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利用举报平台窒息邪恶”有感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正见网2021年10月19日】

我看了明慧网刊登的《利用举报平台窒息邪恶》的交流文章后。我想在此也谈一下自己利用12337‘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举报窒息邪恶的过程、体悟与同修交流。

一、举报非法行为

2019年7月的一天下午,来了一大群警察,气势汹汹私闯民宅,不出具搜查证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我许多私人物品。他们违反《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违反《刑法》第245条法律: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违反《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违反《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然后将我非法关押到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因不写“过节保证”,剥夺我约见住所检察官、约见看守所所长的权利,剥夺我购买生活用品等非法行为;他们说我不让同室的一个老年同修吃药,让她炼功,就给我非法带上手铐脚镣。在押人员带刑具是有规定的,他们随便给我带手铐脚镣是违法行为。检察官接案后不会见我,而是让助理会见我;在看守所期间,他们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我判刑后,在庭审笔录还没有看完的情况下就让我签字,我告诉警察我还没有看完,他让我拒签,在我只签收了判决书时,警察就把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一起拿走,他们这就是违法行为;致使我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写了上诉状。这次庭审没有一个旁听人员,我问审判长: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她借口说一直联系不上,实质是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最后一个就是在我结束刑期将要出所时,我有几十元钱,警察强制我捐给监室,我不捐,警察就会找在押人员麻烦,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被迫捐款,这些都是非法的。

他们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我判刑,我作了自我辩护。用(2000)公通字39号中认定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来否定他们用刑法300条强加罪名给我们定罪。我请他们拿出我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破坏了国家的哪条法律实施?如何破坏的?请拿出证据。事实上,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更不是所谓的“邪教组织”,我既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国家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公安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我,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违反了《宪法》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法轮功书籍、宣传品,2011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签发的第50号令中的第99和第100条有关查禁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已经被废止。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因此,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

二、平台举报控告后的回复

在目前的情况下,邮寄材料回复的比较少。12337网络平台就比较方便,而且及时、有效、安全。从网络平台去举报、投诉的,他们一般是不敢怠慢的,只要他们有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一般都会有回音。

九月初我接到了两个举报控告的电话回复。一个是警务督察回复我:经核实反映几个问题的线索是不属实的。他的目的是想通过狡辩、逃脱违法行为的审查。我要他们拿出不属实的证据,我要他们给我出具书面回复,他们说核实的内容只能给他们的上级部门,举报人只是电话告知。他们不出具书面回复是违法的,他们害怕留下他们的违法证据。我会继续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当然要抱着一个救人的心态对待这件事,不能有气恨,我们做这件事的目的是让他们知道迫害大法、大法弟子是在违法犯罪。

我共举报控告了四个单位,办案单位两个,看守所一个,区政法委一个,回复的是办案单位,另外两个单位没有给我任何回复,我把查询受理進度线索编号通过12337平台发给他们,留言:两个“查询受理進度线索编号”至今没有给当事人任何回复,再一次向12337举报平台投诉,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被举报单位看守所的电话。

看守所大队长打电话时,能感受到他被上级部门追责是恐惧的,是心虚的,说话都有点结巴,他急切地要与我见面,说约个茶楼向我了解一下情况。我应约与看守所大队长和我所在监室管教到一个茶楼见面,他们与我见面的目的就是,让我认可他们违法行为,不让我告他们。我说:如果举报控告内容不属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他问我是向哪个单位投诉他们的,是市长信箱还是哪个单位?我说是有这么一回事,没有直接告诉他我向哪个单位递交。按理被举报人是没有权限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的,看守所的上级部门才有权限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作出答复意见书面回复。如果不满意他们的回复,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他们。目前,区政法委还没有给回复,我会進一步去做好。

通过这件事情,我体会到,大法弟子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运用到反迫害中也是制止迫害,救度众生,现在互联网很普遍,在家里就可以做。

三、看恶报 当惊醒 赶快悬崖勒马

法轮功教导人们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向善,祛病健身,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著作《转法轮》已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获得各国各级政府给予的褒奖、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超过5000多项,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迫害法轮功是在犯罪,罪行在国际上是被定性为“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等同于二战时希特勒对犹太人大屠杀的罪行。

据明慧网、正见网报道:中央级别的“610”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专职机构)头目纷纷落马,如前中共中央 “610”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共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前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前中共中央“610”小组副组长、河北省委常委周本顺,前中央“610”小组副组长、前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前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前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等。不久前即10月2号,前司法部长、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傅政华被查。中央以下的中共公安、政法委“610”官员落马的就更多了。

从这些中共公安、政法委“610”官员的落马,不是明显的在告诉世人:上天开始清算那些紧跟江氏邪恶集团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邪恶份子了吗?!他们无论过去职务多高现在都成了阶下囚,沦为中共的陪葬品。也告诉世人恶有恶报,人不治天治,这是亘古不变的天理。表面上看这些落马的人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实质是因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恶报。自古以来迫害正信与善良、助纣为虐,被邪恶利用着迫害了好人,最终倒霉的是自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到头来将成为这次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为此奉劝那些还在推行迫害政策和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看恶报,当惊醒,赶快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并搜集迫害证据,给自己创造立功赎罪的机会。给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组织,认同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才是人得救的希望!

由于层次所限,不在法上的地方望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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