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8年01月25日】
近日,广东中山市法轮功学员陈垠好、郑淑琼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报导,郑淑琼,78岁,陈垠好53岁,2016年10月,她们派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中山市的巡逻警察非法抓捕,被中山市公安局非法逮捕和非法抄家,被关押在中山市看守所里遭受迫害。2017年两人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里遭受迫害。
中共自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许多年过半百的信仰“真、善、忍”的老年法轮功学员也未能幸免,遭受残酷的迫害。以下仅举几例:
2015年3月,辽宁抚顺葛布街84岁的王家国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六年。王大爷是一个善良且通情达理的人,每逢大雪过后他都会将楼门前的雪清扫干净。
2014年6月20日,五六个便衣警察把王大爷的妻子(修炼法轮功)打得鼻青脸肿。王大爷的妻子光着脚被拽进屋里,半小时后又被拽进车里,她一直没有穿鞋。王大爷夫妇在被庭审时都被戴上了手铐脚镣。
2014年11月30日,在仁寿县清水镇公路旁,80岁的成都法轮功学员龙玉海与老伴郭淑云,将台历和关于法轮功真相的资料送给乡亲们时,清水镇派出所出动警车,动用武力绑架了他们。
2015年1月下旬,龙玉海与郭淑云被仁寿检察院构陷,被起诉到仁寿法院。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情况下,龙玉海已出现了神智恍惚状态;郭淑云的眼睛几近失明,耳朵也被迫害失聪。在过年前三天他俩被迫离家出走,近半年后才回到家。仁寿清水派出所还在网上通缉他俩。
2017年6月28日早上10点,从仁寿法院来了八个人到他们家,要对他们进行所谓的“庭审”。他们对龙玉海和郭淑云的家人说:“这只是走走形式。”当时两位老人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了。
一个多月后,所谓的“判决书”下来了。郭淑云被诬判四年,龙玉海被诬判三年,两人被非法罚款4,000元人民币。两位老人不得不再次离家,在流离失所中龙玉海含冤离世。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修炼法轮功是国家宪法所允许的,没有违法。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讲述法轮功真相、发传单等都没有违法。
而中共的公检法司机构至今还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骚扰、抓捕、关押、庭审、判刑,仅2017年一年,就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974名被非法判刑,至少5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