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7月07日】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给无数家庭带来灾难,黑龙江省勃利县王家斌、金玉霞一家就是其中一例,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五年,夫妻二人共被非法抓捕六次,其中王家斌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一年末,接连被非法抓捕四次,这期间几乎就是在拘留所、看守所和劳教所度过的。
他们家耕地被没收,靠打工和做小买卖为生,对他们的迫害,给他们一家的身心造成打击(家中当时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其中一个还残疾),给生活带来困难。
二零一五年七月夫妻二人通过快递依法分别控告江泽民对他们家犯下的罪行,控告状于七月十日分别被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签收。
王家斌妻子金玉霞今年六十岁,她在控告书中说: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这部大法的。没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有好几种疾病,而且有好多事情困扰着我,对人生和生活失去了信心,一切都是渺茫。在这种无助的情况下,有幸得了这部大法,是法轮功救了我的一切,找到了人生真谛。
“通过修炼法轮功,按照师父教我们的真、善、忍去做好人,我的人生改变了,几种疾病不治而飞,从此再也不被琐事困扰了,身心得到了净化。今年(注:二零一五年)我修炼法轮功十八年了,无论在家里或是在单位,做事首先考虑别人,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的妒嫉,疯狂下令镇压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同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勃利县双河派出所所长王宝林带领几个警察突然闯进我家。他们没有搜查证,也没有逮捕证,却对我家进行搜查,拿走了我的师父的讲法录音和法轮功的书及资料。然后不由分说把我夫妻俩带到双河镇派出所,关押我们一天一夜,然后把我们送到勃利县拘留所无期限的关押,大冬天家里面只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艰难的生活着,大姑娘十四岁,小姑娘十二岁。
“在拘留所里我们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吃的是没有去皮、生了虫子的玉米查子饭,喝的是泥菜汤。拘留所里面的警察经常打骂我们,我们被关押了两个月才放我们回家,并且罚我们款五千元。
“我们被抓走之后可苦了两个孩子,那个冬天是非常寒冷的,屋里面都上冻了,水缸里的水已冻成了冰,两个孩子不会做饭,晚间时候非常害怕,亲属邻居们谁都不敢去我家,恐怕受牵连。两个孩子没有办法,几次去拘留所哀求让他们放了爸爸妈妈,可是警察却冷酷无情,没有一点同情心,孩子没有办法,回到家里互相依靠,艰难度过了两个月。
“第二次绑架我是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我去乡下卖鞋挣点钱准备过年,我同客户说了几句法轮功的话,没想到被人恶意举报,被勃利县国保大队伙同大四站派出所把我们抓去,送进了勃利县拘留所,关押了二十多天,罚款一千元才放我回家。
“这些年,派出所、镇政府三天两头来家骚扰,我们不得安宁,我们一直在恐怖中生活着,给我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和不便,江泽民集团不仅剥夺了我们信仰的权利;还没收了我的身份证剥夺了我的人身权利;没收了我们养家糊口的十二亩(一垧二亩)土地,至今没还,切断了我们的生活来源。他们说我们是炼法轮功的还不给落户口,在双河镇我们实在生存不下去了,他们逼的我们没有办法只有偷偷搬了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王家斌今年六十二岁,他在控告书中说:
“我没炼功前有多种疾病:脑神经衰弱、心脏病、胃寒、左侧腰痛等。炼功后身心受益,从精神上有了支柱,修炼一年后身体没有病了,走路一身轻,心胸变的开阔。我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遇到矛盾找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挑挑拣拣,不计较个人得失。
“当我正高高兴兴走在修炼路上,没想到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在中国成立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六一零。突然在七月二十日开始利用六一零和公安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一直到今天。我本人就被非法抓捕四次: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七点左右,我家(我当时在双河镇政府所在地住)突然进屋两个人,没穿警服,原来是双河镇派出所所长王宝林和警察周某某。当时我妻子在炕上一边织毛衣;一边听李老师在济南学习班传功讲法录音。他俩没说原由上去把录音机、录音带抢走;接着就把我和妻子还有一位来我家串门的炼法轮功的大姐一起抓到派出所,关押一夜。第二天下午三点把我们送到县拘留所,关押了我三个月,腊月二十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才放我回家,但逼迫我交罚款一千元,交伙食费九百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我再次被抓到县拘留所。是双河派出所所长王宝林和警察于宝龙先把我送到县公安局政保科,政保科的警察吴志清说我到亲戚的姨姨家串联,姨姨也是炼法轮功的,就把我又一次拘留了三个月,五月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县政保科科长孙成义,因我传看法轮功书籍又拘留我三个月,十一前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我从鹤岗市的姐姐家往回走,回家过年。在鹤岗火车站安检口处,我随身带的拎包里有法轮功书和资料被安检人员发现,他们把我带到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孙所长把我的大法书和资料没收,在我身上搜去五百元,没有收据,占为己有。后由鹤岗市工农分局政保科、分局局长金某某叫来三个刑侦警察给我戴上手铐,他们用拳头、木棒击打我的手和头部,让我九十度弯腰。晚九点由分局把我送到鹤岗第一看守所,羁押一百天。五月十日把我送到绥化市劳动教养所,把我劳教二年。”
王家斌现在回忆说:“在劳教所期间,我被警察和不明真相的人围攻,强迫写‘三书’,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多次洗脑,让你放弃信仰真、善、忍,制造恐怖环境,让你精神紧张,身心受到摧残。
“我多次被绑架,给家人造成很大痛苦,派出所警察多次到家骚扰,妻子和孩子受到很大伤害,特别是我有一个聋哑孩子,被吓得经常离家出走。
“我多次遭绑架,使父母压力很大,他们是经历‘文革’迫害过来的人,知道中共整人害人是多么狠,整天为我们担心害怕,积劳成疾,先后离开人世。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我没有工作,在农村住又不分给田地,至今六十二岁还靠打零工生活。”
王家斌在控告书中说:“(到二零一五年)十六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给我父母、孩子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给我和妻子在经济上、名誉上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