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1年09月01日】
辽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张继红于2019年遭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县看守所一年半后,劫入锦州监狱。2021年5月21日,狱警来找他妻子商谈“截肢手术”签字一事时,才告知张继红被非法判刑3年。
明慧网报导,2019年9月,时年51岁的张继红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带着上访信,准备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在绥中车站被拦截,非法关押在绥中县看守所。
期间,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更没有接到判决书,只是听知情人说,张继红被冤判3年。
张继红:一个脚趾都不能给我动!
2021年5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张继红的妻子接到锦州监狱打来的电话,说张继红有“血栓”,腿保不住了,需要截肢,需要家属去。
5月21日,张继红的妻子赶到锦州附属三院,见到了丈夫,问他情况如何,他说,没事,只是脚崴了一下。
妻子问他对截肢的态度,他说:“一个脚趾都不能给我动!”
妻子觉得蹊跷,为什么锦州监狱一定要让丈夫截肢?
她坚决反对截肢,并请求把丈夫转到辽宁省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但被锦州监狱拒绝。
期间,锦州监狱人员还两次来张继红的绥中家,要求其家属签字,均遭到家属拒绝。
张的妻子先后到沈阳监狱管理局和辽宁省司法厅信访,要求给丈夫“保外就医”,被拒。沈阳监狱管理局和辽宁省司法厅还支持锦州监狱的意见。
妻子递交司法厅《复核申请书》
张的妻子寄给辽宁司法厅《复核申请书》,要求给丈夫“保外就医”。
她写道,张继红于2021年5月17日一不小心崴脚生病了。第3天,锦州监狱就向她提出给张继红做截肢手术。“哪能因为崴脚引起的生病,三天就要做截肢手术?医学上是有很多种更好的治疗方案?”她不接受给丈夫“截肢”。
她说,锦州监狱认为她丈夫的病情严重,她提出让其转医院治疗,但被拒。
据锦州监狱所诉,丈夫病情的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情形,但锦州监狱以“张继红可能对社会有危险性”为由拒绝,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最后,张妻请求司法厅长复核她的申请,支持她合理合法的请求,做出公正的答复。
一个忠厚、乐于助人的好人
张继红,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家乡,是家电修理个体户,为人忠厚善良。在修理电器过程中,他从不多要一分钱,有时小毛病分文不取,自己还要搭进摩托车油钱。
范家乡范家村八涧屯的村民洪守新的妻子因为与家人闹情绪,到荒郊野外服药轻生。那晚,张继红路过时正好看见有个黑影,吓了一跳,开始以为是家畜,一看是个人。了解情况后,他二话没说,背起她,急忙送医院救治。
一次,本村村民于桂艳要求与他调换承包地,他主动少要她的地。于桂艳说:“张继红,这不行,太少了吧。”张继红说:“就这些吧。”
还有一次,张继红在绥中县王强电子商店购买电子元件,主动把多找的钱退还给售货员。
张继红每次坐公交车时,都主动站在最后排队,把座位让给比别人。
锦州监狱不给张继红办“取保”,认为他“可能对社会有危险性”,但这都与张的为人不符。张妻也不明白,监狱为什么要给丈夫“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