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酷刑、精神病院摧残 公务员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5年08月07日】

原黑龙江佳木斯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吴旭姝女士,因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她在过去十六年中,遭到非法劳教、精神病院的摧残,看守所的酷刑,被迫离开成功的事业,并遭十三年的非法通缉,至今全家人仍不能团聚。
吴旭姝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邮寄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要求追查其刑事罪责,依法严惩。

以下是吴旭姝女士在控告状叙述自己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两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我从北京返回佳木斯,公安部门胁迫单位对我家人施压,妹妹和丈夫就把我带到娘家软禁起来。第二天七月二十五日下班时又把我劫到了娘家,全家加上邻居十多人轮番逼我写保证,弟弟拿烟灰缸要打我,另一个弟弟骂我,妹妹跺着脚喊叫,邻居往我手里塞笔让我写保证不再炼法轮功……从下午四点多钟一直折腾到半夜十二点,连晚饭都没让我吃,小弟弟就把我扭进车里,送到佳木斯精神病院,三天后才把我放回娘家看管起来。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佳木斯建设局(建委)主任孙东黎委派副主任李永刚迫使家人再次把我送到佳木斯市精神病院。他们让我丈夫和妹妹轮班看管我,每天都把我关在病室里不让接触任何人。单位派党组纪检书记陈金和党组支部书记孙颖去见我,他们说你要法轮功还是要党籍和工作,我当场写了退党申请书。院方主治医张学民,科主任薛凤启,护士长李淑清,未经任何检查就把我定为“抑郁性精神病”,逼迫让我吃氯丙嗪弗呱丁醇,最多时逼我每次吃八片。打点滴药物后,使我口干舌燥、舌头不听使唤,腿站不稳,心情烦躁,难受的两腿不由自主的乱蹬不停,浑身瘫软无力。在精神病院的一个月,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凌辱使我痛不欲生。当我在三月十三日走出了精神病院的大门时仍然没有自由。建设局局长孙东黎让家人继续严管不让我回自己的家,我被非法拘禁在母亲家。

非法开除

二零零零年六月的端午节前,单位才叫我上班,李永刚副主任对我说:“你工作是没说的,但是你修炼不行。”领导把我从新降职分配到下属的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在那只上了五、六天班后,吴庆智副主任把我叫到建设局他的办公室,让我在所谓的“包保责任书”上签字,不许炼法轮功,我告诉他:做不到。他就说:“那你要不签,就不能上班。” 只因为我坚持信仰,就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佳木斯建设局将我开除公职,理由竟然是因我两次上北京为法轮功申冤!

被警察拽着头发砸地、撞墙……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早,我在佳木斯长安路金三角路段北侧小区往墙上写“法轮大法好”时,被原永红公安分局蹲坑的政保大队大队长石秀文和教导员郭维山绑架,石秀文电话纠集长安派出所所长史双飞和包片民警阚立新及不认识的几个警察。郭维山扯住我的头发拽着往地上砸,头上当即撞出几个大包,身上沾满灰土。郭维山又一阵拳打脚踢,致使我多少天后我喘气肋骨都疼,身上多处青紫。在永红公安分局,市委书记赵庆有、市公安局局长李运阳、国保支队大队长陈永德对我非法审问,我不回答,他们把我抡起来摔倒在地,过后又强行把我按进铁椅子里面,再把椅子用绳子系上。市公安局一个姓黄的警察,把我坐的椅子转向面朝墙,然后用脚猛跺我的脚,拽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头,撞了三个多小时,三个值班警察嬉笑旁观。当晚把我送进了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

