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符合宇宙的特性

李子剑


【正见网2007年03月18日】

一提到犯罪人们马上想到要以法律来進行制裁,在中共的统治下则马上有人想到用权力编造的恶法来用整人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人类制定再多的法律最多也只能抑制人表面的行为不太低劣,可是如果人的心不好了,那么在看不见的时候他还是要做坏事,甚至到了如今,在某些独裁专制的国家中,连法律的本身都能被某些没有人性的恶人以权力来控制任意改写成为它们用来除善扬恶的工具。随着人类道德的被抛弃的时候,一切都随之下滑,法律也就不象从前那么大公无私了,也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它都有其背后的因素在影响和制约。

我们从一个角度来简单分析一下。

早在公元前二千年的《汉谟拉比法典》上就曾出现过“法律”一词,一个玄武石柱上雕刻着一个半人半马的司法女神形象,法典也在其上:法律是神赋予人的维护人间公平与正义的工具。就是说法律是神赋予人类的、因而它是神圣的,它的作用决不是为了坏人谋取私欲而用的,相反,它是用来维护人间的正义的。现在的中共强迫人们相信无神论、進化论、斗争哲学和中共自己编造、篡改的近代史,导致使现在的中国人不相信有神的存在,否则被说成是愚昧、封建、迷信、反科学。人不信神了,自然也就不相信法律是神授的;不相信神,人可以无所顾忌的干坏事;不相信神,人们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所需来创编违反道德的恶法。所以如今中共的法律成了维护恶党统治的工具。

我们还看到了上述法典的一个案例:两个人因盗窃闹到法官那里去,甲说乙偷了他的东西,乙说没有。法官说根据《法典》第某条规定,将两人同时投入尼罗河中,由尼罗河水神判决,说谎者将沉入水底,没说谎者将浮在水面上。

以上案例如果放在现今,人们会说简直荒谬、违反科学、违反物理中的力学定律。其实根本原因是现在科学、物理学都是人通过事物的表面现象及科研手段发现的宇宙运动规律的表面规律,可是宇宙更深层的运动规律人们还有待更進一步去探知,而发现科学规律的科学家们也并未有否定过神的存在,世界上最伟大的科学家们往往都是信神的,比如牛顿、爱因斯坦等人。可以从那些伟大的科学家的著作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更深、根本的科学是什么,就是神所掌握的宇宙的规律。所以古代人的做法才是最科学的、才是最理性的,也由于当时的人都是相信神灵的,道德也是高尚的,所以那样的神传给人的法律也一定是奏效的。

我们还看到一个情况,就是如果人的道德水准要是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他是根本不会去有意做不好的事情的,那样也就无需制定严酷的法律,比如中国的古代。近代以来,越是法律制定的苛刻,也反映出人的道德不行了,只靠外在的法律来控制人的犯罪率,比如现在的中国,法律很多,可是每天都有很多犯法的,就连警察、法官甚至高级领导人都犯罪、做的坏事还很大。

而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很多人的道德都非常的高,用神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事总是考虑别人、为整个国家、整个人类考虑,就是你用利益来诱惑他甚至拿死来威胁他他都不去做坏事,那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如果这样的人多了,那还用得着法律了吗?比如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许多相信真善忍的修炼人,他们为了整个人类的未来宁可牺牲自己的舒适的工作和丰厚的薪水、在受到强权的迫害时却能长期做到非暴力不合作的和平抗争,这么多年来已经证明他们对任何社会都有不可估量的好处。

法律被制定的本意就是为了定国安邦、使民安居乐业。法律的制定一定要符合人类的道德,否则就成了恶法;法律的制定一定要符合神的意志才不辜负神对人类的期盼。如果人类利用法律来迫害神,那将会使人类处在何等危险的境地?

人类是要遵守法律的,但更重要的是遵守人类的道德、尊敬神,要符合宇宙真善忍的特性而不去背离这个特性,法律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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