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02月07日】
两高的司法解释是陷阱 《《2017.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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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祝您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同时也提醒朋友您一定要看清形势保护好自己。有人说中国是法制社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个问题我们稍加分析还不是那么回事,还有人说中国的法律就是形同虚设,是可以随意移动的坐标。这么说到贴切。那咱就聊聊这个话题, 1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手公布了关于“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实准确地说:这个解释是对各政府机关人员及公检法人员设的一个陷阱。
“两高”在1999年和2001年曾奉江泽民旨意专为迫害法轮功进行过所谓“司法解释”。沉寂多年后,“两高”为何这次卷土重来在这个时候进行所谓“释法”呢?主要原因是随着迫害法轮功的高官的一个个落马,“两高”两个院长周强和曹建明,深感自己的日子不多了,有强烈的犯罪被抓的恐惧感。周强和曹建明都是江派人马。中共江派之所以成为江派,除了个个是巨贪外,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凶手。也就是说,结成江派的纽带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血债。
周强和曹建明都是因为迫害法轮功得到江系的提拔,是江派犯罪集团在政法界的代表。习近平阵营打虎的特点是用反腐和违规违纪大批抓捕江派成员。周强曹建明预感到中纪委正在部署拿下自己(具体理由可能是腐败,也可能是违规违纪),也许过年前后就会有所行动,所以迫不及待先下手为强。
另一方面可能来自周强曹建明对自己在“两高”倒行逆施后果的惧怕。习近平要求“两高”“有案必立”。但目前“两高”有超过20万法轮功学员诉江案受阻,拖了近两年了,一个案也没立。这是明显违规违纪,理所应当成为问责对象。
周曹急需寻找一个不立案的借口来解脱。而用“司法解释”延续和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让更多的人共同沾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也就是抢先用“血债均沾”来逃避被抓,这是周曹一箭双雕的恶毒手法。
目前,就是法轮功国内国际反迫害的呼声越来越高。过去近18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在国内通过各种方法,包括传单、光盘,人民币等多种媒介,使越来越多民众了解到江泽民集团残害无辜信仰团体的真相;在国际上,由于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相继通过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国内外清算江泽民的势头越来越大。江一旦被清算,作为江派重要成员的周强和曹建明也将被追究。周强曹建明出台这个“释法”,用意也在阻止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的势头。
另外,“两高释法”是非法的。首先,“两高释法”违反宪法。宪法第36条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两高释法”治罪信仰自由属违宪;其次,两高作为执法机构,對法律的解釋只能就法律、法令在具體案件的應用進行解釋,司法解釋不能普遍適用,所以两高释法明顯越權; 再其次,“两高释法”看上去是依据《刑法》第300条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但是中共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能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包括民政部、公安部、中办、国办的通告和人大决定,因此治罪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两高”的解释明显文不对题,偷换概念。刑法第300条设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两高”的解释却岔到什么“制作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籍、光盘”等。提供传单、报纸、光盘等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 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呢?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中共和江派整个迫害镇压法轮功的过程,都是用各种荒唐的手段进行的。最新的“两高” “释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两高”作为最高执法机构,放着活摘器官的反人类罪不治罪,放着二十多万起诉江泽民的案件不立案,却极其荒唐地进行非法的“释法”,这再次说明要依赖中共自身的司法系统来“依法治国”根本是不可能的。
中共動用全部國家機器持續近18年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徹底地摧毀了中國的法制系統,由此造成的經濟和社會的危機正在爆發,正在一步步印证着“天灭中共“的中外预言,由江泽民发起的迫害法轮功这一大冤案一定会受到清算。周曹通过两高的释法,就是想拉更多的人下水,这就是陷阱。历史的巨变就在眼前, “识时务者为俊杰”,这就是为什么说无论您在什么岗位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原因,千万不要再盲从的跟随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正面了解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你就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