被劳教所迫害致血压为“零”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我被永红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大队长石秀文和教导员郭维山绑架后,关进佳木斯看守所。第四天,公安局直接把我们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在那里一个警察递过来一个文本对我说:这是你的判决书,判你三年劳动教养,你签个字。我对警察说:这是非法的,我不会签字的!他说:不签也照样劳教三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对我非法劳教期间二百天里,我和所有被关押的学员一样没有自由、没有尊严,被剥夺信仰的权利。被逼写放弃修炼的“三书”,我不从,包教我的劳教所警察刘亚东就找来犹大天天围着我,攻击我,每天对我大喊大叫,不让我炼功,不让我闭眼睛,不让我站在窗前,只能坐在硬板床上,最后臀部都坐出茧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当时我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劳教所已有大半年的时间了,监舍是阴面,终日见不到阳光,都是孤人面对每一天,一天三餐都没有油腥的白水汤,每天都在恐怖的气氛中度日如年。身体越来越糟糕,后来吃了就吐,每天都要吐一次。

家人去劳教所找他们说理,强烈要求劳教所为我检查身体,他们只好于十二月六日把我送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我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家人要求治疗和放人,可是狱警决定还把我送回劳教所继续迫害。

七日,狱医来给我测血压,当时低压降到五十,他视而不见,象没有事一样走了。十日晚,我的生命几乎到了尽头,家人找狱警据理力争,才得以让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当时三个医生为我量血压都为“零”,检查结果:心衰、肾衰、休克,心血管供血不足。即使是这样,警察李秀锦还在抢救室看守到天亮。我被劳教所整整关押迫害了二百天。

被非法通缉十三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永红公安分局的警察企图绑架我,我被逼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长安派出所所长史双飞、警察王全,市公安局的陈万友,向丈夫要去我的照片,在网上全国“通缉”我,至今仍未解除。我两次去了市政大厅办理身份证,窗口都不给办理,都说把通缉撤掉才能办理。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再一次去佳木斯立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姓刘的户籍员问:现在人在哪?还炼不炼法轮功?然后就推脱找警察去吧。

入室抢劫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直在外面流离失所的我回到了自己的家。三月二十一日早上,六、七辆警车、几十名警察包围了我家的住宅楼。几个警察拿着钥匙开门,因屋内门插着,他们开不开,就在门口轮流值班看守着我家,另一伙在楼前、楼后坐在警车里守着。上午,一个警察登上我家楼下一楼门市的牌匾要砸碎窗玻璃,被婆婆制止他们:我儿子没在家,你要是砸玻璃,等我儿子回来和你算帐!后来路过的行人和邻居看到他们一天这么折腾就问到:你们在干什么?他们撒谎说这家门开不开了。

天黑以后路旁的路灯下聚满了看热闹的人。后来警察就把那段路戒严了,晚上八点多钟时他们调来了四辆消防车,从窗户砸碎玻璃钻进我家,二十多人翻箱倒柜,从南阳台到北阳台,从方厅到厕所,从柜上到床底下,从锅里到桶底没有翻不到的地方,把我八旬的婆婆吓的坐在沙发上发抖,饱经风霜的老人还没经历过这种阵势,脸吓的都不是色儿,恐惧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瘫在那里。警察还不放过她,逼问:人到底在哪?警察抢走很多物品,是排着队抬走的,他们还偷走了我丈夫价值上万元的手表,把我家的现金也拿走了。

被迫害致残

然而,警察却未罢休,继续在我居住的家旁边蹲坑。当晚我离家住在另一住处。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我刚把房门裂个缝,就见一个贼头贼脑的人正往我这里看,极度的恐惧顿时吓的我不知所措,只想快点离开住处!从窗往外看楼与地面并不高,我就跳了下来,结果受了伤,过路人把我抬到一辆出租车上,当司机知道我的遭遇时他什么都没说,把我送到了一个赵姓法轮功学员家。历经一个多月没有医疗(不敢住院怕被绑架)的日子。

后来到医院确诊:我的右胳膊肘到手的那段骨头从胳膊肘里撞出来了,胸椎十二节和腰椎一节压缩性骨折,后来成为两椎体融合成一个椎体。当时腰椎骨折手术得十万余元,我被单位开除,没有生活来源,没钱医治。也只能在弟、妹的援助下做了胳膊的手术,佳木斯中医院主刀医生林士昭为我做了手术,术后才知道医疗事故造成胳膊再也不能直伸了,腰部连洗衣服都疼,更不能干重活,终生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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