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4年06月12日】
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谢晓婷,因撕下校园内的诬蔑法轮功的宣传板,遭到派出所及校方持续骚扰恐吓,他们还威胁要开除她的学籍。
法轮功2024年3月3日在纽约布碌崙八大道大游行。图为第二方阵队伍——停止迫害法轮功。(戴兵/大纪元)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这种威胁骚扰行为都是“违法的”。
2024年1月9日,谢晓婷看见驻校“平安工作站”门口有诬蔑法轮功的宣传板。谢撕下宣传板,该过程被监控拍下。
9日上午11点左右,谢晓婷被诱骗到石鼓派出所。
派出所对其审问、笔录,恐吓、威胁谢晓婷开除她的学籍,强迫其放弃信仰,写“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等。
审问的同时,派出所在未告知谢晓婷的情况下,闯入学生集体宿舍,非法扣押谢的电脑和手机。晚上11点多才放人。
1月17日,学校党务领导人威逼恐吓谢晓婷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谢晓婷拒绝。校方威胁要开除她的学籍、叫家长。
在此过程中,谢晓婷和平理性地陈述事实真相,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所带来的美好与改变。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身心修炼功法,包括五套简单易学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前,中共公安部内部统计,法轮功学员人数达七千万至一亿人;1999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因妒忌和恐惧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下令迫害。
4月24日,大学辅导员蔡敬华通知谢晓婷到驻校“平安工作站”;与此同时,谢晓婷家被抄。
4月25日,谢晓婷的父亲、法轮功学员谢育军被绑架。谢育军此前因坚持修炼,多次遭迫害。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就谢晓婷一案告诉大纪元,谢晓婷撕下诬蔑法轮功的宣传板的行为,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
吴绍平说,谢晓婷此举,“是公民基于思想认识,基于对社会的观察,做出的价值判断。她把这个认为不正确的东西给去掉,并没有(造成)任何所谓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二,这(谢晓婷的行为)本身是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的一种体现。”“是公民基于基本的舆论自由、基本的表达自由权利去做这样的事情,她不违法。《宪法》规定,基本权利是受保护的。”
吴绍平说,派出所和大学校方,对谢晓婷的持续骚扰,“是违法的”。
“首先,是对于她人身权利的一种侵害。”
“其次,她在学校里面本应当平静地接受教育,他们以退学、要开除学籍威胁,事实上,就是拿她的受教育权利来胁迫她,本身就是对她受教育权利的一种侵害,使她无法正常上课,不能学习。”
中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吴绍平说,第三,强迫她写“保证书”,不允许她信仰什么,“是对宗教信仰权利的一种侵害”,超过了他们的权力范围。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吴绍平表示,派出所和校方,强行没收谢晓婷的电脑和手机,也是“非法占有”。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