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4年08月08日】
示意图,图为中共警车。(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5月6日,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尹秋珍在家中被绑架,个人存款54万元(人民币,下同)被抢走。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就此案告诉大纪元,中共当局的做法是对尹的迫害,并侵犯了尹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
明慧网报导,5月2日,尹秋珍在密山市鸡东镇在电线杆等处喷写“法轮大法”等字,被路上的摄像头监控到。
两天后,鸡东国保(政保)大队警察到尹秋珍居住地绑架了她,同时国保(政保)人员将她放在住处的54万元个人存款非法抄走。尹秋珍正告现场警察:这是她个人攒的工资款。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身心修炼功法,包括五套简单易学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前,中共公安部内部统计,法轮功学员人数达七千万至一亿人;1999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因妒忌和恐惧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下令非法迫害。迫害持续至今。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就此案例告诉大纪元,黑龙江省密山市鸡东镇当局的做法侵犯了尹的言论自由,并且公然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吴绍平律师说,“首先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侵害,你不能因为她写的这些东西,你就(采取)刑事手段。”
“任何一个人表达他心中的观点和想法,这是他的最基本的一种权利。”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
吴绍平律师进一步解释,“如果认为她写的这些标语是破坏市貌,那你可以对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你是没有权利仅仅因为一个人表达了心中的想法、不合中共当局的要求,你就去把人抓起来,并且把她的几十万人民币的财产给清空。它(中共)实际上就是利用公权力侵害人民的表达自由的权利。”
“因为刷了这些法轮功的标语,你就将她刑事拘留,并且对她进行抄家,这明摆着就是一种打击报复,也是一种‘上纲上线’,(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权利的迫害。”
吴绍平表示,“(其次,)侵犯了财产权。”“是对人民财产的一种公然的抢劫,它(中共)只不过是找了个理由和借口而已。”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任意剥夺。”
吴绍平说,“他(中共警察)抢走你这么多的财产,他甚至都可以不认,甚至不入账。” “中共在历史上都是这么干的。”
“中共(治下的中国)是一个非正常的国家,也是没有法治的国家。”他说。
目前,尚无任何信息显示尹秋珍被释放或追回个人存款。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