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正见新闻网2020年01月15日】

江西南昌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2019年年底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陈文被非法判刑9年半、陈玉莲8年、藤茶花7年半、曹根秀7年、高银凤5年、严锦华5年。

绑架、构陷

明慧网报导,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刘永英老师,56岁,江西省民政学校教师,于1996年10月开始炼法轮功后,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身心得到巨大改善,原来的多种疾病都不见了,家庭也和睦了。

2018年4月3日半夜零点左右,刘永英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共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抄家。警察抢走了她家里的电脑等大量私人物品,刘永英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四个多月。同年5月10日,她的家属被告知,她已被非法批捕。

当天晚上,法轮功学员温燕、夏明金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横幅时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018年4月10日,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的一伙警察冲进法轮功学员李芬玉的家里,当时还有刘海珍、陈冬梅、胡火妹和徐建飞四位法轮功学员正在她家里学法(学习法轮功著作)。警察非法抄了李芬玉的家,同时把她们五个人强行带走,关押到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

两天后,李芬玉、刘海珍、陈冬梅和徐建飞四人被释放回家,而胡火妹则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2018年4月16日,南昌县莲塘镇法轮功学员高银花、陈文、胡蜜桃、陈玉莲、郭诚、曹根秀,在家中学法时,被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遭南昌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严锦华也在4月中旬被青山湖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青山湖区国保警察非法闯入私宅,非法抄家蒐找所谓“证据”,捏造罪名,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法轮功学员,然后把编造的所谓“案子”递交给西湖区检察院。

非法庭审判刑

刘永英、严锦华等四人被非法庭审判刑。

2019年7月23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刘永英、温燕、夏明金和严锦华四位法轮功学员。庭审在一个极小的法庭进行,旁听席上只有七个座位,规定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每家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去旁听,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状”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致否认自己有罪,并表示不服。

刘永英提出警察对她进行了刑讯逼供,庭审未能继续下去,需重新取证。庭审经过约1小时左右就草草结束。

8月16日上午11点15分至下午2点,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八位家属旁听。

四个法轮功学员都做了自我陈述。刘永英证实了法轮功在她身上显示的神迹,顽症消失,矛盾重重的家庭得到和谐。刘永英的律师作了全面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审判长、审判员都很紧张,急忙说,时间紧,要求律师简单地说。

2019年12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英、夏明金、严锦华、温燕判刑,其中严锦华5年、刘永英4年、夏明金2年、温燕1年8个月(已回家)。

陈文、陈玉莲等多人被非法庭审判刑。

2019年5月10日上午12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2019年9月16日上午11点至11点40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胡蜜桃、高银凤第二次庭审,对第一次做了一点补充。

陈文一再陈述法轮功是正法,于国于民只有百利而无一害,自己没有犯罪,却遭到法官不断地阻止。

2019年10月底,南昌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藤茶花、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6人非法判刑:陈文9年半、陈玉莲8年、藤茶花7年半,曹根秀7年,高银凤5年,胡蜜桃的情况不详。

胡火妹、刘桃英等人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胡火妹,家住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未经庭审、未通知家属,秘密非法判刑1年半;2019年10月刑期已满,从看守所被放回。

南昌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被非法判刑2年半。刘桃英于2018年7月27日被高新分局一群警察绑架,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用品被抢劫。

第二天,刘桃英被关入高新看守所。家属去分局要人,看守所不让见,说刘桃英不穿犯人服,不配合管理不让见。

刘桃英于8月15日刚被放回家,于8月20日又被高新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被绑架。

南昌市莲塘多名法轮功学员旷志华、万东南,郑银秀、李均云于2019年5月6日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六七月份,他们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旷志华(莲塘一中女教师)被诬判7年半、勒索罚款2万;郑银秀(退休女教师)被诬判7年、勒索罚款1万。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杨德兴、邓桂英、张文涛、张丽仍然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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