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6年11月04日】
山东招远市60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朝霞女士,被非法抓捕11次,被非法劳教1次(3年),被非法拘留8次,被非法洗脑3次,被非法抄家2次。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李朝霞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1999年7月20日任职期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乱用职权,对教人重德行善的法轮大法发起了疯狂的迫害,指令610非法组织和公、检、法、司系统的相关人员,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灭绝政策,致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蒙受不白之冤:被非法抓捕、判刑、劳教、致伤致死、更甚者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违反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
被控告人江泽民及操控下的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罪】、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李朝霞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因身体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胃窦炎、鼻窦炎、低血糖、妇科病等多种疾病,于1995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不到一个星期,折磨我身心痛苦的多种疾病不治而愈,修炼至今快二十年的时间,我没有吃一粒药和打一支针,节约了不少医药费。我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做人,道德不断的升华,处处与人为善做好人。法轮大法把我变成了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新人。从多年的修炼中,我真心体会到了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好法。
然而,被控告人江泽民残酷打压这么好的一部利国利民的高德大法,彻底摧毁了有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的道德根基。
我是一个在法轮大法中亲身受益者和见证者,为澄清事实真相,还大法和大法师父的清白,我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我所信任的政府反映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诚盼政府能及时纠正这场祸国殃民的特大冤案。
我于1999年7月20日第一次去北京上访,途中历经各地公安的道道拦截,最终到达北京。去后我才发现,原来让人民伸冤的国家信访局,竟变成了专门抓人民的恐怖局,我感到很悲哀和不可思议,怎么会是这样呢?
上访不成只得回家。可刚到家,就被招远市公安局政保科的曹洪光等人强行带走。他们逼我上交大法书,我没有交,就通知我单位的人将我拉回农机局非法关押了半个多月,勒索了我家人1000元钱才放人。局长杨成信当时答应3个月后退还,可至今也没有还给。家人几次去要,杨成信不但不给,而且态度蛮横无理,用尖刻的语言刺激我的家人。(此人已退休)
99年12月底,我第二次进京上访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大兴县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因没报姓名,到期后又被强行拉到了北京昌平看守所非法关押,和很多的卖淫女关在一起。每天要被非法提审2次,不让我们买任何日用品。后警察伪善的答应为我们上报我们上访的事项,骗我们说出了地址和姓名。一星期后被招远驻京办事处拉回招远本地。走时,看守所没给我们保存的衣服和现金(大概390多元)。寒冬腊月,我们四个人都是赤着脚穿着塑料拖鞋和穿着监狱的囚衣一路回到了招远。
回来第二天,招远市警察就把我们强行拉入了招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到期后,又强行拉入了罗峰派出所非法关押。因我和几名功友拒绝参加所谓的军训,被派出所的警察们用手铐铐在了院子阴冷的车库大铁门上整整一天,不让吃饭喝水,一个警察还把我家人送去的饭给泼到了地上。晚上又把我们铐在了地下室的水管子上,一夜站立不能睡觉。第二天傍晚,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我们强行拉到了看守所非法关押。由于铐的时间长。致使我的两手和胳膊一片青紫,20多天后才逐渐恢复。
非法拘留一个月到期后,我又被强行拉入了罗峰派出所非法关押,在本人和家属的强烈抗议下才把我放回家。我没有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仅仅因为我履行一个公民的上访权利,就无辜地被绑架、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
99年10月8日,因为我市张星镇法轮功学员赵金华被迫害致死一案,从招远市公安、市政府到张星镇政府、派出所的警察等相关人员很恐慌(因这是世界首例迫害致死案)。他们为极力封锁消息,我和本市100多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政保科长史才德(此人因犯经济问题已被开除)带领警察李建光和另一个警察,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我丈夫出差在外地),去学校强迫正在上学的我儿子拿钥匙回家开门抄家,给我儿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被非法关押了几天后被放回了家,他们暗中派人跟踪监视我。3天后,在市区居住的我的两个小姑子和邻居几个朋友来我家看我,碰巧凑到了一起。时间不长,招远公安局和罗峰派出所的一大帮子警察闯进了我的家中,他们拿着5副手铐、扛着摄像机,什么理由也没有,先给我们录了像,随后给我们戴上手铐强行拉到了罗峰派出所单独审问。那个审问我的警察欺骗我说:他们五人都已承认是我打电话叫去我家中的,逼我承认自己是非法聚会的组织者。我拒绝后,叫他们拿出我打电话的记录和非法聚会的有关证据,他们支支吾吾无话可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照样非法关押我们,其真实的目的是为追查泄露赵金华被迫害致死消息一事。
