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关押迫害 河北安新县刘科新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7年01月30日】

河北安新县法轮功学员刘科新多次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拘禁,多次被上门骚扰,这给他及家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刘科新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关于刘科新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国土局干部被河北高阳劳教所迫害已十月》、《2001年河北安新县法院对刘科新的迫害》。下面是刘科新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是一九九六年从部队回家探亲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后,身心发生很大变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再随着社会败坏的风气随波逐流。从这以后,包工头再给我什么回扣,我都婉言谢绝,把以前给的退回,不能退回的捐给北京希望工程,并告诉他们:“我修炼法轮功了,我师父要我们做个好人”。一次出差办完事人家酬谢送给我五条香烟回来全交给了领导。在一次部队组织的捐款中干部捐五十元,我一次捐了五百元,在利益面前也不去计较了,领导对我的工作态度和善举非常满意。转业后被分到县法院,集体献血后没在家休息继续上班,和单位人员一起扫雪推车,跟着下乡时,别人送的衬衣、鸭蛋等什么也不要,十几年的烟酒等不良嗜好也戒了,过去经常犯的鼻子发酸眼流泪,打针吃药不好使,炼功不久症状都消失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迫害,波及到部队,在部队期间,部队政委杜广勤和后勤处长文卯年安排分队长王少强看管日夜形影不离,政治处干事曹超球让我交出大法书、写保证书。二零零零年八月办的转业手续,结算完,建房费拖着不给,直到二零零二年夏天才给。

二零零一年一月自焚伪案后,迫害升级,军队系统对修炼法轮功学员的退伍转业军人进行所谓“回访”。部队派来一名河北籍分队长王少强找我说是回访,因为我说实话坚持个人信仰,被县法院得知后,法院副院长邓志涛问“你还炼呗,不炼不行吗?”我说“炼”,他说“那就给你换个地方”独自开车就把我送到财培宾馆,十来个人看了我一宿,第二天早晨送到县进修学校洗脑班。

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两个月并调离法院,强迫法轮功学员都去看自焚伪案录像,还必须当场写观看录像体会。就因为我写了两句“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非法关押期间,遭610和看管人员打骂、饿刑、灌食、逼迫离婚、不签字不让家属探视、一人一黑屋禁闭、三九天下雪关暖气冷冻等迫害。“610”人员还非法支取我一年半的工资,勒索我妻子一万元钱。在洗脑班期间,“610”头目康会合、崔志伟和公安国保队长田小荣叫人强行给我戴上手铐,把我转移到高碑店靶场洗脑班异地转化,当地警察施加培带几个手下逼着我念转化材料,不念就打。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六点钟,(奥运会前)县公安局副局长窦志恒带几名警察扛着摄像机,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邢海军、纪检书记吕克学、职工潘英田、马彦冰等七、八个人闯入家中,见我不配合,后来国土资源局长赵凤军进我家,配合公安局将我劫持到国土资源局,并把我妻子叫去。给一张事先他们打印好的纸条,上面写着保证不炼法轮功等字句,我拒绝签字。第二天由公安局二人、“610”副头目、土地局两个股长,由土地局派车把我强行绑架到保定小白楼洗脑班迫害,非法关押两个月。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我骑自行车上街买菜,被蹲坑的一辆没有车牌号的面包车跟踪,我从百隆商厦出了大门口,被一群不明身份穿便衣的警察堵住,不由分说,架起胳膊腿,推倒自行车,把我往面包车里塞。我高喊:“法轮大法好”,有人用手堵我的嘴,围了很多人,之后硬是把我强行绑架到一处黑监狱---县影视城度假村一楼最西头的房间,被秘密非法关押24小时。我对询问我的人说你们不要助纣为虐,那人说“我是吃皇粮保皇主,我得养家糊口”,他们始终不出示任何证件。第二天下午五点左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没几天,高阳劳教所来人来车把我非法拘押到高阳劳教所第二大队,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强迫我打扫卫生、做拉链、叠毛巾、缝毛巾、毛毯、水泥袋、叠纸盒、挖沟、修路、种地拔草等,不分节假日进行强迫体力劳动和值班。

迫害十六年来,在多次非法骚扰、关押、拘禁、劳教等迫害中,给本人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部队和地方官员有许多是为了饭碗被动执行和不得已参与这场迫害而作恶,这完全是罪魁祸首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一手造成的。

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涉嫌犯有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勒索罪等多项严重罪行,进行依法立案,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还法轮功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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