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害别人”的忏悔

海外大法弟子


【正见网2024年10月09日】

今天读到《转法轮》<第一讲>里面的这句法:“人在常人社会中,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尤其我们今天在学功的人,这些心更得放下。”

感觉这句法触及到我的内心深处,合上书后思考了很多。我从小就争斗心很强,争的东西也很广泛,包括了名利情的方方面面,面子、自尊、情感、利益,各方面都有的争。我认识到,自己做的很多事正如这句法中所讲的“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

我非常执著于外貌,对比自己长得好的就羡慕、妒忌,对不如自己的就瞧不起,就为了这点利益,内心不知伤害了多少人。现在深深忏悔,每个人都是芸芸众生,外貌千差万别,都是各自携带的业力所致,外貌更不是神对生命的衡量标准,至于为此在内心与人争斗、较劲吗?

先生是一个善良勤劳的人,但脾气不好,为此我们过去经常争吵。其实根子是,我感觉他对我不欣赏、不认可、不夸赞,没有满足我对情感的执著,因此不满。我虽然言行很老实,但内心对情一直没有放下,而是很渴求,有几次与不同的人内心产生情感,自己很满足那种被人欣赏、喜爱、夸赞的感觉。这更需要忏悔,这不也是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情)而伤害了先生吗?虽然都是思想中的,可同样是伤害啊。尤其是,法中提到的“尔虞我诈”在这方面也表现出来了,因为与异性的互相欣赏的情愫,是不能拿上台面的,见不得光,是暗藏心底的,这不就是在婚姻中的欺骗吗?

与同修在利益方面有矛盾时,也是用争斗的方式对待,不知伤害了多少人。

教育孩子时,非常强加于人,不考虑对方能不能接受,经常对孩子不满。内心有种如果孩子表现不好,自己就很失败的想法,其实这就是一种证实自我,等于是为了个人利益(证实自我)而不考虑孩子的接受能力,在用一种伤害孩子的方式在教育他。

再说说近期的事情,家里的卫生,如果婆婆打扫了我负责打扫的区域,我不是感谢她,而是不高兴,觉得她等于在指责我不及时打扫,感觉没面子了。最近有一次事后我说她不用打扫我这块儿,她也感觉不高兴,我这不也是为了个人的“利益”(面子)而伤害别人吗?其实,婆婆很可能是好心帮忙,并没有想太多。

和先生的相处中,我有种索取情感及温暖的心,所以先生要是表现出对我冷淡冷漠,我内心就不安,做什么好像都有种潜在的索取之心,不纯净。有时就因为他的冷漠态度,我去质问他,也令他感觉难受,其实不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情)而伤害别人吗?最近就在放下索取之心,我体会到了,为了索取温暖而做的一切都是不纯净的,在神眼里看就整个都是错的、拧劲儿的,我不要朝别人索取任何东西。我们要修成神佛,神佛只会付出,不会索取。

我体会到,“争斗”是因为对各种利益放不下,所以才会与人争,才会想要争好的、争先、争强,就会伤害别人。一个内心对各种欲望都看得很淡的人,会与世无争的,什么都能放下,什么都能让给别人。

分享一点体会,今后会严肃的归正自己,尽力放下各种个人利益,不去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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