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0年07月01日】
海南东方市市长、前昌江县政法委书记邓敏获刑11年。
近日,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前副书记、市长邓敏因受贿罪获刑11年。
“直播海南”微信公号6月30日消息,邓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邓敏被指控2001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昌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及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通过亲属收受林某方等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
邓敏退赃227万元人民币,并当庭认罪认罚。
现年55岁的邓敏于2019年5月7日落马,在他落马前两天,5月5日,时任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陈东也被查。
此外,邓敏在2010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任昌江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时,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