎病好了。我说别扯了。她说是真的,原来一天拉十几次,现在一天只拉三、四次了。我说我的气管炎能好吗,师父能保护我吗?她说能。我就和她一起去了炼功点,第三天我和师父说师父啊,要能让我睡一个完整的好觉,这个功我就炼定了。晚上躺在床上一睁开眼睛,天亮了,我妈高兴的说你可睡了一宿好觉。这一宿就感到那么短。起来后我把什么安茶碱、白喘朋等100多片药全扔了,从此坚定的修炼法轮大法。

我原来是一个很自私的人,在当今社会这个大染缸中养成一身坏毛病,修炼后我按真、善、忍标准做人,改掉不良习性,从新做人,身心都得到了净化,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我和丈夫去北京证实法,被当地警察绑架,后由铁岭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调兵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到调兵山派出所并没收800多元钱,后关押在调兵山看守所,被调兵山国保大队判劳动教养一年半,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二年大明镇派出所两次到我家抄家,抄走大法书40多本,罚款4200元,从我丈夫工资中扣除,每月只剩250元工资。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和同修去农村讲真相、发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铁岭县公安局双井子派出所绑架,后由铁岭县公安局判三年劳动教养,关押在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在教养院警察用酷刑折磨我,强迫我放弃修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董队长、姓唐的等四、五名警察把我拖到库房里,用两个铐子抻了我一天半。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警察刘勇(男)抓住我的头发拼命往墙上撞,边撞边说,我是带着死亡名额来的,打死不偿命,记不清撞了多少下,额头撞了一个大包,头撞的昏昏沉沉。

大队长周谦罚我站军姿,每天最少两小时,经常是半天,站了78天。踢、打嘴巴、罚蹲、罚站那是经常的事。

我原来记忆力非常好,一天吃午饭,给我端来一碗非常干的菜,一队长说,这是给你的,当我吃到一半感到有中草药味,用筷子翻看,看到碗底有中草药渣,从那以后脑袋发晕,记忆力严重减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到沈阳一同修家串门,被沈阳大东区派出所张谦等警察绑架,没收我900多元钱,判一年零九个月劳动教养,关押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我丈夫是一名团级军官转业,修炼法轮大法,警察抓他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六年死在马路边上。死亡原因不清。

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关押,父亲心急上火一病不起,九天就去世了。

二零零五年调兵山警察天天来我家敲门,抓我丈夫,孩子害怕,被迫离家出走,当时孩子只有15岁。二零零七年八月我从教养院回来,在网上寻找孩子,两个月找到他,当他见到我大哭一场,告诉我这些年他吃了无数的苦。

二零零零年,我和丈夫同时被抓,家里只留下一个11岁的孩子。一次他抱着我的毛裤去看我,见到我嚎啕大哭,边哭边说,妈呀,我想你。全监室的人听了都落泪。

马三家劳教所对本人施用酷刑,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调兵山派出所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绑架,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铁岭市610办公室、调兵山610办公室属非法机构。无权干涉国政,更无权干涉人信仰!此机构凌驾宪法、公检法之上,指使各部门迫害法轮功及其修炼者,此机构的成员已构成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惩办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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