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所、监狱折磨 湖北广水市刘阳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7月27日】

湖北广水市现年四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刘阳女士,四次被绑架,非法拘留三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刑四年、劳教一年,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刘阳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请最高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当任之时,利用手中权力一意孤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为了达到消灭法轮功的目的,江泽民一手建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恐怖组织“610”,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他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江泽民为了煽动仇恨,为迫害开道,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甚至不惜以火烧活人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

据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湖北省广水市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达一百多人次;被强制洗脑十几人,被敲诈罚款数十万元,非法劳教二十多人,枉判重刑多人,迫害致死二人。

刘阳女士说:虽然这些犯罪是由基层610及公检法人员实施的,但其首恶及元凶是江泽民,是在江泽民的主谋及胁迫下,才造成了对广大法轮功学员的巨大伤害。各级基层610及公检法人员虽然也有犯罪嫌疑,但他们都源自于江泽民及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本案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下面是刘阳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原是湖北安陆市“五七”棉纺厂职工,修炼法轮功前,一九九九年我因患甲亢、支气管扩张,住了一个月的医院,不但病没好,最后连药都打不进去了。三十多岁的我活得很苦、很累,身心交瘁,对生活充满怨恨、无奈。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后,就在我最绝望时,我万分有幸得到并拜读了法轮大法修炼宝书《转法轮》,他就象一股清泉洗净着我的身心,就象一盏明灯点亮我的人生,我如恶梦初醒,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就是返本归真,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更好的人。在生活、工作中,我努力以《转法轮》宝书中要求的“真、善、忍”原则,指导自己的思想、言行。很短时间内我的身体得到净化,病痛全无。同事和家人惊奇的发现,法轮功真的改变了我,我不但身体恢复了健康,昔日暴躁的脾气也变得温和,思想开朗,精神愉快。

上访被绑架、劳教迫害

然而,就在我炼法轮功才两个多月,刚刚从绝望中获得新生,就遭遇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打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动用所有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疯狂污蔑、抹黑、陷害法轮功,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打、劳教、判刑等迫害。我想到法轮功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良知告诉自己不能背信弃义,不能对这场迫害视而不见,应该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北京依法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功是怎么回事,为自己的师父说句公道话。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我和同修去北京依法上访,后被安陆警察劫回,警察抢走了我身上一千三百多元钱,把我和另十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安陆四里看守所。一天晚上,我正在炼功,一个姓汪的值班警察看到后,他凶狠的冲进来,用手中的大串钥匙向我脑袋上猛打,鲜血如泉涌,流到我的身上、衣服上、床单上都是。我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看守所向我的家人勒索了三千多元钱,才把我放了回去。

二零零零年初我再次去北京依法上访,中途被警察截回,在四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近三个月。期间,政保科警察陈新运掴我的耳光,拉扯我的衣服,从我身上抢走大法书。之后,在安陆“610”原头目李绵楚、副头目聂汉章、看守所的伙同下,把我送到沙洋劳教所(女子)二大队非法劳教一年。

在沙洋女子劳教所,我遭受了种种非人的折磨。警察们指使吸毒犯包夹我,不许法轮功学员见面,不许说话,连洗澡、上厕所都叫吸毒犯跟着,以减刑为诱饵,奖励犯人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学员。当时有四个犯人,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地看管和“转化”我,逼迫我超负荷的劳动。

长时间不许我睡觉,有时多困得几乎是站着都会睡着。我绝食抵制,犯人就秘密的把我拉出去强行灌食,还不让其他人知道。一次,这帮人和姓龚的队长将我按住,将我双手反铐在大椅子上,往我的鼻子和嘴里插管灌食,我使劲挣扎,管子怎么也插不进去。后来他们用开口器把我的嘴撑到了极限,我的两个嘴角几乎被撕裂,然后恶人用勺子在我的喉咙搅来搅去,搅得我直呕。之后恶人们在一边打牌一边漫不经心的对我说,直到你答应不再绝食为止。后来,我又被偷偷转到三分队,让坏人围攻我,向我灌输邪悟的东西,强迫我学习污蔑法轮功的材料,洗脑迫害我。

