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黑皮书》:各国法律上的不同应对

【正见新闻网2019年09月06日】

《共产主义黑皮书》第三部分 另一个欧洲:共产主义的牺牲品(63)

在后共产主义国家来管控过去是一个本身就值得写一本书的足够复杂的课题。在此最值得注意的关键是,有关国家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在罗马尼亚,来自旧共产党政权的人一直掌权到1996年11月的立法和总统选举,类似的情况也在保加利亚存在了一段时间。但即使在这两个国家,现在也有相当可观的有关在共产党人统治下镇压的文件记录。然而,虽然所有国家的公民都有相当数量的有关共产党统治年代的文件、虽然受害者的证词现在已司空见惯,但是除了捷克共和国、波兰和匈牙利之外,基于仔细审阅档案材料的深入的历史研究仍然欠缺。

还应该指出的是,共产党还没有被取缔。除捷克共和国外,这些党都已更改名称,捷克共产党党内公投导致决定保留名称不变。几乎在所有地方,最不合格的领导人都被抛弃,领导层也完全被替换。

极个别对镇压负责的人被审判。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发生在罗马尼亚,于1989年12月25日在齐奥塞斯库及其妻子被枪决后举行的一个形式上的审判,之后国家电视台播放了独裁者的遗体。在保加利亚,1991年4月,共产党前总书记日夫科夫(Todor Zhivkov)受到审判,但被当庭释放。矛盾的是,他却是最明显地、没能执行保加利亚共产党精英们的一个座右铭:“我们流血取得了权力,我们不会不流血而放弃权力。”在阿尔巴尼亚,一些共产党领导人因“滥用公共物资和侵犯公民平等”而被判刑;霍查的妻子是其中一个,获刑11年。在捷克斯洛伐克,党的主席团成员和布拉格市委第一书记斯捷潘(Miroslav Štěpán)于1991年,因在1989年11月17日针对示威人群使用暴力而被判处两年徒刑。还有几个对东德前领导人的审判。最近的是于1997年8月对最后一任共产党总书记克伦兹的(Egon Krenz)的审判,他被判六年半徒刑,因等待上诉而被释放。截至1999年,仍有针对雅鲁泽尔斯基将军(Wojciech Jaruzelski)的指控,要他对1970年12月在格但斯克罢工中的死者负责,因其当时作为国防部长转达了开火的命令。(雅鲁泽尔斯基于1996年获得了波兰议会就不同指控的赦免,即有关他在1981年12月实施戒严中所起的作用。)类似的,在布拉格仍有努力要对一些于1968年“邀请”占领军入侵的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领导人进行审判。

后共产主义的正义也涉及几个针对直接涉及犯罪的各安全部门官员们的审判。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是在波兰,对UB(Urzad Bezpieczenstwa,保安局)的胡默(Adam Humer)和其他11名军官在上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镇压反对派期间的犯罪行为的审判。胡默当时是一名上校,直到1954年一直担任公安部调查局的副局长。这些罪行通常被描述为危害人类罪。在持续两年半的审判的最后,胡默于1996年3月8日被判处九年徒刑。

在匈牙利,那些于1956年12月8日在布达佩斯东北部的工业城镇绍尔戈陶尔扬(Salgotarjan)向平民开枪的人,于1995年1月被判犯下危害人类罪。但是在1997年1月匈牙利最高法院达成判决认定,由于苏联军队在1956年11月4日后的非法干预导致匈牙利和苏联之间存在着战争状态,因此这些罪行必须被以战争罪审理。

