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2月22日】
黑龙江桦南县46岁的法轮功学员温红军,多次被绑架,遭非法劳教、判刑,在七台河监狱、佳木斯监狱遭受种种折磨迫害。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温红军控告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江泽民自1999年4月以来至今,利用其非法设立“610”办公室法西斯组织,操控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的体制。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温红军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1996年夏天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获得身心健康,并明白做好人要以 “真、善、忍”为基点的生活理念,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赞同,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可是,江泽民下令打压法轮功后,江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他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多次绑架、关押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所在地街里派出所,按上级旨意对所有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威胁我不得再和同修见面、炼功,要学就抓起坐牢。家人和亲戚同时受到了巨大压力后不让我学炼法轮功,把大法书毁掉或上交。我失去了修炼环境,精神上受到严重威胁,应有的名誉和人身安全无保障,失去言论和人身自由,被诬陷的心理特别难受。
为了尽早澄清事实真相,就自己打印资料向被蒙骗的世人发放,目的想尽快结束这场不该发生的迫害。二零零六年四月份,在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人举报到新建派出所,因本人亲属值班,将此事压下来,派出所和亲属到家将本人打印机一套设备搜走,价值一千元以内。
二零零七年一月份,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军(已死),到饭店来找我,拿出国家网监局上网纪录单,说有上明慧网纪录,非法搜走电脑一台和上网设备,价值三千元。他问我饭店店面是买的?我回答是租的。他将我劫持到国保大队关押。我亲属通过找人,给李军二千元钱,当晚把我放了回来。
因我在当地繁华路段,生意红火。过了十天以后,李军捎信说市局来检查,让我出去躲躲。把我报到市局继续迫害,市局派人到饭店抓,我不在饭店。他们长期守候,我长期有家不能回,有生意不能干。妻子长期一人领着服务员亲妹侄子在店里,成天提心吊胆怕我再次被抓。迫害给家人父母子女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一日,我在饭店刚一露面,便到我饭店实施绑架,街里派出所所长和另外两名警察将我绑架到国保大队。崔广林将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一天,其中我亲属通过关系。在佳木斯市“610”,市国安局,国家网监局,市公安局四个地方盖章才能放人,索要人情费八千元。
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我和张传广在隆胜村外养殖厂院墙写法轮大法好时,被开车回养殖场警察安保有发现,将在院里干活的两名民工带上车追我们,劫持张传广报警。胜利派出所派警员姜殿峰和姓刘的出警。在往警车押送过程中,张传广挣脱跑了,姜殿峰随后追赶,跑出百米之后,姜殿峰拿出随身带的手枪,直接站在大地里开枪,将六四手枪子弹全部打光未打中。回来后他说把子弹都打光了,在三米的距离就开始开枪打了七发子弹。
我被劫持到派出所,随身二百多元钱和两台摩托车被扣在派出所。后又把我劫持到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玉军、崔广林非法对我审讯并让我认罪,当晚送到县看守所关押。而后又非法劳教我一年六个月。
父母妻子知道又要给我劳教的消息后担心受怕又找人,母亲去看守所看我,见我瘦弱憔悴,家人想办法办了一份传染病历——肺结核。十一月末,送佳木斯送劳教所拿手续时看是肺结核病历,劳教所不接收。但桦南公安局国保大队还是不放人,将我继续关押县看守所。
当时我不知道,法制科长问我你有病吗?我说:“什么病都没有”。他们都知道学大法没有病。经多方找人花一万多元,于十二月二十五放我回家。
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三日,在金沙乡五分屯村发放资料时,被村书记举报到金沙派出所,被非法绑架到国保大队,全新摩托车一台价值三千元和随身携带物品现金被扣押。县法院不问事实真相,非法判我四年,把我送七台河监狱到入监集训大队集训,开始酷刑折磨。
新入监的都要受到长时间打飞机、长期坐小板凳背监规到半夜12点、盘腿面壁、早5点起床,白天干完活后,晚上逼着交代余罪举报他人,不说的加长开飞机时间,或用镐把打屁股,镐把打折几天换一个。
狱警开会说:他们代表政府!“政府”执行“法度”,这是国家对犯人的暴力专政机器,是国家暴力机关对你们的惩罚,在这只能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用犯人班长代替警察执行监规纪律,体罚犯人。犯人都喊狱警叫“政府”。
在七台河监狱一个月后转到佳木斯监狱,同样是严管和酷刑,转了两个大队,在三大队一中队,队长是刘鸿鹏,因拒绝参加劳工,叫我面向墙,脱光衣服,他用电棍电,王副教用胶皮棒打十多分钟。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监狱下达命令转化法轮功学员,主管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主任董大全兼入监集训队书记,把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集中到集训队,有三名绝食抗议迫害的,有两名被野蛮灌食致死。上级来调查时,我因将听到的秦月明被打死的经过,在晚上和同室人闲聊时,被包夹告到狱警,狱警将我平时积的减期分,全部取消并监视以后行动。(因时间太长,有些具体人名给忘记了)这期间,长期生活在恐怖高压下的妻子再也承受不下去了,上诉提出与我离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与我办了离婚手续。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出狱后,饭店被小姨子家包了,我有手艺无资金做买卖,又无房住,只好回到年迈的父母和弟弟家挤在一起,在客厅沙发上睡,耳朵背,听力也下降,只身打零工,经济陷入困境。
被告人违法的法律条款
上述事实证明江泽民迫害无辜的好人,使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迫害,已触犯了《宪法》及《刑法》和《国际公约法》 。
被告人违法的条款如下:
1、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违反《国际公约法》 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
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控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