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丁抒:中共篡夺政权后的土改杀戮(上)

【正见新闻网2018年01月05日】

中共篡夺政权后发起了一场意在消灭“地主阶级”的“土改运动”。著名中国当代史研究学者、美国明尼苏达州诺曼岱尔学院教授丁抒撰文披露,当时的农业经济学专家董时进曾上书毛泽东建议“和平土改”,收买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但遭到毛泽东的反对,毛表示就要通过“阶级斗争”打倒地主阶级。

“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毛泽东还明确说,“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才行。”他要用各种方法发动、驱使农民夺“地富”的土地,分他们的财产,杀他们的头,使农民不能回头,没有退路,只有跟共产党走一途。

毛泽东叱责叶剑英和方方搞“和平土改”,并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斥责“广东土改迷失方向”。于是广东有的地方把每个人都带上红(贫雇农)、黄(中农)、白(地主、富农)三色布条,一切由贫农说了算,各村农会都可以私设刑堂,对地富分子实行严刑拷打,生杀予夺。

195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当局正式公布《土地改革法》,再次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大纪元特约记者就中共篡夺政权后土改的相关话题采访了丁抒教授。

记者:在中共已经控制了政权的1950年,通过国家立法和执法,完全可以达到所谓“均贫富”的目的,那为什么要又掀起血腥的土改呢?

丁抒:通过国家立法和执法,的确可以达到更好地分配使用土地的目的。譬如日本1946年实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购买在乡村的地主多余的土地,以及人不在乡村住在城市的地主的土地。再转卖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对没钱买地的农民,给予抵押贷款。这样不用流一滴血,不杀一个人,所有的无地农民都获得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国民党政府在台湾也是这么做的。

当时河南省有一个副省长,叫刘积学,他是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南省副主席,所谓的民主人士。他认为,“皇帝封地给某人,赋税归他,这叫封建。可是地主自己掏钱买地,谁封的他?谁建的他?要分田也可以,我主张和平分田,不必斗争。”

他后来因为说了这些话,被打成右派分子,不仅许多“民主人士”鉴于“老解放区”残酷斗争、杀戮地富的情况,向中共建议“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中共党内也有人认为地主富农出租田地、雇用农工,是剥削行为,但不该处以肉体消灭。他们主张和平分田。比如:中共华南分局的叶剑英和第二书记方方对一般地主只分田、分浮财,不挖底财。对华侨、侨眷或兼营工商业的地主,仅没收其出租的部分,不收其房屋家具。

结果被毛泽东指责为他们搞“和平土改”,毛泽东下令撤了方方的职。毛泽东主要通过“阶级斗争”打倒地主阶级。“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毛泽东要用各种方法发动、驱使农民夺地富的土地,分他们的财产,杀他们的头,使农民没有退路,只能跟共产党走。

毛泽东明确说,“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才行。”这就是要农民夺地主的土地,分他们的财产,杀他们的头,甚至有的强奸、强占他们的妻女,使农民不能回头,等于向共产党缴纳了“投名状”。只能死心塌地跟共产党。这就是毛泽东说“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才行”的原因。

据当时湖南邵阳县委干部何之光说,初期土改没有遇到什么顽固抵抗和破坏,地主就把房契拿出来了,可是上边的“反对和平土改”后,各村农会很快就把地主都关押起来。无论大、中、小地主、开明地主、守法地主,都一锅煮。干部、土改队员和农民中的极端分子,尤其是那些游民无产者包括流氓、地痞、兵痞等,在斗争会上严刑拷打,昼夜逼供,当场打死地主。掘地三尺,挖所谓埋藏的金银财宝,这都发生在“反对和平土改”之后。

记者:提到地主,这次土改中被打击的对象,是所谓的地主恶霸吗?