在前苏联集团的所有国家中,捷克共和国采取了可能是最有原创性的措施来管理该国共产党的过去。它是唯一一个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来清退原当局在1948年2月25日之后没收的物资,并用法令给所有被不公正判决的人恢复了名誉。 例如,在1994年,地区和区县法院为约22万人恢复了名誉。到1998年,当波兰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对所有司法官员和警察进行筛查之前,只有捷克共和国自己通过了一项有关“洁净”的法律,设定担任公职的限制。该法律要求验证和公开访问任何高级官员过去在旧政权时期警方的记录。捷克也是唯一一个拥有名为“登记和调查共产主义犯罪局”这样一个特别行政机构来追查旧政权成员的国家。作为捷克共和国警察调查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局有全权对任何从1948年到1989年犯下的共产主义罪行收集信息并提起诉讼。登记局约有90名工作人员。该局向司法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必须为每一个犯罪作卷宗、收集必要的证据,然后提交案件到公诉部门。在1997年被调查的98人中,20个案件被认定有效,5个案件被告上法庭,还有一个──前国家安全机关的一个调查员──被判处5年徒刑。所有案件将于1999年12月29日完成。

该局现任局长班达(Vaclav Benda)的专业是数学家,在上世纪70和80年代是反对派中的重要人物,自己坐过四年牢。现在他是基督徒民主党的参议员,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他明确阐述了自己对共产主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的立场:

我们的立法中确实有针对危害人类罪诉讼失效的条款,但我们不确定这适用于那些共产党的罪行。我们无法把共产主义所有的罪行都自动定义为危害人类罪。此外,我们在国际上关于取消诉讼时效的立场是在1974年由捷克斯洛伐克确立的。至于是否应考虑把在该日期之前犯下的罪行划成是放弃诉讼时效的,法律层面上有不同意见。

1991~1992年曾担任联邦政府副总理、现任社会民主党参议员兼捷克参议院立法委员会主席的里赫茨基(Pavel Rychetsky)在1997年6月告诉我们:

在捷克共和国,每个人都认为我们确实需要审判,不只是为了惩罚那些老家伙,而是要把所发生的一切都公开来作为一种释放。事实上,大部分信息都已经公开了,很难相信我们还会发现任何比我们已经知道的还糟糕的事情。种族灭绝,作为一种反人类的罪行,当然没有法定时效。但捷克斯洛伐克的共产主义罪行没有属于这一类别的,而且我们永远无法证明其进行过任何与人们对种族灭绝的定义相符合的行为。 相比之下,在苏联确实有针对一些族群或特定人群的种族灭绝罪行,如哥萨克人和车臣人。但这些罪行却也不能真正受到惩罚,因为它们没有明确地违反了任何在那时有效的法律。

这样的例子还能找到更多,由于诉讼时效、缺乏证人或缺乏证据的原因,无情地导致了许多罪行没受到惩罚这样一个结论。共产主义覆灭以后,司法再次独立于行政权力,它确保了所谓文明国家的原则得以被尊重,包括诉讼时效的原则和没有法律可以具有追溯效力的理念,这两点。但是,一些国家修改了他们的法律,允许起诉某些罪行。在波兰,1991年4月4日的法律取代了由希特勒犯罪研究原则委员会与国家记忆研究所在1984年4月制定的法律。新法将共产主义置于与法西斯主义同一类别,并加入了斯大林主义罪行的概念,它的定义为:“在1956年12月31日之前,共产党当局对任何个人或群体的攻击或由其教唆或包容的攻击。”此类罪行不受时效限制。在1995年,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条款被修改,允许所有于1989年12月31日以前对公民自由犯下的最严重罪行,可以在1990年1月1日开始的30年内起诉。在捷克共和国,1993年通过的关于“共产党政权的非法性和对它的抵制”的法律把对在1948至1989年期间所犯的可被称为“政治”犯罪的诉讼时效做了延长。

结语

处理过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但我想用一个个人的观点来完成本节。在我看来,对有罪的人的惩罚并没有及时或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尽管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人都做出了努力,但举例说,捷克斯洛伐克还是没能引入任何新的犯罪类别,如“国家侮辱”,这样可以因“国家堕落”和权利被取消而施以惩罚,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所做的那样。另一方面,德国人向所有感兴趣的公民开放斯塔西的档案看来是一个勇敢的好决定。这增加了一种责任感,邀请每个人负责对他或她自己的“审判”:你的丈夫是告密者,而现在你知道了……你会怎样做?

无论发生了什么,伤口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愈合。(本书第三部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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