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医药费该谁付?

他山

【正见新闻网2011年12月07日】

在中国除了极少数中共高干外,包括大多数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到医院看病也都要先缴费,看完病后才能去报销。至于绝大多数的平民老百姓来讲,没 有钱医生根本就不给你开药。今年八月武汉还出现了一个打工仔因缴不起医药费,而被医生将已经缝好了的伤口把线拆掉的事。那么如果在中国要发生一家医院对人先用药多年,而后再要钱的事,人们可能会想,这个医院的院长是不是有精神病?

这样的事还真有,它就发生在一家精神病院,而且在没有缴钱的情况下用药长达四年,只不过被用药的人不是病人,而是一个精神正常的法轮功学员。

湖南湘潭市钢铁公司焦化厂备煤车间龙门吊车司机赵湘海,曾因为法轮功上访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并被单位开除公职。二零零五年八月再 次被绑架,并被劫持到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在这里,他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只能用手扶着墙才能走动。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湘潭市“610”恶人指 使湘钢公安分局和湘钢焦化厂为他办理了“保外就医”。并直接将他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又称精神病医院)非法关押,至今已四年。

去年湘钢工会派人探视他说:你想回厂工作,有两个条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轮功;二是身体要健康。当时赵湘海就明确指出:我本来就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而你们把我当作精神病人,关押在这里,注射一些不明药物才造成身体虚弱的状态,这能怪我吗?这叫保外就医吗?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 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炼,有错吗?我再次声明:我是一个无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一个身体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们必须放我出去,还我清白,你们把我关到这里,使我失去自由、不让申诉、威逼我的母亲,让我在这种环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极度的痛苦中毁灭我的生命,你们这是犯罪、杀人!

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赵湘海受到注射、灌食不明药物、电击等的迫害。为防止他逃脱,医院后来又给他戴上手铐脚镣。他的母亲到医院要儿子时,医院的人说:要接人可以,先付医药费三万八千元。

那么这个巨额医药费该由谁付呢?医院的态度是谁领人谁付钱,这显然与中国现行的“先交钱后看病”的医疗行规不符。那么我们要问:赵湘海不交钱为什么要让他住院,并对他進行所谓的治疗?精神病院接收人有什么标准?如果说是精神病院自主進行的治疗,先不说它应该负什么罪责,这笔钱就应该由它来承担。

当然精神病院不会做这样的冤大头。没有人指使它怎么敢对一个精神完好的人施用药物?来送赵湘海的人也只是奉命行事,虽说都是些湘钢公安分 局或湘钢焦化厂的人,但是他们不缴钱也不能收留一个健康人住院啊,显然发出指令的就是湘潭市“610”。医院没有来自凌驾于法律与政府职能之上的专门迫害 法轮功的“610”的指令,它是不敢收留,也不敢对赵湘海施加药物迫害的,可是正因为有了“610”的指令它才敢如此地违背医德与良知,对无病的人進行所 谓的精神病治疗。

那么这笔钱就该有“610”来出。可是“610”怎么出这笔钱?它的活动经费及人员的工资,包括奖金,也都得造册登记的。把这笔钱写上支付赵湘海的医药费?那不等同于承认了自己的罪恶了吗?何况“610”这样不择手段敛财的黑部门,让它承担这笔费用,那哪有可能呢?

当然湘钢公安分局也出不了这个钱,它只是执行迫害的指令。而湘钢焦化厂呢,它也没有理由出这笔钱,因为它已经将赵湘海开除了,它怎么还会为被除名的职工出这笔钱?

可是从去年湘钢工会派人探他口风的话中,我们看到,这无疑是受了湘潭市“610”的指使才有此行动的。你说开除就开除了?把他开除了,这笔 医药费谁来付?所以说湘钢作出的探望赵湘海的决定是受到“610”的指使才作出的。其实我们稍往前看,绑架赵湘海到精神病院时的单位就有湘钢焦化厂,这说 明在这之前湘潭“610”已经将被开除了的赵湘海指定给湘钢监管了。而且作出这个所谓的将他关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的决定也得到了湘钢有关领导的同意。当然 从另一个角度说,湘钢不同意将赵湘海投進精神病院,也不可能有这四年对赵湘海的迫害,也就是说,当初它就默许了对赵湘海这样的迫害。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说, 这笔钱很可能就得它出。

那么即使是湘钢同意取消曾经开除他的决定,也同意出这笔钱,可是这笔钱该如何下帐?即使它也用其它借口下了这笔帐了,人们自然要问,将一个人关押在精神病院四年,期间的医药费谁给承担了呢?谁承担谁就是将好人投進精神病院的罪魁祸首!不然你为何要做这个冤大头?!

近四万元的医药费对一个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讲,那就是天文数字。可是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却可能是微不足道。可是再微不足道,用这么大的一笔钱去购置药物用在一个身体健康的人身上,这种迫害真是阴险和毒辣。

目前,赵湘海仍然被非法关押在这家精神病院内,而且那笔钱只能升不会降,因为即使你不再用药物迫害了,可是住院的费用呢?他的伙食费呢?这笔日益增长的医药费最终谁来买单,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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