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连哄带骗 怎不遍地冤案

天剑


【正见网2015年04月11日】

中共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律师,及家属的欺骗有多严重,从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几篇报道中可以鲜明的看出来。

恶警对法轮功学员本人的哄骗

《泸州中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严重违法》中的受害人,四川泸县奇峰镇农村妇女易群仁描述了她被绑架和被非法提审时的遭遇。绑架她时,有个人欺骗她说:“我们来看看你,好久不见了。”乍一听这话,还挺关心她的,可是接着就是对她进行抄家。

非法提审时,恶警刘超,邓暨祥等四人对她先恐吓:“你不说,你那个十岁小儿子,我天天去吠他,让你那儿子读不了书,把你的儿给你废了。”“你不说,整死你当没来(整死你当没那回事)。”四个恶警骂了一天。看看硬的不行就来软的,第二天就开始了哄骗。他们说:“你都那么大岁数了,娃儿又小,大的读大学,丈夫没手艺,你那个家怎么办嘛?你照着我们的意思说,就放你回去。”警察拿别人写的东西要易群仁照着写,还说:“一定要写,不写不行。”

法官对法轮功学员及辩护律师的欺骗

我们再来看看《谎称律师被剥夺资格 河北三河市法官行骗》中的法官是怎样欺骗的。河北三河市法院要对王占青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法官石少林先是信誓旦旦对家属说:请你放心,我们一定秉公执法!

石少林通知王占青的辩护律师陈志勇来三河法院参加庭前会议,打电话大声三次问律师:“你过不过来?!”陈律师说:“我尽量赶过去,现在出差在东北。”可是石少林却欺骗王占青说:“你的律师不来了,你是不是欠人家律师费啊?”实际上,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庭前会议律师不是必须参加的。而石少林却继续欺骗:“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参加庭前会议依法剥夺其辩护资格。法院出于热心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给你提供免费律师。”然后又说:“你写一个自愿解除对陈志勇律师委托的书面声明,给你十五天时间,你可以再请律师。”就这样王占青被骗写了声明。

欺骗了本人,石少林又欺骗王占青母亲说:“王占青已经‘自愿’解除对陈志勇律师的委托。如果你们还想请律师,明天来法院办手续。”石少林就这样打着法律的幌子骗取当事人解除了与律师的关系。

法官为何这样无耻的欺骗法轮功学员解除与律师的关系呢?因为他怕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无罪,就应该作无罪辩护啊。可是中共内部有规定,必须要给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定罪。法官为了避免自己在法庭上面临的尴尬,就这样提前欺骗法轮功学员解除了与律师的关系。

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家人的欺骗

《公检法谎称放人 偷偷判万巧云六年》中讲,常德市法轮功学员万巧云被劫持后,家人到过派出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人,他们都说“她身体不好,有高血压(一百八十~二百),过段时间要放她”,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判了她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送往湖南省监狱迫害。

上述的三篇报道是明慧网一天中所报道的,可见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欺骗普遍存在。为了得到虚假的口供,要欺骗;对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同样搞欺骗;对辩护律师也搞欺骗;公检法是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牢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可是它们无一不是用欺骗的方式陷害法轮功学员。再看看他们欺骗时使用的手法,往往还以照顾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的面目出现,可是结果呢,却无一不是重判。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十五年来,所有走法律途径进行迫害的案子,无不充满了这种欺骗。这样靠欺骗枉判的案子,怎能不是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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