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1年01月28日】
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德国纳粹占领波兰时建造的“奥斯威辛集中营”(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瓦解。二零零五年,联合国大会在该集中营解散60周年之际,决议每年一月二十七日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纪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曾导致600万犹太人死亡的“种族灭绝”悲剧。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的大审判在德国纽伦堡启动。纽伦堡审判,被公认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审判”,是第一次由美英法苏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予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并首次出现了“反人类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概念。当时,大部分战犯都辩护自己“恪守职责”,军人服从命令,杀害犹太人只是在执行国家法律,不算犯罪。
唯一仍在世的参与大审判检察官、102岁高龄的费伦茨(Benjamin Ferencz)在当年审判时的开幕词指出,“这与报仇无关,而是通过人性诉诸法律,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全人类。他说:“我们判处22名被告冷血谋杀超过100万人,所有被告均不认罪,也没有丝毫的悔过。我想给子孙后代传递的一个信息就是,希望下一代不会再看到这样的谋杀情景”。
一九五零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定了“纽伦堡原则”,明确定义了战争罪、危害和平罪与反人类罪,并认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亦即,政府官员不能躲藏在国际法豁免权下,而不为其下达的犯罪命令负责;军警等公职也无法以“执行命令的紧急情况”为藉口来卸责开脱。
近几年来,国际上的数则法律新闻备受各界关注。年近百岁的德国老人,必须为他们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锒铛入狱。事涉“纳粹集中营”的几起事件,给世人导引至相同的结论:一朝行恶,终生难逃法网。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国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将曾在纳粹党卫军(SS)麾下担任“奥斯威辛集中营”警卫的韩宁(Reinhold Hanning)判处有罪,刑期五年。检方指控94岁的韩宁当时负责看管,虽非正犯,仍系该集中营大屠杀的帮助犯。法院宣判时指出,“他(被告)知道奥斯威辛当时的大规模谋杀,毒气室里每天都有无辜的人遭杀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前纳粹武装亲卫队成员奥斯卡.格吕宁(Oskar Groning),遭法庭以协助、伙同(aiding and abetting)谋杀二战期间“奥斯威辛集中营”三十万犹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高龄96岁的格吕宁以健康理由申请“暂缓监禁”,遭到宪法法院驳回,必须入狱服刑。法院强调,特别重视该二战期间“协同谋杀”犹太人的案件,是因为格吕宁犯下了严重罪行,必须落实国家司法究责。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国汉堡法庭审理了一桩纳粹警卫的案子,93岁的老翁布鲁诺·约翰内斯·D.(Bruno Johannes D.)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谋杀案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因为他18岁时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纳粹集中营担任警卫,是“杀人机器上的小齿轮”。
该集中营关押过十多万名犹太人和政治犯,其中约六万五千人在该处被杀害。当时纳粹警卫的工作就是监控营地安全,以保证“由国家指使的大规模屠杀”顺利进行。布鲁诺·D.的辩护律师说,他当年不是自愿加入纳粹的,只是因为服兵役被派往集中营。“他不是这个体系的追随者,没有直接参与屠杀,为什么现在要他来承担责任呢?”
类似的辩护,在纽伦堡审判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为藉口而求得宽恕。最近十年,德国司法部门审理纳粹分子采用了新标准:就算只是纳粹杀人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只要参与就有罪。因为没有这些警卫、管理员、翻译、帮厨等人的工作,这部杀人机器就无法运作。从二零零九年开始,一批没有亲自杀过人的“小人物”都因为协助谋杀罪而被判刑。
德国这三则陈年案例的意义在于,二战结束虽逾七十年,韩宁、格吕宁与布鲁诺·D.都是近百岁老翁,但他们曾帮助集中营杀害犹太人的罪行,是残忍杀人机器的一环,依旧无法抹灭。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普世恪遵的原则。德国司法制度如此,波兰的法律也类似。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波兰司法部长和民族记忆学院表示,将起诉一批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法官与检察官,这些人参与了对当时反对派人士的迫害和判刑。波兰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杰波罗强调,应该让曾服务共产党、参与迫害的法官与检察官为他们当年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七人包括三名法官与四名检察官,他们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间对至少十名反对派人士判刑。
波兰也试图从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处一批反抗共产党的人士死刑。二零一八年十月,波兰一家法院对85岁的米赫尼克下达了逮捕令。二零一九年一月,波兰司法部门请求瑞典同意引渡现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兰受审。波兰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类罪,类似罪行永远不会丧失时效。
波兰追诉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法官与检察官,也给世人明确指向:群体灭绝罪与反人类罪的恶行重大,追诉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轮功,一辈子别想逃掉。中共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严酷惨烈,犹甚于纳粹与波兰等案,更不容轻饶罪徒。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泽民与中共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对一亿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暴的镇压。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数千万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更令人发指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二十一年来,至少有四千六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数以百万的人失踪。
从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近六十个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全球五大洲三十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或是遭民事起诉,其中西班牙国家法院已刑事起诉江泽民。很多参与迫害的帮凶早被国际社会视为人权恶棍,他们出国时所到之处,抗议随之,经常被递交控诉状而仓皇遁走。
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是民主国家的共同趋向。美国国务院官员透露,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针对迫害人权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官员更明确告知,近年有多人被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从二零一九年五月底明慧网《通告》发表以后,迄今“恶人榜”上已超过十万人。美国与其它西方国家“制裁恶人”的行动在中国引起很大反响,震慑了很多迫害法轮功的恶徒。
历史是一面照妖镜,殷鉴不远。人类社会的司法正义,曾经将希特勒党徒押上国际法庭,未来也会把江氏集团与中共涉案官员押上审判台,这一时刻不日即到。近年的数起国际判决与波兰政府追诉前法官,都应让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辈深思自身的将来。这些判例足以让曾受中共蛊惑的人们警醒: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一概不得善终。
自古“善恶有报”的天理昭彰,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党羽,恶报已然现前,如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万庆良等中共高官纷纷落马入狱,也预告了首恶元凶的下场。古云:“狡兔死,走狗烹”,短视近利的钻营取巧一伙,被中共利用完了仍要承担苦果,给自己留条退路方为上策。
天理昭彰,报应不爽。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人员,应该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才能保住未来的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