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命案的申诉不敢立案

除尘

【正见新闻网2024年12月07日】

中共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二十五年来累积的血债惨案已数不胜数,据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发表的《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报告(不包括被活摘器官的无名无姓的法轮功学员)中得知,中共各部门直接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有据可查的就有1326人,有很多家人由于害怕迫害或遭受到来自中共公检法恐吓的压力,而不敢去讨公道;少数家属不畏强暴为亲人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都被司法机关表面的强硬掩盖着内在心虚而无理驳回或根本不敢立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两个例子。

一、高院法官:“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点半左右,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法轮功学员李志勤,正在家里睡觉,十几个警察突然翻墙闯进,把李志勤拽起来就一顿暴打,之后戴上手铐拖走。第二天晚上家属被告知李志勤死亡。这场明显的迫害致死案却被说成是心脏病死亡。李志勤的遗体被公安局悄悄送到邢台殡仪馆火化。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李志勤的家属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法院接了案子。随后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邢台市、宁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610人员,深夜包围李志勤家,将李志勤的儿子绑架到邢台市洗脑班,非法拘禁达一个月之久,威逼李志勤的儿子写保证书不打官司,逼他交出民众联名声援申冤名单等,李志勤的儿子被逼得割腕未成,手臂留下疤痕。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河北省高等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官,在没有通知律师、家属、没有开听证会、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理裁定驳回李志勤家人的申诉。河北高法的裁定,完全认同凶手一方的证词,根本没有质证,对宁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深夜翻墙入室、暴力殴打李志勤的事实只字不提。

李家的律师到河北高法询问,法官说:“政法委的材料不能给你们看。”有关法官私下对律师承认:“(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一语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的恐怖实情。

接下来的二零一四年初,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开始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虽然北京最高法院做出了立案决定并在网上公布。但最后同样在没有进行任何庭审程序的情况下结案,律师询问后,最高法院才给律师寄了一份判决文书,称“你们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二、司法厅工作人员:“这个不可能给你解决,因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这个案例不便透露真实姓名,因为家属正在维权中。法轮功学员H在监狱中被迫害致死,家属在维权,要求看在监狱中治疗的病历,要求看监狱的监控录像。为此家属给监狱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监狱不予回复。家属又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又向监狱管理局和省司法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监狱管理局没有回复,司法厅回复让找监狱管理局,在各方不作为和互相推诿中,家属又向省政府投递了督促监狱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家属在维权的两年多时间里,不仅和监狱、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有维权记录,还对诬判自己亲人的法官、检察官等滥用职权的不法之徒进行了控告,本地和省内相关部门都知道这位义无反顾的维权家属,她或通过EMS邮寄信件、或打电话找相关部门,或亲自上门去找。在最近一次去找司法厅时,工作人员私下对她说:“这个不可能给你解决,因为涉及到的人太多了。”

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到,执法人员或法律工作者,不是不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是违法的,他们知道赔偿了一个李志勤,那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会要求赔偿,因为他们都是为了一个信仰问题被迫害致死的,其实都是一个案子,一错全错,所以他们不敢认错。他们知道法轮功一个命案胜诉,就意味着造成这个命案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得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他们不敢立案,即使立案了也不敢开庭,而是无理驳回申诉。

公、检、法部门不敢面对中共多年来迫害法轮功的运动造成的众多冤案。等到一切大白于天下之时,那些助恶为虐、帮助中共邪灵残害修炼人的涉案人员、打手,将是何等下场?

事情的善恶、真假都已经淋漓尽致的展示出来了,人为善还是为恶,上天尽收眼底,大审判的时刻就要到了。那些自以为在中共保护下还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最好不要继续抱着侥幸心理做恶事,所谓的“案件”中有你的签名,那就是你将来被追查的证据。当年纳粹战犯被追查了几十年,九十多岁的人都不放过,都要抓捕归案。这还只是从人间法律层面看,违法必究。如果站在更高的维度看,任何恶行都逃不过神的惩罚。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已经被中共绑架上了贼船,成了污蔑、诽谤佛法,残害佛法修炼人的恶人,如果不赶快与中共决裂,在天灭中共前跳下贼船,就真的成了中共的随葬品。良知尚存的相关公、检、法、司人员快快做出正确的选择吧!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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