在沙洋劳教所,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多次被绑架折磨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在安陆610的指使下,安陆李店派出所的段红伟等七、八个人翻墙入院,非法抄了我的家,还带着照相机私自拍照。我诉冤无门,三月八日,我只身一人到天安门广场喊:“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广场的便衣警察过来掐住我的喉管不让我喊,把我推上了警车、打我,把我送到天安门广场右边的一个分局。天快黑的时候,又用车把我送到一个较偏远的地方非法关押。

那里的两个值班的警察很邪恶,他们逼迫我“交待”,威胁我说:“不交待,我们这里整人的办法多得很。”说着就把两根“啪啪”直冒火光的电棍在我面前晃。我对他们说:“我炼法轮功做好人,你们不应该这样对待我,我也没什么交待的。”警察就令我把鞋子和外衣脱掉,那天晚上比较冷,警察把我推到外面院子里,将我的双手反铐在一根铁柱子上,两个警察拿电棍电我的手心,我痛苦的发出了一声声惨叫。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我和其他学员在武昌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车到门口时,看守所警察就把他们一个个地拖进去,我被关到一个号子里,一个警察拿来囚衣和相机要我穿上、照相,我说,“我没犯法,不穿囚衣不照相”。警察就指使两个外牢把我拖到走廊,我大喊“法轮大法好!”两个外牢就打我耳光。警察气急败坏的叫他们用手铐将我双手反铐在通铺的铁栏杆上,手铐的高,我只能站着。

仅两天,我的手肿得象包子,腿和脚肿得站立不稳。吃饭是同修喂,解手都要人帮忙把腿抬起来,受尽了种种屈辱。每动一下,上面反铐的手就要受力,铐子越来越紧,疼痛难忍,六天六夜后才把我放下来。放下来后,我的腿瘸了半个月才好。因为我不穿囚衣,警察就一直给我戴着手铐。警察还利用各种手段诱骗、暗示我妥协。一个警察曾威胁我说,彭敏就是被打死的,打死白死。

六月八日,我被安陆公安局人员劫持回安陆四里看守所非法关押。我滴水不沾,粒米不进,绝食抗议迫害。安陆“610”和看守所串通一气,他们每天来一帮人将我全身按住强行灌食。有几次,他们在牛奶里放了很多的盐,灌食后,我的身体从胃里烧到外,难受之极。还有几次他们在食物里不知放了什么药,相当苦,灌后身体相当难受。后来我被迫害得吐血,一次一次的吐血,人快不行了,他们才有些恐慌,怕担责任,才在七月十三日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

我回家刚一周,安陆“六一零”又指使安陆检察院的人来家里干扰,在我家非法审讯我,被我的妈妈把他们轰走。为了免受再次迫害,我只好离家出走,被迫流离失所两年多。过后恶人们还不断的去我家骚扰,威胁我的家人和才只有几岁的孩子,邻居、亲戚朋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

遭冤狱折磨四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中午,安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头目唐建国等伙同广水市国保大队头目章华洲、广水西城派出所陶志刚等人,到我家绑架我,再次把我劫持到安陆四里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安陆看守所,我连续绝食三十二天抗议迫害,狱警指使外牢几个年轻男小伙按着我,天天强行插管灌食迫害我。灌食时插管从鼻子进去经过喉咙时,每次我都呕吐不止。起初与我关在一个号子里的还有其他几个人,每次我被灌得呕吐时,有两个人也跟着呕吐,他们受不了。恶人就把我单独关在一个号子里,由四个男小伙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我,帮助配合恶人灌食、打针。另外恶人每天还强行给我输两瓶不明液状药物,我的两只手臂的血管被针扎得青肿,药水很难进去,每天要滴好几个小时。我被狱医天天量血压,有两次被弄到安陆二医院灌食迫害、量血压、抽血,还做过一次心电图检测。

