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04月25日】
一、魏征规劝不应独私故人
濮州刺史庞相寿,因犯贪污罪,被解除了官职。他自己陈述说:“我曾经在秦王府(李世民的府第)工作过!”皇上李世民怜悯他,想恢复他原来的职务。
魏征规劝李世民,说:“在您做秦王时,身边的下属,朝廷内外十分多。如果人人都依仗恩宠偏爱,犯了罪而不受惩罚。这足以使法律松弛,让好人忧惧!”
皇上李世民听后,欣然采纳了魏征的意见,对庞相寿说:“我过去为秦王,只是一个王府的主人;现在处于皇帝的高位,是天下的主人,不能独自偏袒老朋友。大臣所执行的法令,是正确的,我怎么敢违反呢!”
于是赐给他丝织品,打发他走。
庞相寿流着眼泪走了。
(事据《资治通鉴》)
【解析】
魏征备经丧乱,仕途坎坷,阅历丰富,因而也造就了他的经国治世之才,他对社会问题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而且为人耿直不阿,遇事无所屈挠,深为精勤于治的唐太宗所器重。封建时代的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的话就是金科玉律,他的意见是谁也不能违抗的。庞相寿犯的贪污罪,想叫他复一个刺史官的原职,也不是难事。可是魏征却把公与私庄严地提出来,摆在唐太宗面前,要他去选择:徇私就不能为公,为公就不能徇私。结果,唐太宗翻然悔悟,不敢徇私。身为皇帝能够这样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评和意见,虚心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足见“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的思想的感召力。
二、唐太宗公断高甑生案
唐代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他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并诬告李靖谋反,被判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
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指李世民)宽恕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效力,我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严整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且征战有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犯了罪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过去的功劳,而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事据《贞观政要》)
【解析】
李靖(57l--649),雍州三原(今陕西三原县东北)人。唐初杰出的军事家将领、军事理论家。在进击吐谷浑时,利州刺史高甑生,任盐泽道总管,未按期到达,贻误了军机,受到李靖的责备。他心怀不满,战事结束后,即串通广州都督府长史唐奉义,诬告李靖谋反。唐太宗令调查此事,弄清事实真象后,判定高甑生以“诬罔罪 减死”,流放边疆。高甑生居功自傲,目无法纪的丑恶行为,影响是极坏的。开国之初,曾为李家打天下。比他功劳大的人还多得很,若法外开恩在先,其他的人就可以肆意妄为了。这样一来,国家法纪就会荡然无存。唐太宗之所以不念旧情,是出于维护法度的尊严之用意。对他严格执法,是为“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