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01月27日】
一、合乎“三心”的判决
张翁是个富户,年老无子,便招赘一位女婿進家。后来张翁的妾,又生下一个儿子,名叫张一飞。
张一飞刚四岁的时候,张翁得了大病。张翁生病时,曾对女婿说:“妾子不能继承这份家产,我的这份家产,应当给你们夫妇。你们只要养着他们母子,不让他们因饥寒而死于荒郊野外,就算积了阴德了。”然后拿出遗书,按照上面所写的文字,念道:“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他女婿拿着遗书,一点也没有起疑心。
后来,女婿把他们母子,逐出家门,行乞讨饭,十分贫苦。那位妾子张一飞,渐渐长大了,告到县衙,要求平分家产。张翁的女婿,拿出遗书,递给了县令审阅后,理直气壮的走了,也就没有再过问此事。
过了几天,县令经过调查访问后,派人去通知那个女婿:要对张一飞的起诉案,進行判决。
张翁的女婿,仍然出示上次的证据,县令拿过遗书,按照上面的文字,却改变了停顿的句逗,当着双方,读为:“张一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
然后对张翁的女婿说:“你岳父明明说了‘我女婿是外人’,你怎么还能占有他的家产呢?他所以把‘飞’故意写成‘非’,是担心妾子年幼时,被你加害他们。况且,张翁临终前,曾经要求你养活他们母子,不让他们因饥寒而死于荒郊野外,你却占夺张翁的全部家财,O⑺?悄缸由ǖ爻雒牛??钡铝耍 ?p>张翁招此外婿,为他娶妻。他却恩将仇报,霸占张家全部财产,太狠毒了。
最后,县令把家产,判给了张翁的儿子。人们都称赞这位县令明智、公正,认为他的判决,合乎三心:天心、民心和死者张翁之心。
二、君臣如友的风范
蜀国的先主刘备,曾经因为旱灾导致歉收,而下令禁酒。刑吏在一户百姓家中,搜出了酿酒用的工具。便想和酿酒者按相同的罪处罚。刘备同意了。
这时,简雍和刘备,一道出去游玩,见路上有一个男人在行走,便对刘备说:“这个人想行淫秽之事,为何不逮捕他?”
刘备问简雍:“你怎么知道他想行淫?”简雍回答说:“他身上携有淫具,与家藏有酿具:准备酿酒的人,是一个道理。”
先主听了哈哈大笑,命令放了那个“因家有酿酒工具,便和酿酒者按同罪受处罚”的那个人。
古代的君主,能够及时接受劝谏,从善如流。君臣在谈笑之间,亲和如友。这是历史留给后人的一种风范。
三、智惩奸诈佞臣
唐德宗时,藩镇李正己,上表给皇帝,他本人要贡献钱币三十万缗,送给朝廷。其目的是:讨好皇上,得到晋升。
唐德宗对此事,感到很为难。文贞公崔钓甫说:“李正已确实在使诈骗人,图谋不轨。皇上可乘机,派遣一个使者,到他的军中,下诏将他所献的钱,全部赏给士兵。如果他执行了诏令,士兵都知道这是皇帝的恩惠;如果他拒不执行诏令,自然会招来众怨。这样又让别的藩镇知道:皇帝不贪财。也堵住了对下搜刮、对上讨好的坏风气。”
皇帝的诏书下达以后,李正已丢了钱,却没有讨到好处,心里十分后悔。
四、智在保国利民,诚可嘉也!
正德年间,秦藩王上书,请求用陕的边境来增加他的封地。朱宁、江彬等人,受了秦藩王的贿赂,也帮他说话,皇帝便允许了,并让大学士起草文书。
大学士杨廷和、蒋冕,二人私下考虑,起草这种文书,恐怕会给国家带来后患;而不起草,又犯抗旨不遵之罪。于是,他们两人,称病不起。
于是,文康公梁储,接着奉命起草诏书。梁储想了个办法,起草诏书说:“过去太祖曾明令说:‘这块土地不能成为藩王的封地’,并不是吝啬,而是考虑到这块土地,辽阔富饶。藩王得到后,广招人马,必定会因为富强而骄矜,再加是奸佞小人的挑唆引诱,如果行不轨之事,必然会影响国家安全。现在你恳切地要求得到这块封地。朕就封给你,希望你得到后,不要收罗奸佞小人,不要广收人马,不要听信狂妄之人的挑唆,而行不轨之事,以至弄得边境动荡,危及我的江山。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即使我想保住亲近的人,恐怕也不可能了。望你一定要谨慎行事,不可忽视。”
皇上看了这篇诏书后,大惊失色,说:“这件事竟然有如此严重的后果!那就不能封给藩王了。”这件事也就平息下来了。
知识分子的智慧,都像梁储那样,用在保国利民方面,才是值得称颂的。
五、滥杀他人父母,必遭天下大怨!
保安军向宋太宗上奏,已经抓住了李继迁的母亲。太宗很高兴,便召寇准商议对策,寇准建议将李继迁的母亲在保安军的北门外处斩,以惩戒顽凶叛逆之人。
宰相吕端上前奏道:“过去项羽想烹杀刘邦的父亲,刘邦说:‘希望能分给我一杯汤’,看来做大事的人,常常是六亲不认的。何况象李继迁这样的胡夷之人,本来就不讲孝道呢?而且皇上今天即使杀了李继迁的母亲,对抓获李继迁,又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抓不住李继迁,不是白白地招致怨恨吗?滥杀他人父母,那是必遭天下大怨的!这样不是更加坚定了李继迁的反叛决心吗?”
皇上问道:“那该怎么办?”吕端说:“以我的愚见,最好是将李母放在延州,派人好好照顾他.用这种办法招徕李继迁,即使他不来,也可拴住他的心,因为他的母亲,掌握在我们手上。”
皇上听了,拍腿称妙,说道:“没有你,几乎误了我的大事!”随即采用了吕端的计策。
(以上均据郑瑄《昨非庵日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