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10月30日】
今年年初到上海出差,被中共非法关押二十八天,期间遭蛮横审问、洗脑,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迫害事实。我悟到:如今它对我的意义,就如同它对其他同修的意义一样:就是如何利用这个迫害事实,向世人揭露邪恶、讲清真象,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走好自己的正法之路。
就一个修炼者而言,其实这28天的遭遇算得了什么?威胁、恐吓、嘲讽、谩骂、体罚,在修炼者面前,他们就像一群小丑!但这些迫害暴行是事实,只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 其中经历也于二月底在明慧网发表过:台湾大法弟子自述因公出差期间被上海国安非法拘禁的经历(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8/45211.html)
“戏台为法摆”
林晓凯获释前,妻子淑雅在交流会上讲了一句话,明显点出我的不足:“在常人社会中,我是受害者,我就扮演好这个角色。”是啊!如何在这个大舞台、在这场戏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不就是我们各自修炼的路。
我于事情发生后,由于没修掉好强的个性,也就没拿捏好角色的扮演,致使回到公司,公司同事看到你一如往常,像没发生过事情一样,就认为:“其实他们对你也还好嘛!我们还担心你回来之后,身心受到的创伤可能好一阵子都无法平复。”那时只想到:在公司里要做好、要走正!不要被钻空子,不要为大法抹黑。但显然地,这不够,许多常人也认为自己做得好、走得正。若没智慧地破常人的迷,他们是很难认识到迫害的真象。
原本在同修间,也老认为这经历对我而言算不了什么大磨难,没啥好说的。偶而提起,也是轻轻带过。曾有电视小组同修来采访我,看我一点不像受害者,叙述时都面无表情,用台语评了一句:“亲像甘愿受!”
直到前一阵子有位同修点醒我,她说:现在是正法时期,不是个人修炼时期。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就是要揭露迫害真象、要救度众生。我猛然一醒:是啊!我们要从救度众生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怎么样能够讲清真象、揭露邪恶,我们就应该怎么智慧地做,救众生才是重点。被点醒之后,就需将自己调整为中共暴行的受害者角色,试想:一个在民主自由环境生长的善良百姓,到了大陆遭国安绑架走,完全被置于一个孤立无援、还得遭受肉体精神折磨的情况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感受?于是,面对大众,我控诉说:这样的迫害使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莫大的痛苦!
我悟到在这场戏中我要扮演的角色,就是控诉迫害暴行的受害者、见证者;我悟到智慧地为众生着想,就他们能理解的方式去破他们的迷,而不是要超常地表现出修炼后的状态。猛然一想,这不就是师父在2000年”理性”一篇经文中讲的:“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
触犯中共法律?
回来后也曾好一阵子在 “触犯中共法律?”这问题上绕了好久转不出来。找同修交流,大多以 “正念要足” 或 “中共就是没有法律可讲”一句话带过。但如何圆容常人这一层理,摸索了好久,也参考明慧文章。我现在的认识是:
1. “恶法非法”: 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与生俱来、受自然法保障的。而“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如果人类制定的法律有悖于自然法的精神,就成了“恶法”,因而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
2. 知法犯法:尊重人权、信仰自由是普世的真理。中共自己是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之一。它自已的宪法中也规定保障人权。所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知法犯法、倒行逆施、颠倒人间是非。
海外学员为什么还要去大陆?
我曾听大陆同修讲过,在明慧看过这样的陈述:海外弟子对大陆同修最大的帮助就是向大陆讲真象、发真象材料。越大面积地讲、那边的场正过来一点,大陆同修的压力就减少一点。
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已修炼的路要走、有自己的因缘要去善解;每位修炼者也都得为自己走过的路负责任。除了师父,我们谁也无法评断。问题出现了,我们作为同修的也得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走没走正、过没过好关负责任。师父在《精进要旨》里的经文“纠正”中说:“问题出现了不要找责任,要看自己怎么做的。”
当然站在法理上,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应该要交流。但绝不能因此抵减、或耽误我们揭露邪恶、讲清真象的正法工作。因为名义上是为营救同修,但实质上是在清除邪恶、救度世人。这何尝不是千载难逢、让邪恶曝光的好机会。从法中我们明白:师父是不承认这场迫害的,既然发生了,就好好利用它。
感谢师尊慈悲!还等着不精进的弟子悟上来。我也与同修共勉:让我们一起走好这一段剩下不长的正法之路。
以上是我个人在有限层次所理解到的,若有不妥,望请同修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