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0年07月21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麦塔斯和乔高致函加拿大外交部长,要求驱逐中使馆教育处一等秘书刘少华。刘少华在胡锦涛访问加拿大期间,组织海外华人学生压制和平抗议的加拿大人团体。信函全文翻译如下: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最近访问加拿大期间,中国驻渥太华大使馆的刘少华召集了中国学生和学者压制和平抗议。他的做法导致学生和其他华人社区成员威胁和恐吓法轮功学员。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中有关于外国外交官无权进入加拿大,也不准驻留在加拿大,他们可以被拒绝入境或以任何理由或没有理由而被驱逐的有关规定:
“接受国可能在任何时间,无需对其决定进行解释、通知发送国代表团团长或特派团的任何外交人员,他是不受欢迎的人,或告知任何其他特派团成员是不能被接受的人。”
刘少华所为构成问题是什么,与其说是加拿大政府能做的,不如说是加拿大政府应该做的。我的观点是,有足够多的证据来判定正式驱逐他。他应该被驱逐。
通常在处理外国官员时,让加拿大政府受限的是担心相互作用。对于加拿大不希望自己的外交官在其国被强加的行为,加政府也不会对他国外交人员做出。然而,如果加拿大官员试图做类似刘少华在加拿大做的事,中国政府会允许加拿大官员在北京逗留多久?答案是片刻不留。
(外国外交官)在加拿大压制民主抗议是对大使和领事职能的一种滥用。加拿大政府允许外交或领事官进入加拿大,以便进行外交和领事职务。在加拿大压制和平抗议与这些职能无关。
非民主国家的使、领馆不应该利用所在国民主、自由的优势扩大其在国外的镇压。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而中国不是。由于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它有中国不存在的自由。中国不应滥用加拿大的自由破坏加拿大的自由民主。
大使馆和领事馆对在加拿大的中国人滥用民主、自由,企图压制和平抗议活动不仅仅是对东道国价值观的不尊重。因为民主和人权是普世价值,这种不良行为显示出对普世价值观、职业道德的无视。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