丁抒:任何社会都存在恶霸,乡村当然存在个别恶霸分子。但恶霸是恶霸,地主是地主。地主不是犯罪分子,是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或者雇用农民工的土地所有者。和现在中国农村把土地租出去的农民没有区别。不能说地主就是恶霸。土改中被消灭的,绝大多数是一般的地主、富农。由于他们被贴上了“阶级敌人”的政治标签,有没有罪恶、是不是恶霸已不重要。你身为地主的一员,就是罪恶。

曾在湖南溆浦县江口区担任区长的郭静秋主持该区的土改运动。他回忆说,他的一位名叫钟学厚的同学,“纯粹是个学生,他家里是地主,他与贫下中农相骂,打了起来。在当时,你屋里是地主成分,打贫下中农,就是恶霸,枪毙了。我认为他肯定杀错了,他不是反革命,也不是恶霸。那时,贫下中农说你是恶霸,你就是恶霸。这样的例子很多,讲不清,没有法治啊。”

记者:您提到“四大地主”。“南霸天”、“黄世仁”是作品里的角色。而刘文彩和“周扒皮”是真人。安在他们头上的罪名基本是编造出来的,是吗?

丁抒:我认为是这样的,刘文彩土改之前病死,没有被镇压。他当年是很有名的善人,比如说他捐款建的中学,被当时的国民政府的教育部还发了奖状了。中共搞的所谓刘文彩地主庄园陈列馆中,拷打农民的铁笼、刑具都是假的。还有一个“水牢”,说是刘文彩秘密修建水牢,工人在完工后全部被杀害。只有个女人叫冷月英,自称是唯一侥幸从水牢里活着出来的人。后来有记者找到冷月英,她拒绝回答,却脱口而出说“你们追着我问什么?又不是我要那样讲的,是县委要我那样讲的”。

那个被编造“半夜鸡叫”故事的“周扒皮”,确实在土改中被活活打死。

他的真名叫周春富,是辽宁复县(现在叫瓦房店市)闫店乡的农民。他勤俭生活一辈子,每天下地干活。陆续攒钱买地,到六十多岁了买的地还够不上地主,只算富农。他住的房子还不如在他家打短工的中农闫振明的房子。他还有一个小油坊,加起来算“双富农”,等同于地主。他并无罪恶,贫雇农多次批斗他,却数不出他的罪恶,什么罪恶也找不出来。

据当年农忙时曾经给周家打短工的农民说,给周家帮忙,“好吃好喝不说,一天的工钱还能买十斤米呢。”文化革命期间,在周家当过长工的孔兆明上台控诉周春富如何剥削长工,讲著讲著说起老周家伙食不错,“比现在还要好。”干部们一听,在地主家吃饭比人民公社好,赶快拉他下台,不让他再说下去了。

其实周春富就是一个勤劳节俭的农民,连裤腰带都舍不得买,用旧布条当裤带。他还有点生意头脑,开个小油坊。就这样,他不但财产被剥夺,更被众人乱棍打死。

记者:现在人们逐渐知道,当年土改的手段是非常血腥的。并且不是农民自发的,而是土改工作组执行的政策和鼓励的结果。您能介绍一些具体事例吗?

丁抒:开始,农民认为地主有穿草鞋的地主、有劳动的地主,也有剥削的地主。有的贫苦农民认为地主并不坏,在乡村与大家和睦相处,没有必要批斗。但土改工作队员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发动贫农诉苦。通过召开“诉苦会”引导农民,让贫苦农民通过面对面的“诉苦”,确认地主是他们的敌人,是敌对阶级的代表,是旧社会的代表,是他们苦难的根源。

地主,交出地契、房契还不够,作为一个阶级要被消灭。有的地主在开了“诉苦会”后就被立即枪毙。有农民说:“一批批人都被捆去枪毙了,死掉好多人,死掉好多人!都是些农民,犯了什么砍脑壳的罪?”