之后,安陆市法院诬判我四年徒刑,下判决书后,我依法上诉被驳回。二零零六年三月,我被安陆610、公安局、看守所等恶人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我是喊着“法轮大法好”被拖进监狱的,被直接送到称为“严管队”的六监区二分区二中队,专门有四个管教警察负责对我的所谓“转化”。她们是陈瑶(音)和刘杏,还有一个姓沈的管教、一个姓周的管教,由她们安排三个女犯人对我进行包夹。犯人们二十四小时监视我,一刻都不许我脱离她们的视线,不许别人与我说话,上厕所也要强迫给她们打报告。她们每天还把我的一言一行,包括起床、睡觉、上厕所的时间,和谁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等,做详细记录向狱警“汇报”。

我每天被关在所谓的“学习室”里封闭式的进行强制洗脑。包夹拿来服刑监规、污蔑大法等方面的书让我看,不看我们就轮换着念。电视机不停的播放诽谤大法、诬陷大法师父的造假录像。还逼迫我按照她们的要求完成“作业”,我不配合,她们就一齐上阵,轰炸式的辱骂,把我拉到电视机跟前,双脚并拢立正站立。恶人用笔沿我的脚边一周,划线做记号,不许我脚动腿弯,不许过线。

在进监狱后的前半年多,我几乎天天遭受如此迫害,每天从早上五点起床到次日凌晨二三点钟,逼迫我向当班的狱警打报告,才让我到车间提水回中队洗一下,稍作休息。我每天都被强迫这样站立十八、九个小时以上。因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成绩”与狱警的升职、奖金挂钩,与犯人的立功减刑挂钩,所以她们都受欺蒙、诱骗,非常卖力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起初准备在三个月内将我转化,扬言说到了这里没有不被转化的。三个月后,没有达到她们的目的,她们对我的迫害更加疯狂,她们把写有攻击大法、污蔑大法师父的纸板挂在我的脖子上,偷偷的把写有大法师父名字、污蔑大法的纸张放在我的铺垫下,写在我的鞋子里,监室的墙上也贴了写有此内容的大小纸张。卑鄙伎俩无所不用其极。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前夕,包夹犯人一个星期不让我洗漱,有时整天整夜逼迫我在划的圈里站着(除上厕所外都这样),不让睡,打瞌睡就打,往我的眼皮上抹风油精,经常流到眼睛里。我的脚由于长期站立,肿的往出流水,穿不了鞋子,就赤脚站着。恶徒们每天由几个人按着我的头、手,在纸上写骂师父、骂大法的话,并叫嚣:“你坐的是牢中牢,再犟就折断你的手,就说你是自伤自残,打死就说你是自杀。”我抵制她们就打,我在里面大声喊“打人了”,她们才气急败坏的住了手,罚我在大厅当众站着。以后每天这样做之前,她们先把电视打开,声音开的很大,让外面听不到喊声,狱警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她们还经常找一些犹大来做我的所谓转化工作,有时也用伪善的嘴脸变换着招数,在她们各种卑鄙邪恶的手段用尽的情况下,她们说:“你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四季豆油盐不进。”

经过这样半年多时间的折磨和羞辱,我人瘦得变了相,两只眼圈黑黑的。后来就逼迫我半天“学习”,半天劳动,完不成任务就不让购物、买生活用品、打电话、接见等,后来我从一楼被调到六楼(同监区的一中队做工出活、进活都要从六楼搬上搬下,有时还另有加班任务,要做至晚上九点或十点才能休息),一直到二零零九年我冤狱期满出狱。

依据上面所述事项及我被迫害的经历,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江泽民作为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的主犯、教唆犯,操控其亲信、利用“610办公室”人员、公安机关的爪牙、司法机关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江泽民构成如下犯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诽谤罪(诬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x教)、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报复陷害罪。触犯国际刑法所犯罪行: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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