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夫妻生活”的一点认识

台湾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6年08月07日】

修炼初期,经常有色关考验。我认识到色和欲对修炼人来说真的是一个大关。

修炼后,我发现自己的很多欲望都减少了,包括夫妻生活的欲望。 “你没有动念,你也不会动这种念,他也想不起来。”(《转法轮》)因为忙于大法的事,对于“夫妻生活”我也很少动念,我的丈夫几乎也是不动念的,好长的时间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些事。所以,基本上我们的“夫妻生活”关系是非常和谐的。

偶尔被电视、报章杂志这些色情的画面煽动,他也会起心动念。这时候,我不会不理他。因为他是常人,他有这样的欲望并没有错。“夫妻生活”对常人来说就是天经地义的。我不会拒绝我丈夫的要求,我会和他配合的很好。因此,他也不会认为我炼法轮功后行为怪异。我觉的这也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社会修炼的状态。但我们自己得严格要求自己。

曾经看到一位同修写的文章,她人为的想避免和常人丈夫过“夫妻生活”,甚至如果丈夫还要的话,她要离婚。我觉的这样的做法,太走极端了。法中也没告诉我们要这么做。另一半不动念,是因为我们纯正慈悲的场给制约住了。而不是藉由外力强制的断绝“夫妻生活”,这么做就是在走极端。邪恶也会用这个理由钻空子。

“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极端,理智的、清醒的去做,那是大法弟子的威德。谁能够在常人社会这种形式的修炼中保持稳定的状态,那就是真正的在这个修炼形式中做的最好。如果谁在这个形式中有了一种超越这个形式、不符合这种形式的表现,那可能就是做的不够好。既然大法弟子修炼就是这样一种形式,这个形式能够造就大法弟子,这个形式能够成就将来的巨大果位,离开这个形式,或者是不符合这个形式,对你的修炼都会造成障碍,其实那都是执著造成的。” (《美国首都法会讲法》)

曾经有一位公安干警问我:“你们炼法轮功的,在常人社会的七情六欲中如何修呀?”我回答他:“如果把一个在深山老林修炼的修道者带到常人社会中,他会不会起心动念?”干警说:“应该会。”我说:“答案不就在这儿吗?我们就是要在这个常人的大染缸中超脱出来,在这里才修的最扎实呢。”他沉默了一下,表示认同我的看法。

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就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状态。将来我们的修炼形式还要留给后人,谁也不要走极端。你想要达到什么状态,只要按照法去做,就能逐渐达到。强为不是修炼,无求而自得。

个人所在层次的一点体悟,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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