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1年09月12日】
据明慧网近日报道,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二零二零年六月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构陷,十一月被非法开庭,尽管律师依法从多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依然被非法判刑十四年。马智武不服,提出上诉,被非法驳回、维持冤判。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22年来,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无辜被扣上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被枉法冤判关入牢狱的冤案无计其数,对法轮功学员马智武的冤判就是其中的一例。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马智武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最近又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法院冤判十四年,这是哪家的王法?可是在中共的极权暴政下却屡见不鲜!
庭审中,律师就信仰问题说,《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到处是“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宣传标语。《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一九九八年我们国家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其相关条文可见,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至于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本身均不能受任何制约。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
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永远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或禁止。对法轮功信仰者处罚的依据是违法的。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的基本原则。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公、检、法等部门却在公然肆无忌惮的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止一次的做出枉法判决。
马智武先生,原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今年50岁。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两个月,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单位、亲朋好友公认的好人。可是就是这样的好人却被数次冤判,无辜遭受牢狱之苦。
明慧网在《宁夏马智武上诉 法院维持十四年冤判》一文中说:“一个被社会公认的好人,却在公检法的枉法操作下变成了“罪人”。颠倒了社会公理,颠倒了民众的认知。希望公检法等执法人员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控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驱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给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望所有尚存良知正义的中国人及国际社会关注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先生的悲惨遭遇,关注正在遭受中共迫害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处境,尽快解体中共,结束这场灭绝人性、摧毁人类正义良知的邪恶迫害,恢复人类应有的尊严!
(详情请看明慧网《宁夏马智武上诉 法院维持十四年冤判》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