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8年11月15日】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中共不断的践踏法律,制造冤假错案,二零一八年十月份,中共法庭又对34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3人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23场,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非法判刑、庭审分布于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个城市。二零一八年十月份,中共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129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54000元,警察抢劫勒索75000元。
非法判刑最严重地区依次为:天津6人,辽宁5人,山东4人,河北3人。
非法判刑最严重城市依次为:大连、营口、青岛、南京、沧州各2人。
非法庭审最严重地区依次为:山东7人、河北5人、四川4人、江苏4人、辽宁3人。
非法庭审最严重的城市依次为:秦皇岛 5人、凉山彝族自治州3人、苏州3人、本溪3人。
二零一八年一至十月份非法判刑更新为787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6人,二月份判刑50人,三月份判刑82人,四月份判刑86人,五月份判刑92人,六月份判刑94人,七月份判刑77人,八月份判刑68人,九月份判刑108人,十月份判刑34人。
二零一八年一至十月份非法庭审更新为735场。其中,一月份庭审65场,二月份庭审46场,三月份庭审79场,四月份庭审83场,五月份庭审97场,六月份庭审98场,七月份庭审88场,八月份庭审64场,九月份庭审82场,十月份庭审33场。
(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一、十月份3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十月份3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于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个城市。
非法判刑案例:
(一)福州闽侯县吴莺香被枉判三年一个月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法轮功女学员吴莺香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十月十九日,吴莺香被闽侯县法院枉判三年一个月。律师在辩护词中说:“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吴莺香今年四十四岁,家住福州闽侯县上街大学城附近。今年五月一日傍晚,吴莺香在上街大学城医科大学附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一名不明真相的学生诬告,被两名保安劫持,后被上街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刑拘。
九月二十六日,吴莺香被非法开庭。
律师说:“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对宪法信仰自由原则的践踏,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十月十九日,福州闽侯县法院罔顾律师依法辩护,枉判吴莺香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非法处罚金三千元。
(二)海军大校周彝被非法判刑入狱
据悉,年过八旬的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周彝现被非法关押在苏州监狱。周彝,男,81岁,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退休副教授,大校军衔,师级离休干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周彝与顾素梅(78岁)在杜惠英(70多岁)家学法时,被闯入的鼓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华侨路派出所警察共二、三十人绑架。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周彝老人遭鼓楼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非法刑期待查。
二零一五年六月初,周彝的诉江状在明慧网登出后(《海军大校周彝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就一直处于警察的监控、跟踪之中,并遭强制采血。
二、十月份非法庭审33场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十月份,中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33场。
2018年10月份,6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庭审。
非法庭审案例:
(一)江苏太仓市秦艳秋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法院对太仓市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九时半开始,中间休息两个半小时,下午三点结束。
面对非法庭审,秦艳秋祥和的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及身心受益的幸福,并坚定的表示会永远感恩法轮大法,永远修炼下去。
四位律师为三位法轮功学员作了有力的辩护。特别是张律师有理有据、言辞明了的阐述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价值,并澄清了对法轮功的诬陷是江泽民信口雌黄的个人行为,是违背宪法,违背法律的。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秦艳秋、董美英、陈永林)的指控是违宪违法的,应予以否定的。
面对正义律师的辩护,公诉人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最后法官只能匆匆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二)沈阳市法库县法院非法庭审牛占华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牛占华在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院被非法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三点半到五点。
在历时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针对由派出所警察一手导演并制造的冤案,做了非常细致的剖析与揭露。指出其案件来源虚假、《起诉书》上的说法不实、存在证人证言虚假,物证造假。
律师同时指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零时许,秀水河子镇派出所警察没有法定手续,擅自闯入牛占华家,翻箱倒柜,非法搜查,还带走牛占华和在牛占华家做客的周建国。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拘禁罪,由此所形成的全部证据都是违法取得的都应当排除,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
律师还详细地阐述了:信仰自由上了联合国宪章,上了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应当遵守,司法机关更不例外;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牛占华信仰法轮功不违法,他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表达了对自己信仰遭迫害的不满,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整个庭审现场被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所主导,法官与公诉人大部份时间是听律师在讲,公诉人只是照本宣科的读了《起诉书》。最后律师要求法院应当立即释放牛占华。
(三)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卢凤花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十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法轮功学员卢凤花,在即墨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法庭上,公诉人对从卢凤花家中抄出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挂图、法轮功师父法像及护身符进行举证。律师当庭指出,卢凤花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废止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卢凤花拥有法轮功书籍同样合法。
卢凤花也申明自己炼法轮功没有违法,更不存在犯罪。
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法官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三、经济上迫害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十月份,中共敲诈勒索现金129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54000元,警察抢劫勒索75000元。浙江杭州法轮功学员董湘茹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监视居住并处以20000元罚金。广东开平市法轮大法弟子司徒潮益因向当地警察讲法轮功真相,被中共非法扣押长达半年,经了解中共邪党向该大法弟子家庭勒索现金7万元后,于十月将其放回家,还判了3年有期,缓期4年执行,并令司徒潮益每天去当地派出所报到。
四、上海邓成联被关押 乡亲呼吁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报道,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邓成联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家被闵行分局和虹桥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闵行区看守所已经大半年。构陷邓成联的“案卷”七月二十三日被移送到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近期,家乡的亲友们发起征签,紧急呼吁立即无罪释放好人邓成联。父老乡亲纷纷签名,没有一个推辞,只有说感谢。村委当初没有钱的时候,邓成联好几次给村委捐款,数额几千不等。所以家属在请村委开证明的时候,村书记说这样好的人不帮,还帮谁呀!
邓成联一九七一年出生,湖北省蕲春县籍,一直在上海经营着自己的公司,生意做得也很好。但随着社会的坏风气,邓成联也随波逐流,放纵自己,年纪轻轻就神经衰弱、严重胃病,把一个好好的家就折腾散了。直到他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年,邓成联把所有的陋习都戒掉了,多年的脾胃病和前列腺炎都好了,严重的失眠症也消失了,完全变了一个人。家人和朋友看着他的变化,先是感到奇怪,后来感到那是个奇迹。
二零一零年邓成联一次性拿出二十八万元,为家乡修了几条平整宽阔的水泥大道。家乡的父老乡亲们没有不夸赞邓成联的。每次回老家,邓成联都会挤出时间去看望村里的孤寡老人、困难户,并慷慨解囊,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邓成联在看守所被恶警关禁闭、绑死人床,强行灌食等迫害。为此,邓成联已经委托律师对看守所这些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结语:
中共口口声声的讲“依法治国”“信仰自由”,然而,中共不断的制造冤假错案,迫害善良民众。据明慧网统计,二零一八年一至十月份中共又把787名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中共执行的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命令,而不是执行法律。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好人难道没有报应吗?据明慧网报道,近期已经有六十多名政法委书记、一百三十多名公安局局长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被判刑、调查。有四十名派出所所长遭恶报死亡,数十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被调查。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终身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