为此事,招远公安局专门成立了10个专案组,把我们几个他们认为重点人物的法轮功学员单独关押,每组六个人不停的审问。我被非法关押了40天后,又被强行拉入了招远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放回了家。这次有两名功友被非法劳教三年,多名功友被非法拘留,而打死赵金华的凶手们不但没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有的还被提拔重用了。
2000年10月的一天,在一个功友家中交流切磋,就是如何按大法的要求修好自己做好人的问题。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我和多名功友被招远公安局和罗峰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先在罗峰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10多天后,又被强行拉入招远看守所非法关押1个月,被诬判3年劳教。我因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身体出现严重病症没有去成,有7名功友都被非法劳教3年,被拉入了山东淄博劳教所非法关押。在这期间,农机局的局长杨成信积极配合公安,开除了我的工职,使我失去了生活来源,从经济上加重的迫害我,使我的家庭几年来生活一直很贫困。
2000年12月份,我第3次进京上访,因上访无门,我只好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表达心愿。可刚打开横幅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先被强行关到了天安门派出所。下午又被分流到了北京市朝阳派出所。因我们不报姓名地址,有的功友被警察拳打脚踢;有的绝食抗议被绑在十字架上,被警察用高跟鞋底抽打脸和嘴,被打耳光;有的被往衣服里装雪和倒凉水;有的被剥下外衣、只穿一个内裤和胸罩被推到露天的放风场冻;我还看到有个年轻漂亮的湖南功友,被警察用弹弓把脸弹的肿的面目皆非,道道的血痕,让我对那些披着警服的所谓的“人民警察”寒心至极!我被非法关了25天,到腊月29日才把我放了。多日家人没有我的音讯,期间警察散布假消息,说我在北京被打死埋掉了,家人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2001年3月份,我和母亲陪同生病的父亲去莱阳中心医院治疗。招远公安为抓我去洗脑班转化,指使罗峰派出所的9名警察去了医院,突然闯入我父亲住院的5楼病房,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几个人把我从5楼强行拖到了楼下的警车里,拉到了招远洗脑班给我非法洗脑,给我生病的父亲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和我父亲同病房住院的人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手铐太紧,我的两个手脖子都肿了起来。警察为达到转化我的目的,把我妹妹也抓到了洗脑班,他们公开对我妹妹说:抓你来是有目的的。
2001年7月,我被招远市公安局的陈玉亭、隋松娜等人去我家中,把我绑架到了本市梦芝派出所。(因上次劳教未成他们不死心)被非法审问一夜后。第二天天没亮,在没有通知任何我家人的情况下,将我秘密送去了山东王村第二女子劳教所,80多天后,因身体出现重病被家人接回家。
2003年10月份(那天是我的生日),招远610和罗峰派出所多名警察又来我家妄图绑架我,为抵制迫害,我不慎从我家的3楼摔到了楼下,腰部和腿部摔成重伤,卧床达3个月之久,身心承受了极大的伤害。后来得知这次抓我的原因:是一外地功友在招远被抓,说在他的一个纸箱上写有我的名字。这纯粹是公安造假,我根本就不认识此功友,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怎么会在他的物品上出现我的名字呢?!这是警察有意伪造所谓的证据陷害我,因他们妄图劳教我的阴谋一直没有得逞,他们不甘心,因此,想用这种见不得人的手段进一步迫害我。
2005年4月份,因功友被警察绑架,承受不了酷刑的折磨将我说出。清晨多名警察闯入我家,我丈夫和他们论理,被一个警察朝着胸膛打了几拳。他们把我绑架到了招远洗脑班,随后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了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大法师父讲法录像整套光盘、录音机、电话通信录,真相资料等若干物品。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和几名功友一同被强行拉入了招远看守所,几天后我身体突发重病,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放回了家。而其他7名功友都被判了最少4年的重刑,都被强行拉到济南监狱非法关押。
2007年6月份,招远610警察李建光带领4个警察守候在我的家门口,在我出门去母亲家时,被他们强行拉入了警车内,骗我说去公安局有点事说,结果直接把我拉到了烟台新成立的洗脑班洗脑迫害,也不通知家人,家人急得到处找人,3天后才告知我的下落。非法关押近1个月后才放我回家。
迫害这十多年来,我无法安心生活,也无人身自由,电话和手机经常被监控,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农机局就要逼迫单位派人盯梢监视我。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修炼大法以来,我严格按大法要求做人做事,重道德、讲文明,遵纪守法,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坏事,只是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迫害的几次差点失去生命,身心受伤害巨大,我的家人也同样受到了巨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