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06日】
湖南省长沙市六十岁退休职工秦苏南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诉讼状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快递公司往最高检察院。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 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行政拘留三次、劳教一次(原判一年六个月,因坚持“不转化”不放弃信仰被加期一年,实被关押 二年六个月)。期间除给本人造成被单位除名、扣发工资、罚款、遭受酷刑等系列残酷迫害事实外,还给她的家人带来了经济、精神及身体的重大的多重的不可挽回乃至影响终生的伤害。
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精神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秦苏南女士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本人于一九九六年通过阅读婆婆(丈夫的母亲)推荐的法轮大法的著作<转法轮》,认定这是在人类社会道德急剧下滑的今天,唯一能拯救人类心灵和良知的一部珍宝,从而自愿选择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初期,本人的身、心、精神面貌就发生了明显的巨大的变化,随着修炼时间的增长,本人改变了对丈夫及其婆家的怨恨,濒临离婚的家庭也变得渐渐和谐安定起来。对待工作和同事的态度也由原来的自私、不愿吃亏、争斗变的忍让、宽容、任劳任怨。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出于对法轮大法以及对修炼法轮功遭到的一切不公正的污蔑诽谤之遇,出于对当时国家政府、法律的信任和爱护,出于对真理的维护,本人自愿到北京天安门通过和平请愿和申诉的方式以证实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的伟大和清白;以争取一个公民信仰和健身修炼的自由。十月二十七日,在天安门广场被执勤民警抓至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非法拘留七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被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朝阳派出所及本人原工作单位(长沙市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一行人非法强行劫回长沙,随即对本人实行治安拘留十五天(在长沙市长桥拘留所)。期间,曙光电子集团公司对本人通过内部文件(曙办字[2000]104号,签发人:黄国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留厂察看一年。二、进京接送人员的差旅费(包括我本人的费用)由我本人全部承担。共计一千六百五十元,从我工资中每月扣除三百元,直至扣清为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可能是十九日,具体记忆不清)晚九点~十点左右, 四、五个不明身份着便衣的男子敲门,以“协助调查去天安门经过,问完即回”为由,胁迫骗本人至长沙市朝阳派出所实行关押,大约二天后,四、五个男警通过武力强行抬上警车塞入后备箱中送至左家塘的长沙市看守所实行关押一个月。(中间经审讯才得知他们是长沙市公安局的。朝阳派出所参与此案的有个姓名马道坤的,现调职长沙市文艺路派出所任大队长)期间遭到抄家,搜走本人自用的大法书籍若干本和手抄本(未完成)一本、(本人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劳教结束后,回家整理家务时才发现本人的一枚玉手镯不见了,询问丈夫和女儿均无动过。)
一月后,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由长沙市看守所直接送至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本人在劳教期间,因不放弃信仰“真善忍”,拒绝转化,受到多次酷刑;加期一年后---实际被劳教二年六个月。
在刚进劳教所,本人因不服被送劳教的判决,申请过“复议代请”,当时一位驻白马垅劳教所的检察院丁姓女工作人员接待的我,在她听完我的基本陈述我们进行单独谈话期间,她清楚地对我说:“我也看过《转法轮》,我知道你说的都是对的。我私下也承认法轮功是好的。只是上面要求我们这样做的”。在劳教期间,我让丈夫去质问过朝阳派出所当时参与抓我的主要干警马道坤:以什么罪名送我劳教?他回答我丈夫:“上面说害怕她们过年到北京去,是上面让把她们抓起来的”。
