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8月09日】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李广穗女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五十三岁的李广穗女士,坚持信仰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脑三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单位无理开除工作,并被剥夺经济补偿金十三万元。
以下李广穗女士是在诉状中的叙述:
一、修大法 一个美丽的开端
我从小到大就生活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家中父母的吵架声、打架声伴随着我走过了童年的岁月。在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中,我渐渐地养成了很多的坏习惯,当时别人眼中的我就是一个喜爱争斗、爱发脾气、为一点小事情斤斤计较、爱占小便宜、心胸狭小的人。当时我的身体状况极其差劲。我身患风湿病、手痛、脚痛、腰痛、头痛等多种难以治愈的疾病。
一九九七年三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自此我的生命轨道转了一个美丽的弧度。我寻觅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我严格地按照师父教导的法理处处时时要求自己。我学会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了,学会了宽容待人了,学会了善待他人了。生命的奇迹也接二连三在我身上展现。原本我身上的多种难以治愈的疾病不翼而飞了。
一九九九年底,在上班期间,我被北京吉普车上的引擎盖倒下正好扎在我的头顶上。当场我就出了很多血。厂里的工会主席和书记立马把我送到厂卫生所。护士见状,不敢接,建议立刻送我到大医院。到了大医院,医生立即动手术,在眉毛处缝了七针,还开了一点药。医生嘱咐我的丈夫,你多注意观察她,看是否有脑震荡症状。可是我只在家休息了几天就去上班了。
他们见证了大法的神奇。我也给单位节约了无可估量的医药费。我也没有要求工厂给我报工伤。这在以前我是做不到的。法轮功开启了我善良的本性。让我懂了为他人着想,为工厂减轻医药费负担,也为国家节约了一笔费用。我真心感谢师父赐予我的一切。
二、江泽民发动迫害 夫离子散 失去自由
可是,自从江泽民出于一己私利,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操纵六一零系统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迫害。实施“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我深受其害,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脑三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单位无理开除工作,并被剥夺经济补偿金十三万元。
因我去北京信访办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劫持到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近一个月。在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单位无理开除了我的厂籍的处分,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在压力下,我的丈夫怕受牵连,要求离婚。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爱,孩子要找妈妈。她整日以泪洗面,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抬不起头。孩子的幼小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从此,我夫离子散,无家可归,居无定所。于是我寄居在八旬父母家。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父母家经常被原单位、居委会人员的非法骚扰。二老时常处于恐慌之中。只要一听到敲门声,他(她)们就吓得发抖、血压升高、心跳加速。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这两年期间,二老相继含冤去世。江泽民非法迫害法轮功给我的家庭、父母、兄弟姐妹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使我丧失了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以下是十六年来我所遭受的残酷迫害简述:
1、三次绑架到“法制学习班”,也就是洗脑班,强制洗脑
(一)二零零一年十月,郴州六一零办通过本单位保卫科人员将我绑架到郴州计划生育学校办的洗脑班。单位派一女士跟随我日夜对我进行非法监控。一个月后,我因为拒写“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所谓“三书”被绑架到郴州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不准我炼功、不准学法、不准发正念,失去了人身自由。
(二)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我被郴州市六一零绑架到郴州市北湖区党校内的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左右,失去了人身自由。
(三)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我被郴州市六一零等人绑架到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洗脑班,非法关押半个月。后来因我拒写“三书”又被郴州市六一零从衡东洗脑班转至郴州永兴县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我被专人日夜监控,失去人身自由。
2、被非法拘留二次
(一)二零零四年,我去本市幼稚园看望朋友,被该园长诬告到派出所,在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区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向人讲述自己所遭受的冤情,被郴州苏仙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十五天。
3、被非法劳教一次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被迫流离失所到湖南省永州市,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诬告,被永州公安局非法关押在永州看守所数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我被劫持到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在那里,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做小板凳,每天强行灌输污蔑法轮功的言辞,强迫做奴工。有一次,我为了制止一个包夹人员(吸毒犯)虐待一个老年大法弟子,绝食抗议,即被包夹人员拖到警察办公室进行野蛮灌食。有的人按住我的手,有的人按住我的脚,有的人捏住我的鼻子,无法呼吸。有一次,我拒做奴工,被警察非法剥夺睡眠,二十四小时不准睡觉,由包夹人员看管。还有一次,一个警察将我的手铐在床架上,包夹人员用清凉油涂到我的眼睛里,不准炼功,不准学法,不准闭眼睛。
4、在原单位被监控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被原单位保卫科派数人三班倒轮流地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失去人身自由。
5、被剥夺经济补偿金
二零零九年原单位搞企业改制,我被剥夺了参加改制的权力,剥夺了我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十三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