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冤枉无辜遭报应

净明


【正见网2005年09月06日】

南朝宋元嘉年间,贼人李龙等夜里抢劫被捉。县令陶继之审理案子时,李龙供出一名太乐伎。陶继之没有進一步调查核实就糊里糊涂的向上级申报。

后来有人证明,抢劫案发生之夜,太乐伎在一人家里给宾客弹奏唱歌,陶继之知道冤枉无辜,却因为文书已发,不愿重新申报更改,就把太乐伎和李龙等人一起在郡门处斩。太乐伎不但琴弹得好,唱得好,而且有辩才。

处斩那天,亲人邻居和认识她的围观者甚众。太乐伎说:我虽然地位微贱,但自幼常怀向善心,没有作过抢劫之事,陶县令应当知道详情,冤枉被杀,如果死后无鬼则已,有鬼一定要告状。于是手弹琵琶,从容就刑。围观者知道她冤枉,莫不流泪。

过了一个多月,陶继之夜梦太乐伎走到他办公桌前说:过去被你枉杀,我已申告胜诉。今来取你性命。说着就从陶令口中钻進腹中。陶县令一下惊醒了,十分害怕。一会儿便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很长时间才醒过来,不断发作,发作时头弯曲到背上,到第四天就死了。陶县令死后,家贫,一个儿子早死,一个孙子也十分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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