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4月13日】
据明慧网报导,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韩长根,因为向当地民众说法轮大法好和中共迫害法轮大法的真相,遭当地国保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至今已逾一年。日前在非法庭审中,她的代理律师要求检察院做出最体面的选择──撤诉。
律师:要求检察院撤诉
2017年3月23日,唐山路北法院对韩长根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北京李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并要求检察院撤诉。韩长根在法庭上否认非法指控,说修炼法轮功无罪。
李律师在法庭上指出:
一、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无罪,中国的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说修炼法轮功有罪;
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
三、我要求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你们可能做不到,最体面的选择是检察院撤诉。
庭审于下午1:25结束,公诉方没有提出量刑意见。
据悉,庭审结束后,律师对公诉人说:抛开我们的职业,按现在起诉书内容,你如果判我的当事人有罪,我们的良心是否安宁?公诉人回答: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律师又将这番话说与此案的法官和审判长,法官和审判长无语。
因修炼法轮功遭非法关押
现年61岁的韩长根,在唐山大地震中受伤双脚致残,修炼法轮功后,她不仅身体健康了,也成为一个乐观向上,乐于助人的善良人。2016年3月31日,她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为了告诉当地百姓法轮大法好和中共迫害法轮大法的真相,而遭到唐山市路北分局国保绑架、抄家,并关押到唐山大里派出所。
4月25日,路北公安分局大里派出所崔卫杰、刘华两个员警,曾到看守所非法提审。5月6日,家属接到了唐山路北检察院的非法批捕通知。律师提交了关于撤销对韩长根指控的建议。
人权律师常伯阳:修炼不犯罪
近期,明慧网报导大陆出现一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针对此现象,大纪元记者采访了曾经为法轮功学员做司法辩护的人权律师常伯阳对此现象的看法。
常伯阳表示,“可能都是因为今年年初时,两高出台一个解释,解释的订定标准它不能提高,也去掉一个以前动不动就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可能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常伯阳过去曾经代理过有关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关黑监狱等的诉讼案件,他说:“以前它定这样一个罪名,有一个母盘它就能定罪,另外,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受到一些限定的处理,但现在限定条件比较少了,比如说,没有说一个母盘就可以定罪,现在数量提高到50张(法轮功真相光盘或传单等)。或者定罪,我刑事追究,或我触法二年内再有类似行为才追究,以前没有时间限定。”
他表示,“这可是最主要的原因,我没有认为他们有什么根本性的改变。我们认为修炼这是不犯罪的,定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