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9月02日】
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孙世海,是位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他于2015年7月22日向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被非法判刑11年,遭受严重迫害。孙世海先生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现年50岁的孙世海的陈述:
修炼大法 身心健康
我自幼患小儿麻痹后遗症,体质弱,因为残疾所限,在家做手工活为生。结婚有子后更是辛苦,因干活熬夜身体每况愈下,经常头痛欲裂、恶心干呕,并时常出现不明原因过敏症状,精神上更是因为找不到人生目标而苦闷。
一九九六年底,我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焕然一新,过敏症状不见了,残腿也变得渐粗,能使上劲了。精神境界更是质的飞跃,在利益和事情上都变得很随和,不斤斤计较了。三代同堂,家庭和睦,其乐融融。学法轮功之后,全家人二十年来没有因为生病花过一分钱。
合法上访 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江泽民发动了灭绝人性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七月二十日上午当央视播出对法轮功的非法决定时,我惊呆了,作为法轮功学员,我自然对法轮功书籍内容十分熟悉,哪有什么世界末日呀、地球爆炸呀、不许去医院看病吃药呀、释迦牟尼转世呀,堂堂央视断章取义,信口雌黄。尤其是播放一少年背对观众喃喃低语:学法轮功,练隐身术偷东西,这都是对法轮功的侮辱与诽谤。
当听到江泽民诬蔑法轮功为“×教”时,我再也坐不住了,我们都是在发自内心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想既然对我们不了解,我有权向有关部门说明我们的情况。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底我到北京合法上访。刚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就被数不清的各地驻京便衣挡在了门外,很快便被两个鞍山市的便衣绑架到一辆车上,并送到玉蜓宾馆里一个房间,搜完身铐在床头上。三天后家乡派出所来人带回,两人的路费也都是从我带的钱中扣掉,约三百元,余下的六百元也被他们没收了,没给任何收据。还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另扣了一百五十元所谓的被褥钱,说是扰乱社会治安。
出来后办事处要给我办洗脑班,因就我一个人没办成。
这之后就没几天消停日子,不是居委会来访就是办事处找,不是派出所叫去开会就是区政法委或市610谈话或带到劳教所观摩,使我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他们送家属的一封信,也满纸是威胁的株连政策,恰似文革悲剧重现,扰的刚刚想学法轮功的父亲由于害怕也干扰、谩骂我们学法轮功,家庭没有安宁。街道书记明确告诉我:运动了!区政法委书记说:要把你们象右派份子一样管起来,早请示,晚汇报。扰得母亲病情更加严重,在恐惧中去世。
破门而入 凶猛绑架
二零零一年市内各区分批的把那些不愿放弃学法轮功的学员,绑架到教养院洗脑班进行强行“转化”迫害。官方称:黄粮(指玉米面)有的是,半个月一期,到期不“转化”的接着下一期,两期不“转化”者就地劳教。附近的同修陆续有被非法劳教的,有被送洗脑班的,面对恐怖的形势我不得不离开家流离在外。
警察为抓流离失所的学员,对全市出租房进行地毯式排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警察踹坏我租住屋的房门冲进来。我因腿脚不便,外甥来给我做饭。当时我外甥在惊吓中跳上窗台说:你们别过来。一警察不听急往前扑,瞬间外甥从六楼跳落下去,我的心遽然下沉。
他们非法抄走了我的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光盘刻录机、复印纸等直接损失一万多元,还有手机、VCD、几百元钱没有写在搜查单上。
他们先把我绑架到深北派出所,问不出什么,又带到立山分局审,晚九点多送进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狱警想“转化”我,不能得逞后,不给我穿家属送来的秋衣秋裤,说冻着我。
冤狱11年 酷刑奴役
二零零二年六月中旬,法庭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对我非法判刑十一年。七月中旬将我劫持到瓦房店入监队。说是入监教育,其实就是无偿苦役,手工搓鞭炮,天天高定额的数量根本就没几个能完成的。于是每晚八点以后都上演刑虐剧,开飞机、罚跪砸头、铁丝抽背或椅腿轧手指,有高烧三十九度的人还得干活,还有四根电棍同时“伺候”,时常有法轮功学员或其他人在厕所昏厥,我被罚面壁。四十多天后,九月三日分到辽阳铧子监狱,这时我已经被折腾的很瘦了,有时会一下子晕倒在床上,新监区楼还没有暖气非常冷,晚上穿着棉衣、棉裤盖棉被戴棉帽冻得都睡不着。
由于绝食做手工丧葬用品,把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集中在一间空冷房内,从早到晚十几个小时罚坐小塑料凳,不准穿棉鞋,只能穿塑料拖鞋,不让坐棉垫。
二零零五年六月,狱警把我弄到三楼一隔绝房间内强制“转化”,电视整天大音量播放,十几个犯人、狱警换班对我车轮战半月有余。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我被转押至大连南关岭监狱,这样的事情二零一二年又经历了一次,警犯换班不让我睡觉等,在那个剥夺人权的最黑暗的地方,每一次小事抉择都可能成为是生死的心理威胁,如:不戴胸牌、衣背拒喷“犯”字或“号”字码、不报数、不背监规……十一年漫长的日子,精神、肉体的巨大伤害、煎熬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
十一年的牢狱迫害也很大程度损坏了我的身体健康,至今没有复原。