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4年06月22日】
据明慧网近日报道,中共江泽民团伙曾经大权独揽,特别是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更是疯狂、为所欲为,罪恶滔天,再加上其贪污腐化、出卖国土等大罪,最终导致天人共愤。时至今日,江泽民集团恶报连连,其彻底覆灭和最后被清算的日子已越来越近。近期,又有五名曾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遭恶报,被判无期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狱。善恶有报是天理,参与迫害的人谁也逃脱不了。
下面列举如下: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周全富受贿一案,对周全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周全富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周全富担任毕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方凯、李磊、杨建军、孟强原、周连海、李东洪、吴坤尧、范发贵、阮友林、张正湘、冯启明、蔡发明等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晚至十二日凌晨,杨建军和未修炼的妻子被绑架。杨建军被盘县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个月,八月八日被劫持至贵阳市白云区“分流中心”。他未修炼的妻子亦被非法监禁了九个月。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何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何剑波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强行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于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树国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无期徒刑。
任职郴州期间,易鹏飞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委原书记解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明慧网曝光:解平任职所在地的庆阳市环县、庆城县、西峰区、合水县都是迫害法轮功非常严重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含冤离世。解平作为当地党政官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淑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任职期间,宋淑启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以上列举的迫害案例,都是权势在手的中共官员,他们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做下了伤天害理的天大罪孽,注定了自己可悲的下场,还没有遭到恶报的人们引以为戒吧。参与迫害佛法及其修炼人,其罪如山如天。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全国各地各级政法委书记密集遭恶报都是有原因的,其实是天意所为,自己所造的罪孽所致,必遭恶报。
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及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洗脑班等直接参与迫害的恶人恶警,不要再继续做恶,做违法犯罪的恶人!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从目前中共的国际国内处境来看这一天很快会到来,令所有参与迫害的作恶者赶快惊醒,审时度势,停止迫害,悔过自新,吸取这些人的可悲教训,为自己也为家人留下一点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