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遭庭审 律师: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

【正见新闻网2019年07月13日】

7月5日,法轮功学员林丽珍、林燕梅姐妹,和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被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五位律师为三人做无罪辩护,除了要求无罪释放,并要求中共政府给予三人国家赔偿。

警察砸烂门锁 抓好人

家住茂名市电白区的86岁老人林桐,患有肺气肿等各种疾病,且眼睛视力模糊,生活不能自理。大女儿林丽珍和小女儿林燕梅,以及外孙、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在家照顾他的饮食生活。

林丽珍、林燕梅和吴朝棋均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在社会上、家庭中都是公认的好人。尤其林燕梅,修炼法轮功后,她所患的甲亢、慢性肠胃炎、慢性肾炎等所有的病都不治而愈,二十多年都没有吃一粒药。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被非法劳教二次,在长达6年时间里,遭受各种酷刑折磨。

2018年8月29日中午,吴朝棋下班去看望外公。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着一帮警察等二十几人,砸破了林桐老人家的铁门,冲进房屋,强行控制吴朝棋和林燕梅。

林桐老人见陆尚辉等人如土匪抢劫一样地抄家,便去阻止,双手遭警察扭伤。

姐姐林丽珍得知妹妹林燕梅和儿子被绑架,赶紧给妹妹联系了律师。

8月31日晚上八点,林丽珍照常去给父亲做饭。十几个便衣再次砸烂林桐老人家的门锁,闯入家中,非法抓捕了林丽珍。

此后,林桐老人见到为女儿无罪辩护的律师说:“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啊,我女儿和外孙没有罪啊。”

律师遭陷害

据悉,参与绑架的有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电白区公安分局警察、电城镇派出所警察、特警和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机构)头目陈昌兴等。

2019年1月10日,茂南区检察院把非法起诉、构陷林燕梅一家三口的所谓“案子”递交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林燕梅家属于2018年11月28日聘请的维权律师刘正清和2019年4月11日聘请的维权律师陈家鸿,被司法局吊销律师证,其中,陈家鸿律师于接案的第四天,4月29日,被警方非法抓捕。

2019年6月26日,林丽珍的家属又聘请北京谢燕益律师做无罪辩护人,被法官拒绝。

2019年6月底,家属共聘请的五位律师,均接到茂南区法院开庭通知:2019年7月5日上午9点,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开庭。

在非法开庭的前两天晚上,其中的四位律师赶到茂名。第二天(7月4日),四位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会见了三位当事人。

同一天下午,其中的三位律师去找法官交涉。

律师们对主管法官柯学军说,从案卷中得知,此案严重违法,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太多,漏洞太多。律师把公安构陷当事人、违法的地方,一一给法官指出来,一位年轻的律师靠近柯法官幽默地说:“造假造得完美点嘛,还要让你背黑锅。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糟糕、漏洞百出的案子。”柯法官非常尴尬。

无罪辩护

2019年7月5日上午九点前,家属四人陪着五位维权律师来到看守所。

公安以林燕梅的儿子是证人,法院不给旁听。林燕梅、林丽珍的父亲林桐要进法庭见两个女儿和外孙,法院要家属出示健康证,不给旁听。

九点到了,五位维权律师直接进入法庭,警察不让进。律师大声说,法院通知准时开庭,为什么不准时?大约拖了半小时才开庭。

非法庭审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审判员:江国伟(茂南区法院副院长);法官周晋锋。非法公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高金生、张晓丽。

旁听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儿和林丽珍的丈夫两位家属外,其余的旁听位置,大约有十四、五个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国保等占据。名义上是公开庭审,可是没有一个公民旁听。

开庭后,律师们指出,用“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及程序上严重违法;起诉书所指控与事实不符;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受害人,证人没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当判三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对他们应给予国家赔偿。

林丽珍的律师说,警察找的两个证人——居委主任黄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证林丽珍给他们发法轮功资料。

林丽珍在家里炼法轮功,黄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丽珍家劝其不炼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那林丽珍肯定要跟黄炳添和林小英论理,并给他们法轮功资料,公安就把这法轮功资料当作犯罪证据?居委凭什么跑到林丽珍家骚扰?法律文件是什么?是居委在违法。

律师们指出,而之前任何判决书指称国家已经将法轮功定义为×教的说法,完全是信口开河。那些错误判决指的国家?应该指的是党媒还是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吧。

“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机关,需要判处一个人有罪无罪必须引用法律依据,判处法轮功学员有罪,实属冤假错案。”

律师说,法轮功宣传品只是讲述真相,讲述法轮功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没有去宣传暴力,依然相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讲述真相与信仰,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律师表示,在“破坏法律实施”这个概念中,就更加显得荒唐。法轮功学员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种信仰的自由,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中国宪法与人权法也规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轮功学员破坏什么法律了?具体哪一部法律?怎么破坏?怎么破坏实施了?这个都没有相关的论述和证据给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轮功的宣传内容来定罪,实属违反罪行法定的原则。

林燕梅的律师也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

律师阐述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邪教的本质是危害人类。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没有危害社会和人类,本案没有受害人。

轮到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辩护的时候,吴朝棋淡定、思路敏捷地讲述了自己受益于法轮功,在法律上,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没有违法等等,他的言辞受到律师们的赞扬。

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全部推翻。

律师们有理有据指出了公安局、检察院违法行为:物证没有移交法庭,当庭没有出示物证,没有证人出庭,物证照片看不清数量,扣押清单伪造被当事人拒绝签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检法人员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

在整个非法庭审的过程中,一个穿便装、像当官模样的人,进进出出法庭,似乎想告诉所有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听律师的。

律师两次告诉法官,“你们不让我们律师和家属带手机进法庭,你看你们请来的旁听人员在看手机和打瞌睡。”法官说不出话来。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柯学军非常紧张。负责所谓“案子”的检察官高金生几乎没有说几句话,坐在法官右边的审判员、法院副院长江国伟,大声说话,刁难律师,但都被五位律师驳斥得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们对法官说:“此案严重违法、证据不足,非法关押我的当事人十个多月,给我的当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得林燕梅和林丽珍的八十六岁的父亲没有人照顾,应该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法官说:“我做不了主。”律师们说:“那谁做主?”法官说:“检察院。”律师们说:“那,检察院撤案,无罪释放我们当事人,并要求给我的当事人国家赔偿。”

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后,到下午五点半时,律师还在驳斥“案子”的非法,法官、检察官已很疲惫,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个非法庭审经过整整七个小时。

此时,林丽珍、林燕梅和吴朝棋三位法轮功学员同声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唱着法轮大法歌退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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