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1年05月07日】
2001年4月28日,大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本次婚姻法的修改可以反映这样一个事实:大陆中国人的婚姻道德在急剧下滑并造成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一夫一妻原则受到很大冲击
近年来,大陆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重婚、“包二奶”等极不道德的现象,严重挑战着一夫一妻这个人类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则。在大陆某省查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包二奶”的官员比例高达95%。据大陆妇联调查,四川省某市离婚案件中有65%是由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在本次婚姻法修改中,重婚和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鉴于一些最基本的婚姻道德准则在社会生活中遭受破坏,新的婚姻法中增加了一些道德宣言式的条款。例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人欲横流的中国大陆,最基本的道德约束和不言而喻的做人标准都需要在法律中予以特别提示和强调了。
值得注意的是,1950年的婚姻法曾经规定禁止重婚和纳妾,1980年又把“禁止纳妾”取消了,因为当时纳妾行为基本不存在了。现在,婚姻法中进一步增加了维护和强调一夫一妻原则的法律条款。这些法律上的变动反映了近二十年来人们在婚姻道德上的严重堕落。
二、家庭暴力不断增加
大陆妇联的调查表明,全国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绝大部份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而且,家庭暴力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烟头烫、柴油烧、泼硫酸……由此引发的情杀、重伤害等恶性案件逐渐增多。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没有过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脉脉温情如昨日黄花,人们在其中可以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婚姻关系已经渗透了暴力和虐待的兽性成份。
三、对财产的重视
婚姻关系是基于配偶之间的感情和信任而结成的身份关系。随着婚姻道德的衰败和由此引起的婚姻质量的下降,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大量增加,通过财产上的分配和补偿来平衡和了结婚姻当事方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客观需要。为此,在本次婚姻法修改中,一方面明确区分了个人财产和配偶拥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
修改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新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具体规定,缩小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据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被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重视,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心理和个人主义对婚姻生活的侵蚀,而那种不分你我的和睦融洽的传统婚姻关系越来越少了。
新婚姻法规定,配偶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法律赋予没有过错的一方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当然是合理的,但在婚姻道德衰败的情况下,财产上的补偿能够挽回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吗?
四、离婚问题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久拖不决的离婚纠纷给当事方带来很大的麻烦和痛苦,离婚的法定标准“感情是否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把握。为此,新的婚姻法对一些可以离婚的特定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有这样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再把离婚看得象过去那么严重了。配偶离婚给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带来很多困难和问题,离婚率的上升损害了婚姻的严肃性。但是,由于婚姻质量的下降,离婚被认为是摆脱失败的婚姻的唯一有效途径。从前述准许离婚的几种情形,可以看出道德的败坏对婚姻生活的严重损害。
五、结束语
师父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中严肃地告诫人们:
“如果你们不是夫妻,你们要有性行为,这样做你就是在干一件最肮脏的事,是神绝对不能够认可的,任何一个神都不能认可的。”
“在西方社会里性开放造成的业力非常之大,东方来的人我看更厉害。”
“在西方社会里来得更痛快,互相之间一结婚的时候就把财产分好,咱俩将来离婚的时候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来得更痛快。完全都没有了那种女人嫁给男人要依赖男人;而男人呢,不是想到这个女人一旦嫁给自己了,女人把她的终身已经托给自己了,自己要对她负责任,根本就没有这种心了。个人的利益、个人的自由高于一切,那你们还到哪里去找家庭的温暖。互相争强斗胜,谁也不服谁,我告诉你们这不是人的状态啊!(鼓掌)夫妻之间都不敢互相相信,你们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使你们有安全感,有温暖、温馨的地方,你们活得不苦吗?”
大陆的婚姻状况是人类当今婚姻状况的一个缩影。我认为,法律不能根本解决道德衰败造成的问题,婚姻问题只能通过人们之间相互负责、自律、自爱和自重来解决。婚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在古老的过去对婚姻事宜有极为严格的道德要求。如果人们在婚姻问题上放纵自我、不讲道德,子女的教育、社会风气都会相应受到很大损害。人一切行为的后果都只能由自己承受,而神衡量人的标准从来没有因为人的意愿和社会变迁而发生任何变化。回归人的道德标准,才是人类唯一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