当时,云南大学教务长王士魁被派任土改工作队大队长。他说:“土改中不知冤枉死了多少人,惨无人道,真残酷极了。”

湖南湘西的土改,“有一个村用铁钉钉死两个地主,还钉死了一个农民;有的叫地主女人当场脱了裤子斗争,不脱就打,打了还要脱;还有的强迫地主自己挖土坑,然后把他活埋了。”溆浦县水东区有一次斗地主,斗完后把18名地主拉到河边,一排跪着。吹号了,用枪对准地主后脑壳,一下子杀了那18个人。溆浦县思蒙乡有个地主雷继熹,他的土地比较多,大概有200亩。他被铁丝穿透鼻子,牵起游街。他全家二十多口人全部被枪毙。雷继熹家最小的儿子才七八岁,也一同被枪毙。

记者:这次土改后,所谓的地主阶级从肉体上被消灭了。我们看到有说法是大约两百万地主被杀?

丁抒:土地改革,是疯狂的屠杀。当时湖南湘西区党委书记周赤萍曾在会议上布置任务,说:“宁愿错杀一百,不要放走一个。”

对于全国土改的死亡人数,“毛泽东有过一个说法,他说中国有3600万地主,其中有400万地主是坏的,因此在土改中杀了100万,关了100万,管制了200万。但实际上,整个土改以后,地主、富农连同其家属基本上都被管制了,管制的对象甚至还不止于地、富。”

还有大量地主被迫自杀。举一个例子。当时中共主政西南云南贵州四川的邓小平,太太叫卓琳。卓琳参加中共之前叫浦琼英,是云南宣威县浦家山镇人。她们三姐妹在外读书,后来参加了共产党,全靠经商生产宣威火腿的哥哥浦承统在老家给她们寄钱在北京生活。浦承统是中共所称的“民族资本家”不属于土改对象,但他家中还有些地产,因而被划为地主而关押,不久在宣威第一看守所服毒自尽。

各地都有大量地主自杀。有的地主死了,老婆随后自杀;有的是地主早已死去,地主老婆也算地主,被打死、自杀。

湖南长宁县划地主5,114户,“土改中自杀433人,镇压323人。”四川郫县枪毙了562名地主,222人自杀。

所以,不能说两百万地主被杀,被杀和自杀的地主大约有二百万。

记者:中共许诺农民耕者有其田,才发动农民跟它干革命,但是土改后,农民刚拿到土地,想好好经营一番,中共就开始搞合作社,后面又搞人民公社。农民不但没有耕者有其田,反而资产都被共有了,最终大饥荒饿死好多人。也就是说,土改也是大阴谋?共产党忽悠农民搞革命以后,再用暴力把他们手上的财产收回来,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农民拥有土地?

丁抒:农民通过土改拿到了土地证。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毛泽东从没有打算让农民成为土地的永久主人。因为他要搞“社会主义”。他有个榜样,就是斯大林的集体农庄。而他的同事刘少奇等可能还是主张搞“新民主主义”的。

所以消灭地主富农之后不久,在1953年毛泽东就开始把全国农民组织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中共的“土地改革”,杀地主、分田地是“共地主的产”,农业合作化则是一种新“共产”,共普通农民的产。到1958年搞人民公社,农民沦为农奴,丧失了劳动和人身自由,长期不得温饱,还一度陷入了大饥荒的灾难。

在土改运动时说,消灭了地主阶级,大家就从此过上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幸福生活。可是中国农民被集体化,特别是公社化以后,劳动成果被剥夺的程度,远远超过土改前佃农被地主剥削的程度。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的生活比地主的长工还不如。川西平原的地主给“长年”(即长工)一般都是在供吃饱饭之外另付报酬七百余斤稻谷,折合五百斤大米。可是给人民公社打工连肚子都填不饱。

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说:“在人民公社的控制下,人民没有任何自由,他不是土地的主人,他是土地的奴隶。他连种什么、什么时候种,自己都没有权利,都靠人民公社管着。人民实际是奴隶。”前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也这样说:“人民公社实际上是把农民当作奴隶了。”

(待续)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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