本人在劳教期间,受过奴役、连续几月不准家属接见、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关禁闭、被关致“攻坚组”里连续一周以上的罚站背监规(因时间太久已记不清具体天数,只记得当时困到极限摔倒在地时立即被夹控—由吸毒或卖淫人员担任的贴身监控者,拳打脚踢拉起来,继续罚站。由于连续被罚站致使腿脚出现肿胀如碗口粗转而发生溃烂,每日流血脓,无法穿鞋,后又出现身体大面积溃烂流血与脓,至今身上留有伤疤无数。记得当时被强迫去给集体打饭,就因双手溃烂而引起吸毒人员恶心和嫌弃以致怒骂)不准睡觉、酷刑(抽耳光、身体被呈s形背上用小凳子顶住不准落下、手铐嵌至肉中的悬吊、口塞抹布用粘胶带封住嘴巴被多名夹控人员围住毒打)、强迫听看污蔑法轮功的广播电视、强迫与十三个转化人员同住一室,每天被谩骂围攻推搡洗脑,逼迫放弃信仰“真善忍”。
在上述本人几次强行遭非法关押期间,丈夫吴明因一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当地派出所、610及当时的街道办事处也用不同的方法给吴明经常的施加压力——如干扰妨碍他找工作、逼迫他做我的“转化“并以此来作为让他和女儿来看我的必需条件;劳教所干警调唆他与我离婚;丈夫由于被迫害牵连,错过寻找工作的最佳时期,以致造成他年满六十,没有养老金、没有社保医保,在患了晚期结肠癌后至今还只能靠打工解决生活的温饱问题。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间,丈夫很长一段时间是靠每月发至本人的劳教人员的生活费(据丈夫回忆大概只有几十元)与女儿为生的。当时女儿正值初三阶段,品学兼优,活泼开朗,爱好广泛。身心均处敏感、形成、成长时期,突遭母亲被强行抓走、劳教;家中被抄、失去安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父由于突来厄运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和消沉致使无力管理和照顾女儿的日常起居生活从而带给她的孤独、惊吓、害怕以致身心的变化和痛苦;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当时芙蓉区610(负责人是姓王的和姓李的,名字记不清了)还派人打电话到女儿就读学校(长沙市外国语学校)告知当时校长,“其母是炼法轮功的,要对该学生如何如何”,致使女儿在学校突遭孤立、歧视乃至监视。突来的多重的巨大痛苦和压力,给当时正值花季的女儿的身心、性格、学业、前途、就业,以致世界观的成长和形成所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是深远巨大的!结束劳教回到家里很久,才断断续续从别人和女儿那里知道,在我被劳教期间,女儿还有过断炊,甚至是自杀送医院抢救的经历!
结束劳教后的几年里,先是朝阳派出所及社区要求本人定期到派出所报到和汇报(被本人当即拒绝),专管干警不定期的打电话要求约我“谈话”、约我见面;后又经历持续不断的610派隔壁邻居监视、敏感日上门骚扰、派人盯梢、国安跟踪、窃听电话等等通过各种变相手法的继续迫害和侵犯人权。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长沙市芙蓉区610指使曙光社区工作人员,以防止我去北京为由,要求本人每天去社区报到,以证实我没有去北京破坏申奥。在遭到本人严正拒绝后,改为要我每天给他们打一个电话,不成后又改为要一个星期见一次面(看看我在不在)。
长沙传递奥运火炬那天(记不清是几号了),丈夫清晨出门散步,一打开门,就被社区的几个专干堵在门口,说是昨晚他们被要求已守候监视这里一整夜了,“理由”还是:害怕我去‘破坏’申办奥运。并且他们还对我提出二点:一、现在不能出门,只有等到传火炬结束后才能出门;二、如果我一定要去上班,他们几个一同陪我到上班地点。记得当时正值酷暑炎热天,他们彻夜未眠,几人困缩在车里汗透不能洗浴,望着他们疲惫污秽的身形,考虑到如果他们跟我到上班地点会给他人和公司带来不便,那天我没去上班。我邀请他们到我家洗浴、休息、吃西瓜。有两个人一直在我家坐到她们估计火炬传完了才走。后来社区又来人让我写一份类似放弃修炼之类的保证书,说是写了以后,就会把我从一个什么重点名单上除名了,我主动找到社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拒绝签名,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而家人又一次的遭受的了无理荒唐的骚扰和不小的精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