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5年01月01日】
2024年11月11日,法轮大法天国乐团参加纽约第105届老兵节游行,队员们身穿唐装,带来气势恢弘的乐曲。(戴兵/大纪元)
从任何标准来看,法轮功都是一种宗教。法轮功的信仰系统、社会组织或道德标准,与受到美国和国际法充分保护的各种主流宗教没有明显的区别。包括美国在内,法轮功的宗教地位已得到多国政府承认,也获得了联合国专家和调查机构、相关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社会组织,以及中国宗教研究者们的认可。
举一个特别清楚的例子。本杰明‧彭尼博士(Dr. Benjamin Penny)是研究法轮功及中国宗教的公认杰出权威之一,他在一本名为“法轮功的宗教信仰”(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的著作中直接指出,法轮功拥有“深刻的宗教性”,并且“从各种有意义的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宗教”。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法轮功的教义或修炼方法与基督新教、天主教、藏传佛教、禅宗、道教、印度教等广泛存在的宗教有任何不同,或更具“争议性”与“政治性”。事实上,法轮功的修炼方式与教义完全符合所有美国巡回法院的宗教定义测试。
正如祈祷是开启天堂之门的钥匙一样(出自《马太福音》6:1-15),“修炼”是法轮功弟子获得智慧、启发与救赎,以及回归先天、真实自我之途径。通过修持“善心”与“正念”,修炼者可同化“真、善、忍”,这是形上学的最高形式。法轮功的主要经文《转法轮》中,特别强调修炼人要慈悲。其他道德或伦理的准则还包括:必须善待自己的父母和子女,在各方面先他后我,避免杀生、妒嫉、贪欲、愤怒和仇恨,以及重德修善等等。与造物主(Divine Creator)教诲同化的修炼者,就是得道者——神。
弟子们的修炼,是在法轮功精神领袖李洪志先生的指导下进行的,主要通过他出版的多本著作以及他撰写的文章,弟子们将这些称为“经文”。其中不仅包括法轮功的“经典”,也包括几本诗集。事实上,正如法轮功经文所说,李先生的唯一职责就是指导信徒的修炼之路,仅此而已。许多经文指示弟子,不要把他当作“上级”来请示,因为正如他在几次讲法(包括2019年的一次讲法)中指出的那样,他“不是老板”、“只管修炼”,弟子们甚至不应该问他“工作上的事”,因为那意味着他成了他并不是的角色:弟子们的老板。
妖魔化法轮功的行动,往往重复着中共反法轮功的宣传。一些被误导的人忽视了法轮功的核心信仰,即修炼人应努力实践“真善忍”,也忽视了龙泉寺殿宇间的神圣感,更忽视了修炼在飞天艺术学院和飞天大学对学生表演者培训时的关键作用,也无视了每场神韵演出的救赎意义。
有些人甚至将少数信徒的错误行为,与宗教实践混为一谈,将信徒的错误归咎于宗教,就好像将十字军或其他误入歧途者的恶行,归咎于耶稣、其他精神领袖或神祇的教导。
最近《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甚至对神韵、李洪志先生及其夫人李女士提出了不实指控。一位已故法轮功修炼人的儿子梁先生,似乎在电邮中提出了各种指控,大意是在他母亲于2019年去世前,神韵、李洪志或李女士向她勒索金钱。然而,我们审查过的、可能是记者没有看到的文件表明,这些指控完全没有根据。已故的梁母确实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在神韵艺术团当了多年志工。她从不要求报酬:她的动机是支持神韵的目标,以及对法轮功理念的认同。
她没有像她儿子所说的那样为神韵购买钢琴,也没有花自己的钱为李家购买奢侈品。确实,出于后勤原因,她允许李女士在出国旅行时使用附属信用卡,但仔细查看记录后就可发现,几乎所有通过信用卡支付的金额,都已经偿还给她或她的遗产了。对文件的审查也表明,梁先生声称是为了李先生与李女士而支出的许多费用,实际上是他母亲购买了自己使用的物品。
显然,这不能否认梁母生前对法轮功相关组织的捐助相当慷慨,但没有证据显示她是被迫这样做的。对于个人来说,为慈善事业提供资金显然是不违法的,甚至也不可疑(即使亲属可能认为捐赠数额是不明智的)。
当然,如果她没有把资产捐给神韵,其遗产中会有更多的钱留给儿子梁先生。但她和这个国家所有独立的成年公民一样,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她儿子的怨恨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所声称的事实依据并不存在。
有人影射她的死,是李先生等人造成或加速的,这也是错误的。法轮功没有像她儿子现在似乎暗示的那样,说一个人生病了不应寻求专业的医疗照顾。恰恰相反,随着她癌症的发展和病情的恶化,是她在神韵的同事坚持让她接受医生的检查,而且是其中一位同事亲自护送她去医院(在她反对的情况下)。
再次重申,身患重病的人拒绝接受医疗治疗的情况并不罕见:这并不是被洗脑的迹象,她并不是一个容易上当受骗的孩子,无法以她认为最好的方式管理自己的事务或照顾自己的健康。她的儿子(或儿子的友人)试图说服大众相信她不是这样的人,这是一种耻辱,也是对人们记忆中的她缺乏尊重。
这些指控以及类似的指控都是毫无根据的,通过法律途径,将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证明它们是全然的轻率鲁莽。
本文作者泰瑞‧玛什(Terri Marsh)是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执行主席,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原文“A Response to Falun Gong Critics”刊于英文《大纪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