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7月份64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正见新闻网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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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最新统计,7月份,大陆又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有31名法轮功学员1月至6月间被非法判刑,7月之后才报导出来;被非法判刑人数共计新增95人。 判刑最严重的省份是:吉林冤判21人,辽宁16人,河北8人,广东8人;判刑最严重的城市是:吉林省长春市18人,贵州省毕节市5人。

非法审判分布于21个省市、直辖市。其中,3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判刑。法庭非法罚金达21万8千元。

与此同时,66位法轮功学员在7月份被非法庭审。非法庭审10人以上的省份是:辽宁19人,吉林12人,内蒙古11人,河北10人;非法庭审10人以上的城市是:内蒙古牙克石市10人,长春市10人。

此外,另有22名法轮功学员在1月至6月间遭非法庭审,7月之后才得以报导出来。

2017年1月至7月,累计545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484人被非法庭审。

法院执法犯法 阻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5月14日,原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电厂的技术骨干翟永池,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拘留,6月26日经一审非法开庭后,7月4日被冤判7年。6月26日非法开庭前, 绥中县法院审判法官关树森,告诉两位律师“不许给法轮功辩护” 。

7月5日、6日,法轮功学员郑明辉、彭佩珊、祁秀梅、徐俊彪等四人被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期间,法官多次打断并不准律师辩护和不接受请求回避的意见,甚至动用法警把其中两名律师强行带出法庭。后来,参与辩护的六位律师一起退庭抗议,同时向检察院递交控告金平区法院的控告信。

7月18日,吉林省德惠市法轮功学员李瑞凤、王成顺等十人,被非法判刑。德惠市法院不让他们自己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师。而对法轮功学员构陷所谓的“证据”竟然是由国保大队制作的光盘,大约十盘左右,里面都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截图。李瑞凤后被非法判刑7年,王成顺5年,崔涛4年,李绍珍3年半,郝杰3年半,杨金玉3年,马宝舫3年,张凤秋3年,胡波2年,杨金凤1年。

多起秘密审判

在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多例是秘密审判,比如: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王指挥庄法轮功学员赵玉香,从绑架到判刑不到3个月 。期间,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匆忙枉判赵玉香5年。

甘肃省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张又夫,2016年9月因诉江被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4年 。但家人对判刑全然不知 。

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陈翠玉,被非法判刑4年,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开庭或判决的消息。

63人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在新增的88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案例中,有63人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11名法轮功学员因被阻挠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2017年7月5日,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有理有据,法轮功学员申辩慈悲感人。

一名律师表示,当权者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另一名律师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张伟华以平和的语气娓娓道来:法轮功从1992年开始传出,到1999年中国有近1亿人修炼。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等人曾经对法轮功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现在法轮功盛传一百多个国家,《转法轮》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上获得三千多个褒奖。法轮功在这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好的,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却被认为是邪的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请问什么是正的呢!

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张光媛说:“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第三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高洪波表示:希望法庭能依法判案,还师父、法轮大法公正,还法轮功学员清白!

庭审结束后, 有的家属被感动得泪流满面,有些不明真相的家属彻底明白了自己的家人是清白的,纷纷赞扬律师讲得太好了!来旁听的公安人员,从背靠在椅子上,到慢慢地抬起身,再到颈正身直地仔细聆听, 一直到法庭结束。

休庭后,法官笑着走到律师身旁说:“你们准备的很充分啊;我也做过四年律师。”一名律师回应法官说:你们这是搞的什么案件,法律都引用错了。办案程序违法。不要再搞下去了,做个免于刑事处罚算了!法官说考虑考虑,向领导反映一下。

律师: 信仰“真、善、忍”无罪

6月27日,历经三年多的针对法轮功学员杨焕平女士的构陷案在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表示,构陷罪名荒谬,信仰“真、善、忍”无罪 。

在公诉人指控杨焕平罪名后,律师慷慨陈词:“何为邪?法轮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让很多人做了好人,杨焕平在自己儿子被别的孩子划伤脸后,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内找,看看自己哪里伤害了别人。”

律师还说:“何为教?法轮功只看重内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庙宇、教堂、道观等固定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 。法轮功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佛学会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的种种表现完全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何为利用组织?杨焕平一个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本事能够利用什么组织?这多么荒谬?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公诉人,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杨焕平究竟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又破坏了那一条法律的实施了?”

律师: 中共迫害法轮功非法

明慧网表示,中共法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错用《刑法》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大陆律师余文生之前曾在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对法律的错用,是真正的犯罪。他说道:

“公安机关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的场所、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

十几年来,中国的上百名律师,在上千场的无罪辩护中,从法律、信仰、法轮功的真相等角度,有理有据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合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拘禁、劳教、判刑等行为都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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